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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夏俊峰

发布时间: 2022-01-14 07:11:18

⑴ 为什么大家同情沈阳小贩夏俊峰

【处死夏俊峰,合法合理】【莫以同情的名义助推“暴戾”氛围 】同情野蛮刁民,就是污染人类文明! 法律绝不应被无耻愚昧的网民所左右!没有城管,中国的城市早被这些野蛮的占道经营者搞成垃圾堆!对非法野蛮的占道经营者,支持城管暴力执法,清除一个刁民,中国就向文明迈进一步。

⑵ 夏俊峰案的法院判决

2009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俊峰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因摆摊占道问题发生争执后,持刀在被害人办公室行凶,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伤。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1年5月9日上午,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⑶ 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执行死刑没什么时候执行死刑

http://ke..com/link?url=-vtGBCoFMLa7xB1rnLWU-iBDJBsmTT-
自己看。

⑷ 如何解读"伊能静宣布收小贩夏俊峰之子为义子与其妻结拜

我是对这个案子这几天网上铺天盖地的同情之声很无语夏俊峰的孩子是孩子,被杀的两个城管家的孩子就不是孩子了?你们说孩子是无辜的,那为什么还叫嚣着杀得好夏不认罪是对的,向死者的家人和孩子传播"你们父亲该死,死的活该",这就是公平正义?所以我觉...5009

⑸ 《刺死城管的小贩被判死刑,打死小贩的城管判死刑了吗》

没听说有判死刑的城管队员。沈阳的那个确实够死刑了,两死一重伤。没办法,不是法律没有同情心,是因为他确实犯罪形势太严重,危害性大。我同情小贩的遭遇,但是不能故意杀人。如果都是因为受气杀人,社会就太混乱了。

⑹ 求视频:凤凰卫视,小贩夏俊峰

《冷暖人生》20110517,小贩夏俊峰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SRZrJ_UNb3w/

⑺ 沈阳小贩夏俊峰的死刑判决,最高院核准了吗

目前最高院还在审核中,还没有更新的消息

⑻ 夏俊峰的家庭生活

夏俊峰一家五口,妻子张晶、儿子夏健强以及自己父母。
妻子张晶
妻子张晶2011年35岁,是辽宁铁岭的进城农民工,1999年在沈阳一所美容美发学校学习时与夏俊峰相识相恋,两人于2000年结婚,并生有一子。 婚后,夏俊峰帮人看过店、打过零工,妻子张晶也做过宾馆服务员、幼儿园的面点工。
儿子
2011年9岁的儿子一直是家里的骄傲。儿子聪明,并且喜欢画画,获得过三次东北赛区儿童绘画一等奖。
2013年10月10日,沈阳小贩夏俊峰儿子强强画作涉嫌抄袭引发热议。10月9日下午,台湾知名漫画家几米品牌官月微发布微博,称正拟定对应办法。夏俊峰妻子张晶表示,其在微博中向几米道歉,但强强的画作有自己的想法,并非抄袭。 夏俊峰在庭审中称,自己先被踢了一脚,后又被打了下身,弯下腰时摸到口袋里的小刀,划拉了几下自己也不知道。辩护律师认为,该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区城管申凯、黄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夏俊峰不属于故意杀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2009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俊峰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因摆摊占道问题发生争执后,持刀在被害人办公室行凶,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伤。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1年5月9日上午,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夏俊峰称,自己在勤务室被申凯、张旭东两名城管队员殴打,一时激怒拿刀乱刺。但辽宁省高院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夏俊峰“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
且由于目击证人被禁止进入法庭,夏俊峰的自卫杀人一说成为孤证,终审法庭未予采纳。
2011年5月9日9时,在沈阳市看守所的临时法庭,法官宣读了上述刑事裁定书。夏俊峰的妻子张晶旁听了宣判。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故意杀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应为正当防卫。
据张晶介绍,在法官宣读期间,夏俊峰一直保持沉默,宣读完裁定书之后,夏俊峰情绪失控,大喊“你们撒谎”。张晶表示,“目前最后一关只剩最高院复核了,我们将继续向上申诉。” 2013年9月25日凌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夏俊峰违规经营炸串,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致2人死亡、1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黄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做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2013年9月25日6时,夏俊峰妻子在自己的微博称,法院来人,送达家属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通知,正赶去看守所见其最后一面。 随后家属接到通知,次日早上前往殡仪馆领取夏俊峰骨灰。 2013年9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犯夏俊峰被依法执行死刑。

⑼ 夏俊峰案子是什么事

2013年5月9日,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两名重伤一名城管人员一案,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了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本案经最高院核准已执行死刑。

一、本案的判决,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许多网民对裁定提出质疑。主要在二点:

1、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性质;2、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最后经庭审,在排除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激情杀人等因素后,判死刑可以说量刑适当。

二、如何保障公众在法律领域的知情权?

夏俊峰案发生后,纵观媒体报道、评论和网络留言跟帖、微博。发现绝大多数人,对作为弱势群体、社会底层人物代表的夏俊峰,给予了同情和关怀,这是令人尊敬的。
但遗憾的是,多数评论者转述的基本是辩护方的观点和材料,而一审和二审法院,由于种种原因却处于失语状态。事实上,很多人质疑的一些情况,在二审裁定书中,均有所反映。
另一方面,此案中法院等权力机关对待媒体的态度已明显不适应当前舆情发展规律。此案在成为公共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后,有不少记者申请采访当事法官和城管部门,却由于种种原因被回绝。相关部门错失了就敏感问题、公众关心的问题,最好的澄清和解释机会,也使质疑的声音不断放大。

三、对案件的思考

夏俊峰,一个普通而又平凡的人,普通到他只是在街边摆小摊卖小吃的下岗工人,平凡到他也和其他平凡人一样有一个家庭,上有老下有小。他靠摆卖小吃养活一家老小,过着平淡而拮据的生活。但是就在2009年5月16日的那场冲突之中,他用随身的小刀刺死了两名城管——申凯、张旭东,还致另一名城管重伤,这场冲突将小摊贩与城管之间的对立关系推到了舆论的尖端。

不知道从何时起,城管与小摊贩之间就演变成了极端对立的二元关系,二者在管理与生存、驱逐与逃跑的对立中不断循环。舆论的导向总是倾向弱者,认为城管所做任何的工作都是错误的,必须声讨的。

但夏俊峰致两死一重伤,造成重大伤亡,确实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惩处,我们看到的是一出悲剧,但是我们不能够在悲剧中忘记法律制度的约束和法律的惩处力。这一起案件,三条生命的陨落是三个家庭的悲剧,这三个家庭都损失了一个儿子、一个丈夫、一个父亲,都值得社会的同情和深刻的思考。

某些城管确实用简单粗暴,某些城管确实不是人!但我们也不能说所有城管都不是东西,现在的舆论的偏向,使其以后更难展开工作,他们更处于弱势的地位。但是小摊贩也同样是弱势群体,他们为了生存才尽可能的节约开支俭省成本,在街边摆小摊赚取生活所需的费用。但是有些小贩确实存在着乱摆摊、乱扔垃圾、食品安全等问题,也确实应该进行整治。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是否应该思考如何改善和改进整治的方法,如何协调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关系,除了工作上必要的步骤引导之外,社会舆论是否还应该进行协调,而不是一味地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去激化二者之间的矛盾,我相信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悲剧再重演,看到这样的家庭再破碎。

⑽ 夏俊峰案的简介

夏俊峰是沈阳一小商贩。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