❶ 求是:什么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政府授权,以国有资产出资人身分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专门预算的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项目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产出售收入、公共财政预算转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项目包括投资性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方式,是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重要工具,是对国有资本管理和运营进行评价考核的重要手段。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遵循收支平衡、量入为出、分级编制、保值增值的原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进行预算管理。
❷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概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标志着中国开始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按照200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行为的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总称。建立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统筹用好国有资本收益,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国有资本、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包括下列项目:
(一)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
(二)国有资产转让收入;
(三)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
(四)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中央企业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 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7年起试行,地方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全国人大要求,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于2010年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查。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 ,2007至2009年,财政部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其中2007年139.9亿元,2008年443.6亿元,2009年988.7亿元(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8至2009年为1553.3亿元。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42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合计440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440亿元。
❸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范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范围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入;专项基金收入,包括从企业征收,用于特定企业和行业发展的专项基金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展阅读: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标准:
1、国有独资企业按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25%-30%的比例征收,到2020年将提高到30%。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应分得的股息、红利和股利全额上交。
3、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在扣除相关成本及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全额上交。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有股应分享的部分全额上交。
5、其他应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按有关规定执行。
❹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范围包括哪些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范围:包括:①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②国有资产转让收入;③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④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补充: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国家建立的一种预算制度,是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要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国家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以及收入的支出。
按照200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
他预算。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取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以及补充社会保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介绍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收入和支出两部分。收入来源一方面是多元化企业的分红,国有独资公司将上缴一部分利润;另一个可能来源是对于不重要的企业,国资委可以把股权卖出去。支出,一是对重要企业“要保”,补充资本金;二是解决一些困难企业的退出成本。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行为的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总称。建立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统筹用好国有资本收益,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国有资本、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2007年5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了财政部、国资委提出的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意见,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议决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二是相对独立、相互衔接;三是分级编制、逐步实施。
❺ 公共财政预算收支下非税收入中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下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有啥区别呢
二者是有所区别的。
从来源看,公共财政预算下的国有资本收入,一般只涵盖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中国有资产收益的那部分。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应主要来源于国家以国有资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的各种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国有股份红利收入等。
从使用看,公共财政预算下的国有资本收入其支出为满足公共需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下的收入,其目的必须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扩大投资,包括对新建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向不同所有制企业参股控股、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建设项目进行贴息等。
实践上,很多地方的国有资收经营预算还不成熟,把二者混为一谈。
ps:各级政府预算是按照复式预算编的。在两者预算收支科目内,分别设置专门衔接科目。在公共预算有结余的时候,可按产业政策要求,实行转移支付,对国有资本财政进行投资。而公共财政支出与社会保障支出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时,则应需要按量力负担原则,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以填补。
❻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思路建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政府授权,以国有资产出资入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专门预算。
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目的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达到以下目的:
⑴加强对国有资本的整体规划和调控,进一步规范国有资本管理、监督、营运主体之间的关系,实现国有资本收益的最大化;
⑵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本出资入的收益权,完善收益分配的管理程序,维护国有资本出资者的合法权益;
⑶强化国有资本营运的过程监控,反映国有资本经营过程、结果以及经营效率的财务信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管理,提高资本营运质量;
⑷形成一套既符合国有资本管理需要,又能体现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内部规范化运作的制度及程序。
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审批程序、层次
根据政府预算的统一、完整的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批与执行不应脱离国家财政预算部门之外,作为政府复式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编制主体仍应为国家财政部门,并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同财政公共预算一并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国家统一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方针政策;统一规定预算收入和支出项目;统一规范预算的有关规章制度等。各预算编制与执行部门在总预算范围内安排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既要体现政府预算的完整和统一,又要保证不同预算的相对独立性,能够满足各类不同性质支出的需要。
就具体程序而言,国家财政部应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委托授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际主体,负责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上报国家财政部审核,国家财政部连同公共预算汇编成政府总预算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厅(局)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授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编制并报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厅(局),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厅(局)连同公共预算汇编成各地方人民政府预算呈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执行。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或权属企业是基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主体,负责制定本级次的预算并上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组织预算收入的收缴和支出的管理,完成预算目标。经过审批的预算由本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执行,并下达给下一级单位具体实施。
国有资本决算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编报,汇入同级政府决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总决算汇入政府总决算,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❼ 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范围是哪些
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范围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依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 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 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4. 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 其他收入。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
1. 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2. 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3. 其他支出。
❽ 什么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政府授权, 以国有资产出资人身分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专门预算的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项目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产出售收入、公共财政预算转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项目包括投资性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方式, 是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重要工具, 是对国有资本管理和运营进行评价考核的重要手段。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遵循收支平衡、量入为出、分级编制、保值增值的原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 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进行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