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起诉意见书中,已抓获,未抓获,现在逃,分别代表什么
顾名思义,已抓获就是抓到了。未抓获,就是没有抓到。现在逃,就是抓没抓到逃跑了。
『贰』 刑法中的抓获和抓捕的区别
你是说逮捕吧 ,抓获是没证据抓回去调查,二逮捕是有证据,已查证了犯罪事实,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而进行捉人。
『叁』 到案经过和抓获经过的区别
抓获经过、到案经过等情况说明材料上,应当由出具该说明材料的办案人、办案机关签名或盖章,即:办案人签名+办案机关盖章。
抓获经过、到案经过等情况说明材料应当相对详细,较为全面地反映对案件事实有关的情节,特别是对认定被告人自首、立功等情节有直接关系的,应当具体详细。
依照刑事诉讼法中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案件,特别是有关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可能影响到被告人刑罚裁量,需要侦查机关出具抓获经过、到案经过等情况说明材料时,侦查机关不应以需要保密为由不出具,可以采取保密措施,单独列卷。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对抓获经过、到案经过或者确定被告人有重大嫌疑的根据有疑问的案件,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旧解释为侦查机关)补充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肆』 查获和抓获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查获一般是使用搜查、检查手段从嫌疑人身上或者随身携带的物品查出涉案物品,对象是物;抓获的一般是犯罪嫌疑人本人,对象是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伍』 抓获经过怎么写..在公安部门弄案卷的时候能够用到 谢谢
标题:抓获经过(群众版)
内容:我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在XX地点发现一名XX嫌疑人正在实施XX违法犯罪行为,于是采取XX措施将其抓获,并扭送至XX派出所。
结尾:签名(XXX)按上食指指纹
XXXX年XX月XX日
标题:抓获经过(内部版)
内容:我所民警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在XX地点发现一名XX嫌疑人(该人员基本资料)正在实施XX违法犯罪行为,于是采取XX措施将其抓获,并将其传唤至XX派出所进行审查。
结尾:XX派出所
经办人:两名(此处盖上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陆』 抓获网上逃犯笔录问什么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侦查人员在讯问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事实、目的、手段,与犯罪有关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事、物都应当讯问清楚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核对无误后,犯罪嫌疑人和侦查人员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罚的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是指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是指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毒品犯罪等重大故意犯罪案件。)
(6)讯问聋哑等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要求
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
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
『柒』 抓获是羁押开始吗
法律分析:抓获是羁押的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捌』 抓获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1、当场抓获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现场抓获只是在犯罪现场控制了犯罪嫌疑人,而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还需要根据其犯罪行为和证据进行确定。采取强制措施,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并非现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都要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