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寻:投资商,主要从事生姜出口。合作建厂,本地生姜产地,现无一个出口生姜企业,生姜出口利润可观。本人求求:三期死 五期久 三个二 这就是方法啊,看会了吗。当然我这是真实的。
⑵ 招商引资政策如何制定最有效
1、地价优惠:吸引大中型企业投资
招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全面打造政策优势,此次制定《优惠政策》主要考虑到企业投资规模、发展阶段以及运营效益三个层面,主要目的是减轻不同类型企业前期投资及生产成本,帮助企业成长壮大。由于龙头企业、大型项目对地方经济整体格局影响作用更为明显,因此首向大客户抛出了地价优惠政策。
对于那些有能力自建厂房、仓库的大中型企业而言,市政府将给予用地出让价格优惠。入区企业一旦达到了集约节约用地标准,同时投资强度、进出口额、产值或销售收入、纳税目标等符合相关要求,该企业可优先供地,其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予以确定;而加工贸易企业的优惠力度则更大,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规定,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工业用地后,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符合确定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对于发展程度较好的大中型外贸企业,市政府还将给予专项支持。据了解,专项支持大多以资金奖励为主。
2、租金优惠:助推中小型企业发展
在全国各地的综保区中,很多从事加工、贸易等业务的企业规模都不大,大多属于中小型企业,而这一类企业为了压缩成本,一般不会自己买地建厂或建仓库,因此《优惠政策》突出扶持这类企业,在租赁标准厂房、仓库、保税商品中心商铺等方面给予大量优惠政策。与“拿来政策”不同,这些政策的地区指向性很强,成了他们的专属优势。据了解,当地针对企业租赁标准厂房、仓库给出了一系列优惠。具体可见文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原文。
3、外贸奖励:加速进出口额度增长
地价及租金优惠能大大降低企业在前期的投资成本,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运营过程中的负担,帮助外贸企业做大做强,《优惠政策》还就对外贸易制定了系列优惠政策,企业进出口额度一旦达到相应的标准,便可获得现金奖励。
首先,对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如果企业对当年度进出口实现破零,市政府将进行奖励。其次,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而言,将按省商务厅当年度奖励政策规定及出口实际业绩,给予企业定额奖励。此外,针对跨境电商企业,他们还制定了自己的奖励方案。
⑶ 招商引资的企业有那些优惠政策
亲,招商引资的优惠一般有,土地价格优惠,免费建生产厂房、税收适当减免,税收后返利等等!具体要跟当地谈判才行!
⑷ 如何制定符合中央政策的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国家依法制定统一的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各地各自为政出台违背统一市场经济规律的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速建立起统一、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大市场经济环境。
二、对地方现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和规范。国家应上收部分财政补贴政策权限,明确各地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基本原则、权限范围,并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土地出让、税收减免和财政支出方面政策的清理规范。
三、加强对地方政府新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审批和监督。凡各地出台的涉及财政收支及土地资源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须报当地人大批准,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应加强对下级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完善对地方政府考核机制,引导地方良性发展。降低GDP增长在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健全社会指标考核机制,引导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转变,促使政府职能在法定范围内规范运行。
⑸ 曹妃甸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有什么
一、鼓励招商引资的规定(暂行)
唐山市曹妃甸区鼓励招商引资的规定(暂行)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大力鼓励和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引荐项目,促进开发大提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中的项目是指符合我区入区条件且在本区新注册设立的项目。引荐人是指为招商引资提供准确项目信息,全程参与且服务于该项目,并促成项目签约落地的组织或自然人。凡成功介绍和促进投资商到本区投资的引荐人,均可申报招商引资奖励。
第二条对制造业项目引荐人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享受奖励的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 亿元以上(含1亿元)或1000 万美元以上(含1000 万美元),且投资强度达到300 万元/亩以上(含300 万元/亩)或35 万美元/亩以上(含35万美元/亩)。
2.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招商引资引荐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20 亿元以下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 予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20 亿元以上的项目,分段计算奖励20 亿元以下部分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 予以奖励20 亿元以上50 亿元以下部分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8 予以奖励50 亿元以上部分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6 予以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2 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2 予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2 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分段计算奖励2 亿美元以下部分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2 予以奖励2 亿美元以上5 亿美元以下部分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5 亿美元以上部分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8 予以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 万美元。
3.奖励资金在项目完工后兑现50%,项目正式运营后兑现其余部分。对于分期实施的项目,分期兑现。
第三条服务业项目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享受奖励的引进项目每年在本区纳税不低于50 万元。
2.自企业营业之日起三年内,每年企业经营收入或销售收入的1奖励该项目引荐人,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级财政贡献的5%。奖励资金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集中申报、兑现。
第四条引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力强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第五条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荐人。多个引荐人的,由全部引荐人共同签署委托书,明确资金分配方案,委托其中一个引荐人申请奖励。
第六条本规定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由统计部门予以确认,并以此确定对引荐人的奖励金额企业经营收入或销售收入由税务部门予以确认。第七条引荐奖励的申请。项目公司注册之前,引荐人(个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有效证明,组织或机构应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区域招商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未在项目公司注册前进行登记的引荐人不予奖励。引荐奖励的申请由项目所在园区或场镇报招商主管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的兑现工作。
所在区域招商主管部门凭如下材料对制造业项目的引荐人进行审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完税凭证复印件、投资者出具的引荐者确认书、《引荐项目奖励申请表》,项目完工后由建设部门向招商主管部门提供项目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由统计部门向招商主管部门提供固定资产数额证明材料。所在区域招商主管部门凭如下材料对服务业项目的引荐人进行审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完税凭证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经营收入或销售收入额度的证明文件、投资者出具的引荐者确认书、《引荐项目奖励申请表》。
第八条曹妃甸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的项目引荐人。
第九条本区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招商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企业或个人获得的财政奖励资金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
第十一条本规定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颁布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两年。
二、关于促进木材产业发展的意见
唐山市曹妃甸区关于促进木材产业发展的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扩大木材进口量,加快引进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条,促进曹妃甸木材产业向高层次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曹妃甸区注册经营,并经区政府(工业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木材贸易加工企业。
第三条:
主管部门
本意见由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管委会会同区财政部门执行。
第二章:
支持政策
第四条:
进口木材补贴
对在曹妃甸区注册且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木材加工贸易企业,从曹妃甸口岸进口木材(包括木制品)并在曹妃甸区经营销售的,按照实际进口量,区政府按照进口木材(包括木制品)每立方米(每吨)2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对在曹妃甸区注册的一般木材贸易企业,从曹妃甸口岸进口木材(包括木制品)并在曹妃甸区经营销售的,按照实际进口量,区政府按照进口木材(包括木制品)每立方米(每吨)1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第五条:
检疫除害费用补贴
对从曹妃甸口岸进口的木材,按照国家规定在曹妃甸检疫除害区进行熏蒸处理的,对曹妃甸木业有限公司按照每立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第六条:
加工区厂房租金补贴
对在曹妃甸区注册的木材加工贸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用曹妃甸海森木业公司、曹妃甸洋森木业公司和曹妃甸木业公司原木加工区厂房,年加工能力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自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日起,按照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参照租用曹妃甸发展集团标准厂房政策,给予“前两年全免、后两年减半”的厂房租金补贴。原则上年加工能力5万立方米租赁厂房面积不超过2500平方米,租金补贴对象为厂房所属企业。
第七条:
项目建设补贴
对在曹妃甸区注册的木材加工贸易企业,按照法定最高年期(50年)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强度给予支持。投资强度在200万元/亩以上的(含200万元/亩)项目,支持金额为固定资产投资的4%,平均每亩土地的支持金额不超过8万元。该扶持资金,在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且项目主体开工后,先行拨付2/3,其余1/3在项目完工后兑现。
⑹ 招商引资及招商优惠政策有何好的意见及建议招商引
招商引资在新形势、新常态下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如何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开展?谷川联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制定科学的招商思路
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之前,需对本地招商引资情况进行准确分析,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和盲目跟风,应积极谋划招商引资发展思路,坚持科学的招商引资工作方法,进一步发挥招商引资工作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促进财政收入提高,扩大社会就业,在招商引资中实现产业层次的提升,做到招商选资。
二、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定期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例会,交流招商引资情况,协同解决问题,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搜集和整理工作。成立招商服务窗口,接待外来投资者想,详细为投资者讲解投资环境,为投资者选址提供专业意见。
三、加快项目承接载体建设
招商引资中的项目承接载体主要是工业园区,做好园区规划建设是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基础,完善园区建设,首先要完善园区发展规划,突出主导产业,设置新兴产业(如新能源、跨境电商、新材料等)园区和服务业产业园区,提高承接各类招商项目的能力。
⑺ 国家对工业园区及招商引资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企业准入政策 第一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均可入驻园区。 第二条 入驻园区的企业和项目投资、产出强度必须达到135万元/亩、270万元/亩。 二、土地使用政策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年实现税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用地按综合地价每亩6万元出让,或实行租赁方式租用园区土地。 第四条 基础设施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建设,达到“七通一平”(即公路、电力、给水、排水、电话、电视、网络等通畅通达和场地平整)后提供给入驻企业。 第五条 园区自建标准厂房按优惠价出租、出售。 第六条 投资者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50年。 三、税费优惠政策 第七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50%安排给企业用于配套设施建设。 第八条 企业在开办、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第七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属县内收取上缴市级的,按最低限收取;属本级政府和部门收费权限内的,只收取工本费,其余一律免收或先收取后再安排给企业。 第九条 企业自项目建成投产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起,在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前3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全额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第4至5年减半安排。 第十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产后,除所得税按第九条执行外,其他每年应缴纳的税收县留成实得部分,县财政在5年内按30%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按50%安排。 第十一条 首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或项目贷款,其生产设施固定资产贷款由县财政全额贴息3年。 四、服务保障政策 第十二条 园区企业入驻手续办理实行“代办制”。对入驻园区企业,自协议签订后,企业申办各种证照手续,在企业提供必要的报件下,可委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 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票制”。 第十四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外部环境问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乡镇及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县政府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到园区企业检查工作,必须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向园区企业摊派、拉赞助。 五、激励招商政策 第十六条 县级各部门向园区引进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其引进项目或企业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余额部分的10%,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第十七条 各乡镇向园区引进的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的余额,5年内全部计入引进乡镇。 第十八条 个人或县外机构向园区引进投资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企业,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投产当年实现税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 第十九条 县级各部门为园区建设和发展争取的项目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安排工作经费,最高限额100万元。 六、政策兑现程序 第二十条 企业及有关单位、个人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政策兑现申请,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初审,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 七、其它 第二十一条 凡累计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当年向本级国库实现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县政府为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颁发“外来投资者绿卡”。 第二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或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第二十三条 本文未涉及的优惠政策,凡国家、市、县有明文规定的,可同时享受。 第二十四条 自执行本政策之日起,国家和市、县出台新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⑻ 侯马市文旅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摘要 侯马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18年版)
⑼ 国家招商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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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鼓励招商引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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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 (2006年06月05日)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改善并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加大对外开放步伐,鼓励内外商来我市投资,促进阜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阜新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商引资的范围和形式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招商引资是指将阜新地区以外的资金、项目等引入我市行政区域内。具体包括:
(一)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入和自然人依法在阜新投资兴办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
(二)阜新地区以外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依法在阜新投资兴办企业(以下简称内商投资企业)。
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渠道招商引资。内、外商可以采取"三来一补"、BOT方式和参股、控股、嫁接、改造、租赁、联合、兼并、收购、重组、增资等多种形式在我市范围内投资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发展需求的各类项目;投资形式可以资金、设备投入,也可以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方式投入。
二、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
第二条 市政府重点,支持下列内、外商投资项目:
(一)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二)农业产业化开发项目;
(三)工业企业嫁接改造、安排下岗、待业人员较多的项目;
(四)资源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
(五)环境保护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旅游资源开发及文化教育项目;
(七)出口创汇项目;
(八)其他鼓励项目。
三、对内外商投资企业的鼓励与资金扶持政策
第三条 对于以上所列新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注册资本在20万美元以上,或者新建的内商投资企业外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自资金到位、企业正常生产运营之日起,5年内除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外,还可以享受政府科技、环保等资金扶持政策。资金扶持具体数额由本级财政核定,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环保投入。
第四条 对于卑新行政区域内的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通过企业获得的利润追加项目投资,其增资扩股部分,按照增资部分所占比例计算享受资金扶持政策。
四、土地方面政策
第五条 对于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使用国有土地,视不同情况,分别通过划拨(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使内外商投资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最长期限为50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基准地价按最低标准价格收取。土地出让金按最低价格收取,根据项目情况,市政府返还50%出让金,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房地产开发及商业用地项目不享受上述土地方面的政策。
第六条 对于通过征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征地补偿费比照省内其他城市、地区按最低标准执行。土地出让金部分返还50%,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第七条 对于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不改变原有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租金收取10-20%;改变原有用途的,按新用途标准收取10-20%。
第八条 对于能带动国有企业转制、启动"双停"企业、带动较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项目,利用市内企业划拨土地投资兴办生产加工型产品企业的,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新建企业,政府视项目情况按10%以下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其余部分留给企业用于安置职工。
第九条 对我市经济转型推动作用强、对阜新市经济发展牵动作用大的重点生产加工型大项目,外方投资在2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或者域外投资2000万元、3000万元、4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分别提供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的土地。土地出让金可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高新科技项目及进行环保基础设施改造。
第十条 市政府鼓励内、外商投资者在符合土地利用和水土保持总体规划,不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前提下,开发"四荒"(荒山、荒沟、荒地、荒滩),用于发展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所用"四荒"属于集体所有的,投资者
可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商定使用形式及价格,使用期限最长可为50年;属于国家所有的,可以来用出让方式交投资者使用,出让金可以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1-10%收取。
五、对内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对新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省缴纳最低限度部分收取;薪建内、外商投资企业减半工商注册登记费;市定权限收费项目只收取工本(成本)费。
第十二条 对内、外商投资者整体或者部分收购国有、集体企业净资产,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的,可按出售价格优惠20%;一次性付款看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清,首次付款不能低于总价格的50%,其余部分2年内付清。
第十三条 给内、外商投资者以特殊市民待遇。
(一)对外资项目投资额100万美元或者域外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的投资者,由市政府发给特殊待遇证书。本人乘座的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免收过路(桥)费,在无严重违章情况下,不扣车、不扣证;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美元或者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干型项目的域外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免费办理进城落户手续;其子女在基础教育阶段,可以在其投资区域内免费自主择校。服兵役、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对于投次资额500万美元以上或者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对阜新经济转型及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域外投资者,可以聘为市政府经济顾问及荣誉职务。
六、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的政策
市政府按以下规定给中介人奖励:
第十四条 对引进内二外商直接投资数额较大的中介人实行奖励。对引进当年外商直接投资50万美元以上或者内商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分别按引资额的重1%和0.5%。具体奖励办法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市、县(区)同级受益财政部门负责奖励的实施考核和兑现。
第十五条 对引进"三来一补"、产品出口、劳务输出、对外工程承包项目者,在合同执行后,按双方议定标准奖励中介人。奖金由受益方支付。
七、强化招商引资的协调服务
第十六条 对内、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保姆式"服务,实行联合审批制度。
第十七条 为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和完备的基础设施。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投产后,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各金融机构应当实行信贷倾斜,优先发放。在供电、供水、供暖、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方面优先保障。
第十八条 为内、外商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内、外商投资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各有关部门实行服务承诺制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特别是域外投资者的监督。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内、外商投资企业对实行服务承诺制度部门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凡大多数域外投资者公认服务不好的部门,予以新闻曝光。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阜新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阜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辽宁省沈阳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优惠政策
1、为加大沈阳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调动招商中介人的积极性,维护其正当利益,特制定本方法。
2、凡利用个人关系,为沈阳市吸引外商投资做出实际成效者,并被合资双方或被独资企业外商确立认为中介人的,均为本办法奖励对象。因工作关系联系以上项目者,参照办法酌情执行。
3、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资兴办的合资、独资企业。合作及补偿贸易或融资引进外资的,参照本方法执行。
4、对中介人的奖励是以实际调入资金为前提,具体奖励金额如下:引进外资500万美元以下(含500万美元),按5‰-7‰予以奖励;引进外资500万美元以上,7‰-9‰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中方受益单位支付。
5、以上奖金均为一次性奖励。奖励可发给现金,如本人同意,可奖等值商品。奖励现金一律按人民币支付(引进美元的,按当时比价折合成人民币)。
6、对中介人的奖励,应在每调入一次资金的三十日内兑现,直到资金全部调入,分批兑现完毕。上述奖金由中方受益单位计入成本。
7、对引进外资兴办独资企业的,奖金由税收所在的区县(市)政府在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三十日内即应支付。
8、对中介人是以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名义为我市介绍项目的,除个人享受上以待遇外,还给中介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优惠:在地方财政从新项目所得的增值税中,冲抵中介企业应缴增值税的10%,自冲抵年度起3-5年;在地方财政从新项目所得的营业税中冲抵中介企业应缴营业税的10%,自冲抵年度起3-5年。
9、奖金兑现的办理程序:
(1)合资项目的中介人,经合资双方确认后,合资合同中订明:独资项目的中介人,在章程中订明。
(2)外商资金调入后,中介人凭此合同、章程,根据本办法,向有关单位领取奖金,沈阳市外商投资协调服务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3)受益单位是引进外资的直接受益者,应积极主动承担兑现奖励的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励发到中介人。如查受益单位发生违约行为,中介人(含中介法人)有权向区县(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外商投资协调服务办公室申请裁决,受益单位必须按裁定承担行政或法律责任。
10、税收奖励的办理程序:
(1)由招商局凭合同鉴证中介人是以外商投资企业名义介绍项目,并出示证明。
(2)税务部门凭此证明冲抵税收。
(3)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澳门同胞在沈阳投资的企业,均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其介绍的新项目也适用本办法。
(4)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招商奖励办法《沈阳市招商奖励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1992年4号)即行废止。
⑽ 哪个地方的招商引资政策非常优惠
我知道沭阳县政府出台了非常优惠的投资政策,主要为:
1) 税收大幅减免
2) 规费充分补贴
3) 全程五心服务
4) 成本确保最低
5) 环境全省最佳
具体的招商引资政策如下
一、税收大幅减免
(一)增值税
1、凡在县经济开发区兴办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实行“五奖七减半”,即:前5年所征的产品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6—12年所征的产品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奖励。
2、凡在化工园区兴办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前5年内所征的产品增值税12.5%奖励给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
1、凡在县经济开发区兴办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实行“五奖五减半”,即:前5年所征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6—10年所征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奖励;当年出口产值占企业总产值50%以上的,或经权威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型企业,5年内所征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6—12年所征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奖励。
2、凡在化工园区兴办固定资产投入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工业企业,前3年内所征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4-5年减半奖励;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5年内所征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6—10年减半奖励。
3、投资兴建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5年内所征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0%奖励给企业。
4、外资企业在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享受以上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
企业境外员工在沭10年内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额奖励;企业境内县外员工在沭10年内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奖励。
(四)营业税、契税
1、投资兴建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自经营之日起,所征的营业税5年内按50%奖励给企业。
2、购买国有、集体企业的,免征契税。
(五)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1、投资兴办工业项目占用耕地,所征耕地占用税除上交中央、省部分外,其余全额奖励给企业。
2、投资兴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5年内所征土地使用税全额奖励给企业,6—10年所征土地使用税按50%奖励给企业。
3、购买国有、集体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的,5年内所征土地使用税全额奖励给企业。
(六)城市建设维护税
投资兴办工业项目或购买国有、集体企业的,5年内所征城市建设维护税全额奖励给企业。
二、规费充分补贴
(一)土地费用
1、凡在县经济开发区兴办固定资产投入2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只需交纳省以上报批费用即每亩2万元,便可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固定资产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征地报批费用为1.16万元/亩。
2、凡在化工园区兴办化工企业,固定资产投入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征地费用2.5万元/亩,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征地费用1.5万元/亩,便可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二)环保费用、电力贴费
进入县经济开发区的新建工业企业,前2年免征排污费,第3年到第6年按国家标准的10%征收;进入化工园区的工业企业,排污费按国家标准减半征收。对固定资产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免收电力贴费。
(三)育林基金
兴办木材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货值的5‰征收育林基金;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货值3‰征收育林基金。
(四)其它规费
凡在县经济开发区和化工园区兴办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除上缴省、市规定的规费外,其余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三、全程五心服务
为鼓励县内外投资者积极来沭阳县投资创业,中共沭阳县委,沭阳县人民政府按照“为了一切客商,为了客商一切”的原则,对进入县经济开发区的项目特作如下五“心”承诺:
一是真心服务,做到对客商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二是热心服务,做到对客商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难必助。
三是细心服务,做到对客商保姆式关心,个性化服务,家庭式照顾。
四是贴心服务,做到对客商急其所盼,帮其所需,释其所疑。
五是舒心服务,做到为客商提供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服务。
四、成本确保最低
为保证投资人的收益,中共沭阳县委,沭阳县人民政府除了保证在江苏省人力成本沭阳最低外,还做出如下承诺:
1)土地零价位。凡进入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征用土地,只要上缴国家、省的报批费用,以及补偿给农民的费用,即可取得土地使用证,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全部返还,免收土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2)税金零负担。凡达到一定规模的入园企业,其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的县级分享部分,在优惠政策规定的时间内,按先征后奖的方式奖励给企业,用于滚动发展。
3)规费零收取。凡进入县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在其建设期间和开业以后,除上缴省、市规定的费用外,其余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4)手续费零缴纳。凡入园企业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企业代码等证照的手续费一律由引资单位代为缴纳。
5)服务费零计算。凡入园投资者,其子女来沭读书免收择校费;企业在县内进行广告宣传,县电视台免收6个月广告费;其个人使用有线电视,免缴当年收视费;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免费代办劳务、司法、涉外事项。
五、环境全省最佳
为保证投资软环境在全省最好,中共沭阳县委,沭阳县人民政府推出招商引资五坚持制度,即:
1)坚持项目跟踪服务制。凡进园项目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明确专人全过程服务,所有手续由县经济开发区管理会代为办理;对重点项目实行“封闭运行”,由县级领导成员挂牌服务,全过程跟踪,全方位协调,对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2)坚持进园检查准入制。县有关部门对经济开发区项目进行检查时,须在3日前书面报县人民政府,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3)坚持县内通行绿卡制。对经济开发区内的所有重点企业,县人民政府颁发绿卡,持有者在县内除享有办事优先、服务优先外,还可享有无障碍通行,免费进入公园等公共场所;其本人车辆在县内免收过路费;轻微违章的,以教育为主,不扣车、不扣照、不罚款。
4)坚持投资环境对话制。县级领导定期与客商进行投资环境对话,听取客商的意见和建议;开通软环境举报电话,方便客商投诉;县软建办定期邀请经济开发区客商、私营业主对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进行公开评议。
5)坚持客商投诉必究制。县“经济110”全天候为外商服务,对客商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所有投诉案件各有关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音,1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结果答复投诉人;所有查实案件,一律严惩重处,并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公开曝光。
沭阳县委县政府保证做到“办到我所承诺的,承诺我所办到的”;如果以上五大投资优惠政策的承诺没有兑现,请您向上级部门反遇,向新闻媒体投诉。
投资沭阳,财源更广!当无数睿智战略投资者已经在沭阳大展宏图,您还犹豫什么?如有任何困惑,请拨打招商投资热线:0527-83536391 13773945262 联系人:仲银河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沭阳县简介
沭阳县位于江苏省北部,隶属宿迁市,总面积229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04万亩,辖35个乡(镇、场),177万人口,是全国人口最多、全省陆域面积最大的县份之一,因“虞姬故里”和“花木之乡”而声明远播。胡锦涛总书记、回良玉副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沭阳时,对沭阳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成果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一、经济状况
工业:已形成木材加工、医药加工、服装纺织、玩具、农副产品加工等五大支柱产业。
农业:沭阳县是优质农副产品产区,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首批平原绿化先进县和商品猪基地县,“杨树产业之乡”、“花木之乡”,盛产粮食、蔬菜、棉花、油料、花卉、木材等,其中花卉种植面积突破31万亩,各类花卉苗木3000余种,植树总量6700万株,木材蓄积量462万立方米。
产业:沭阳县苏鲁交界地区重要的商品集散地,有效为完备的市场体系,共有服装、钢材、花卉、农贸、工业品等各类市场160多个,辐射周边10多个县市。
二、开发区建设
江苏沭阳经济开发区是省级开发区,位于县城东部新区,紧依京沪高速公路、新长铁路和205国道。规划面积24.5平方公里,目前启动区面积20平方公里。建区以来,累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亿元,基本实现“七通一平”。即道路、供水、排水、供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上网等通到厂区用地红线内,区内场地平整。开去区已有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在亿元以上的有:浙江天能集团、浙江宝娜斯集团、大红鹰药业、浪莎袜业、易达木业、张家港张铜集团、常州美欧电子等。
三、交通运输
公路:205国道和324、326、245省道穿境而过。京沪高速公路在沭阳境内长达56公里,设4个出口,1个服务区;城区距北京770公里,距上海450公里。宿沭一级公路全程49公里,30分钟从沭阳可到达宿迁市。沭阳境内拥有三级以上灰黑道路1260公里,实现了“县乡公路等级化、乡村公路灰黑化、全县公路网络化”。
水路:沭阳港是江苏20大港口之一,年吞吐量300万吨以上,可通航船舶最大吨位600吨,通过沭新河、蔷薇河、古泊河可直达连云港港口,通过淮沭河可进入大运河、长江。
铁路:北起江苏省新沂市、南至浙江省长兴县的新长铁路全长623.4公里,在沭阳设有一个站点,实现客货运输与全国铁路联网通车。
航空:县城距徐州国际观音机场120公里,距连云港白塔埠机场5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