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外地工作人员社保怎么办理流程
一、申报范围二、报送材料三、办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①社会保险登记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上海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②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三、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③申报、结算和缴费
一、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二、有关规定
1.从2004年5月1日起,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20%8%
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9%2%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参加
失业保险2%1%外地户口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1%——
生育保险1%——
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金时直接扣缴。
三、注意事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缴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④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
一、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二、参保人员的增加
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上海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
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上海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
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等。
4.视同缴费人员:对复退转军人,须提供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有关证明,其中转业到企业工作、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须提供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对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供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规定不参保证明,其中流动到企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须提供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补贴发放核准表》。
5.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须提供外国人、华侨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6.原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人员:须提供经转出地农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上海市农村向城镇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换算表》,并先到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进行转移基金的到帐确认。
三、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
1.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
2.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进行清算。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以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中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先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余额中列支。丧葬费、抚恤费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四、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上海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上海市区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须知
1、企业自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需将登记表及以下相关需提供的材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系统将自动取消企业网上申报的数据;
2、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
3、社保机构统一在每月的20日(含当日)至当月底托收社保费。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通过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机构代码证原件;
4、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的含义是,例如:
9月16日至10月15日申报:1、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0月单位开始缴费;
2、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1月单位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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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算社保吗
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不算社保。
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能转移的只有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统筹部分不转移。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3. 上海外来人员社保问题。。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确实只有医保卡,但其名称是“上海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参加社保缴费者都能领到卡。
凭卡可以到医保定点医院看病,不是所有的医院都能刷卡的。
缴费后的次月15日才能在卡内注入资金,每月30元。
4. 今天听说上海市外来人口要缴什么社保了到底是什么个政策包含哪三金请相关的来告诉我一下
先澄清一些概念: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而不是指养老保险,我国的社保体系包括:
1、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简称“城保”),城保五险合一,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主要针对在职职工;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保”),主要针对无业无保障的城镇居民;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主要针对无业无保障的农村居民。
4、综保是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简称,主要针对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
再回答你的问题:
1、只要在上海市的机关企事业工作的,不能超龄,没有其它限制;
2、是的,7月起,上海市用人单位都只能给员工缴纳城保了;
3、单位交的进入统筹基金,跟个人有很大的关系,个人以后领取养老金、个人报销的医保、失业保险金、工伤待遇和生育待遇都需要统筹基金的保障;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退休后你的退休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单单只有你个人交的养老保险费;
4、外来从业人员,城镇户籍的,交城保五险,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农村户籍的,目前只交城保三险,享受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5、三金就是: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因为这三个保险单位负担大头,但个人也要负担一部分,而工伤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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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外地人在上海的社会保险怎么交
一、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只要有单位,那么由单位办理交纳手续
二、个人办理,可带资料去居住地社区事务中心申请
个人社保参保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填报《上海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本人储蓄银行存折的户名和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3、申办《上海市劳动保障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
三、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该如何确定
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办法为:
1、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2、2012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下同)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0%
3、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
4、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四、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1、从2013年10月起,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
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共计缴费基数的36.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7.5%,分别为养老21%,医疗6%,工伤0.5%;个人缴费比例为9%,分别为养老8%,医疗1%。
2、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按上海市医保现行规定参保缴费(缴费比例13%),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6.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办理上海市的社保吗
1、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2011年7月前外地户籍从业人员确实只能缴纳综合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发给一份养老补贴凭证,你无法就此提出补缴社保(除非你持有“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
2、按(沪府发〔2011〕26号)文规定,自2011年7月起,外地城镇户籍人员应该缴纳与上海户籍人员同样的社保,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险。而外地非城镇户籍人员只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三险。以上两类的保险项目不同,缴费比例不同,记录个人账户的总额也不同。你可以看一下公司交的是否符合要求。
3、个人社保账户可以异地转移接续,但必须有本人到上海办理,单位只能出具相关材料,没有义务也没有办法为你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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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19年上海外来人员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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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保缴费=缴费基数X缴费比例。
外来从业人员,城镇户籍的,单位给交城保五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012年度(2012年4月~2013年3月)可以在2599~12993元之间;缴费比例48%,其中,个人负担11%。
农村户籍的,单位给交城保三险,2012年度缴费基数固定为1949元;缴费比例37.5%,其中,个人负担9%,因此,个人每月负担17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