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身性质 是什么
人身性质的行为,是指与人的身份和人格为内容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约稿、绘画、演出等一些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不得适用代理。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8条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2. 人身是什么意思
一、基本释义
人的身体;亦指人的行为、名誉等,是法律意义上的名词,人身伤害罪。
二、详细释义
1.人的身体。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宾白》:“就人身论之,则如肢体之于血脉。”
2.佛教语。谓在轮回中转世投生的人。
《梵网经·菩萨戒序》:“一失人身,万劫不复。”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归心》:“但当兼修戒行,留心诵读,以为来世津梁。人身难得,勿虚过也。”身,一本作“ 生 ”。《南史·褚裕之传》:“佛教自杀者不得复人身。”
3.指当事人本身。
南朝 梁 沉约 《南郊恩诏》:“人身及家口质系,悉散还私家。”
4.指人品和才学。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贤媛》:“ 王郎 , 逸少 之子,人身亦不恶,汝何以恨乃尔?”《梁书·陈伯之传》:“ 临川 内史 王观 , 僧虔 之孙,人身不恶,便可召为长史。”
5.指个人的生命、行动、名誉等。
刘宾雁 《在桥梁工地上》:“但是从来无人说这种杂乱无章、盲目赶工、大量发生人身、质量事故是冒险。”如:人身自由;人身攻击。
三、相关知识延伸
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性质
人身性质的行为,是指与人的身份和人格为内容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约稿、绘画、演出等一些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不得适用代理。
3. 人身的概念
等待明天
4. 人身和人生有什么区别
人身是指身体,比如人身财产安全,就是人和财产都安全,不能说成人生安全人生指人的一生,人生路漫漫,就是人的一生很久远,不能说成人身路漫漫
5. 不懂人身什么意思
1. 人的身体。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宾白》:“就人身论之,则如肢体之于血脉。”
2. 佛教语。谓在轮回中转世投生的人。
《梵网经·菩萨戒序》:“一失人身,万劫不复。”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归心》:“但当兼修戒行,留心诵读,以为来世津梁。人身难得,勿虚过也。”身,一本作“ 生 ”。《南史·褚裕之传》:“佛教自杀者不得复人身。”
3. 指当事人本身。
南朝 梁 沉约 《南郊恩诏》:“人身及家口质系,悉散还私家。”
4. 指人品和才学。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贤媛》:“ 王郎 , 逸少 之子,人身亦不恶,汝何以恨乃尔?”《梁书·陈伯之传》:“ 临川 内史 王观 , 僧虔 之孙,人身不恶,便可召为长史。”
5. 指个人的生命、行动、名誉等。
刘宾雁 《在桥梁工地上》:“但是从来无人说这种杂乱无章、盲目赶工、大量发生人身、质量事故是冒险。”如:人身自由;人身攻击。 [1]
6、【 人身 】 《佛光大辞典》(第三版)
指生于人界之身体。八十华严卷六十四(大一○·三四六中):‘得人身难。’梵网经菩萨戒序(大二四·一○○三上):‘一失人身,万劫不复。’大般涅盘经卷二十三(大一二·四九八下):‘人身难得,如优昙花。’
6. 人身权是什么
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荣誉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7. 人身安全的定义
广义范畴: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
狭义范畴: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
法律定义:人身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
(7)人身扩展阅读:
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的一个法律保护伞,将施暴人阻拦在“够不着”受害人的地方,预防家暴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多数为女性家暴受害者,也有男性家暴受害者,还有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的一个法律保护伞,等于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的一道无形的“隔离墙”,将施暴人阻拦在“够不着”受害人的地方,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暴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
保护令申请人中既有家庭成员,也有同居者;除了女性,还有男性,也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既有家暴受害者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也有家暴受害者住所地的妇联等单位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还有社会组织协助申请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监督当事人遵守保护令的规定,及时制止当事人违反保护令的行为;二是对当事人违反保护令的行为进行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人身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全国法院发出680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8. 人身的意义是什么
人生的意义人与人之间谈论到人生的意义时,总会大为感慨,有人说人生的意义在于追求,也有人说人生的意义在于一种成功后的完美,也有人说人生的意义在于一种平淡舒心,自身心理的满足。说的是,这就是人生的意义,每个人认知不同见解也不同。但内心的潜意识里的人生意义,我认为大致是相同的,这就是既然幸运的有了生存的机会和权利,那么就在这短暂的人生中,让生命中的意义光彩闪亮。 每个人的人生肯定是不同的,每个人一次一次的具体选择着人生组成,而这种人生的组成是到了一定的年龄,仰望世间、仰望心中的目标、仰望心中的偶像,所制定的人生观念,而这种人生观念是随着时间、随着环境、随着心态的变化而变化着。所以人生是多变的,人生更具有酸甜苦辣的味道。人生如一个立体感很强的点的连接,如果人生中一个点出问题,人生就会在停顿中迷惑,但随着时间的延续,认知的改变,心态的调整,点就会重新连接,只是连接的方向会有所改变而已。人生就是不由自主的随着生命的时间往下走,走到老,走到死,那就是人生,人生辉煌就辉煌,人生平凡就平凡,人生不是先做个计划,就能计划出来的,如果能计划人生,世间无凡人。 人如果对自身的生命意义不明白的话,那我认为,行为就没有了标准尺度,生活的态度也会无从确定,生活是痛苦的,生活就会彷徨歧路,感觉生命的空虚,于是一切行为茫无所措。所以人,大都会知道生命的意义是什么,每个人都在用自己的行动解释着,,用自己心中的目标,实现着自己的人生意义。但人随着外部的境况,内心认知的变化,审视着、怀疑着人生,也在不断的追求更新中,把自己的人生重新定位,在定位的同时,转身反思,遗憾中寻找自我。 人生的不快乐,很多人认为是外部原因造成的,不否定,但我更认为自身的原因要多一些,要重一些,人可怕的不是外部环境中所造成的窘困,而是接受不了这种窘困心态的改变。如果我们别想自己的所谓感觉,所谓得失,所谓过去与将来,也别想他人的对与错,也不要在乎他人对自己的评价,那就快乐,但这种快乐,简直就是人生的大智慧,达者又有几人呢?不过人生的不如意,就是人自身追求的不满足,欲望中的不满足。可是作为一个活灵活现,有思想意识的人,怎么能没有私欲呢,而这些人生哲理也就成了人的矛盾思想所在。既要人生快乐,又要没有人生的困难,肯定是不可能的,人生也是不可能兼顾的,人生给予你一样东西,就不会给予你另一样东西。 有人说人生完美,没有遗憾,那是最好的。我认为那只是一种追求,那只是人的渴望,现实中肯定没有这样完美的人,太完美,真不知道怎样形容,三大教派中所崇拜的佛、神、先知都有缺憾,何况人呢。所以我觉得人生中的缺憾有时也是美,因为有了这种缺憾,更突出了主题,更突出了人生的闪亮以及显现了那种魅力。刻意的追求完美,简直就是不和谐的做作。 有人说人要感悟世间,我同意,但我觉得也不要去大彻大悟,走极端,毕竟我们是人,如果一切都看的太透太明亮,那就会怀疑人生意义以及生命意义。因为我们是凡人,用自己的思想用自己的所有感官去认知这个我们所生存的世间,也从中体会着,感受着那种人生意义上的喜怒哀乐。我只是说不要走极端,没有说不让人去追求,就如印度泰戈尔说的,一个苦行僧在深山里大彻大悟,想成佛,在此期间有个女孩天天为他送水喝,十几年没有间断,他没有理睬过女孩,女孩悲伤中死去,苦行僧终于成佛了,佛问苦行僧你此时高兴吗?苦行僧说我不高兴,因为在我的追求下我的梦想实现,我也大彻大悟,而实现的时候,我迷惑了。他迷惑了什么,他迷惑了人生的意义,得于此失于彼。 人生就是一种过程,而这种过程是绝不可能忽略的,过程中平淡的人不经意中显示着伟大,而那些伟人也在他的人生过程中显示着他的平凡。人生短暂,在人生中追求自己的人生意义吧,人生意义也在于一种发现、理解。-----小小助理!
9. 人身是指什么
基本信息
词目:人身
拼音:rén shēn
词义:人的健康、生命、行动及声誉等:人身保险|奴隶是没有人身自由的|不可进行人身攻击。
基本解释
[human body] 人的身体;亦指人的行为、名誉等,是法律意义上的名词
人身伤害罪
10. 人身权利包括什么
1.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我国民法规定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或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2.身份权包括亲权(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人身、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亲属权(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间的身份权)、配偶权。
3.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要利.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
拓展资料:
1、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
2、<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根据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犯罪:
(1)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
(2)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
女卖淫罪;
(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卖人口罪;
(5)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包括: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伪证罪,隐匿罪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