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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2-01-07 12:32:29

Ⅰ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七条怎样理解

本条是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试点纳税人,可以视为一个试点纳税人合并纳税的规定。
合并纳税的批准主体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具体办法将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依据这一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32号、财税[2012]8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号文件,主要是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总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问题。例如:公司总部在试点地区,并在试点地区以外的其它省、市设有分公司和子公司,不属于试点范围,造成了该公司改征增值税后的进销项不均衡问题,即:购买设备等费用大多发生在总部,进项税额大部分留在总部,而应税服务的业务分布在分公司和子公司,造成了进销项不均衡问题。
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上述文件将寿终正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重新下发文件明确合并纳税问题,我们拭目以待。

Ⅱ 营改增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还有效吗

应该有效,营改增的文件并没有说取消该条,就是特殊法优于普遍法。

Ⅲ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业营改增后实行什么征收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业营改增后,同时部分项目实行简易办法、或预征的办法。

Ⅳ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认定的,新办户默认就是小规模纳税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达标标准。

工业,50万;商业,80万;应税服务500万。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销售收入达到标准的,就需要申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二、纳税人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情形如下。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满足上述规定中的任意一条,可申请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否则税务机关会如下认定:

经审核该纳税人不符合认定办法第五条第款的规定,建议该纳税人自X年X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Ⅳ 全面营改增后,如何理解36号文件实施办法中第二十七条(一)款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情形

一、不能抵扣的原因:

1.增值税遵循征扣税一致的原则,征多少扣多少,未征税或免税则不扣税。

2.购进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及其他应税行为,并非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也就无权要求抵扣税款,而应负担相应的税金。

(二)交际应酬消费。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的,消费者即是负税者。因此,交际应酬消费需要负担对应的进项税额。同时,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难以准确划分,征管中不宜掌握界限,如果对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容易诱发偷避税行为。因此,为了简化操作,公平税负,对交际应酬消费所用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处理原则。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原则与其它允许抵扣的项目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对纳税人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情况,对属于兼用于允许抵扣项目和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发生上述兼用情况的较多,且比例难以准确区分。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为例:纳税人购进一台发电设备,既可以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可以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二者共用,且比例并不固定,难以准确区分。如果按照对其它项目进项税额的一般处理原则办理,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选取了有利于纳税人的如下特殊处理原则:

对纳税人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凡发生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该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Ⅵ 什么叫营改增,跟一般纳税人一样吗

不一样,首先,营改增,全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简单说就是原来按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改为按增值税征收。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拓展内容: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一)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三)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两者在征收的对象、征税范围、计税的依据、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四)增值税的税率。基本税率17%,其他税率13%和0%。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6%或则0%的征收率计算征收。
(五)营业税的税率。 根据不同的经营项目,适用以下税目税率计算征收.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而后分行业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试点,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部分现代服务业。
当前,我国正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叁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7年3月24日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改增试点的细则正式亮相。其中备受关注的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也随之明确,房企的旧项目可以选择两种计税方法。而对于个人二手住房交易,将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纳税,税负有所降低。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从税率上看,房地产和建筑业将分别由5%和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但增值税与营业税在原理上有着本质的不同。此外,对于4月30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7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之前的旧项目,两个行业的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等过渡期政策
细则还明确,个人销售购买所得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简易计增值税,税负为4.76%,这比现行5%的营业税税负还要低0.24%。
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也继续沿用,即:对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非一线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北上广深四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而个人销售写字楼等其他不动产,则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此外,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与现行营业税相比,税负也有所降低。
卖房租房委托代征:无须多跑一个部门
以往二手房交易涉及到个税、契税、营业税等税种都属于地税征管的税种,只需到地税窗口缴纳即可,那营改增之后,是不是又要多跑一个国税局呢?答案是否定的。昨日的细则明确,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Ⅶ 2016营改增实施办法规定银行贷款按什么税率

2016营改增实施办法规定银行贷款利息收入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Ⅷ 营改增后咨询服务费税率

营改增后咨询服务税率为6%。

按照新的增值税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有关营改增的实施细则并未完全落地,而且国家承诺所有税负只减不增,这使得房地产营改增具体政策如何设计受到多方关注。从全国楼市去库存的前提下,营改增的实施在绝大多数城市是利好消息,有助于减轻税费从而清理库存。

(8)营改增实施细则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 规定:

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Ⅸ 营改增2018年18号文对增值税简易计税影响吗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是《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主要是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的规定,对于执行简易计税法的企业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