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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提取

发布时间: 2022-02-03 08:28:12

① 大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大连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
1、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签章,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托管职工除外);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及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核心办事处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后,职工将核心出具的提取回单交单位记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本人身份证原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需要满足一下条件:

销户提取:

1、享受低保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大龄失业;

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外地户口离职;

5、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离休、退休。

(2)大连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③ 大连公积金不知怎么才可以取出啊

大连公积金啊,如果想取,现在当然行了。

④ 大连公积金如何能取出来..需要什么条件.或者多长时间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买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户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账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50周岁以上的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遇到下列突发事件的:

(1)患有《大连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

(3)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

(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较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大连公积金提取时间

(一)提取时间间隔:

1、商业贷款购房: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365天)以上。

2、组合贷款:提取时间是在公积金贷款放款后的一个月之内,若超过该时间段,则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都不可以提取现金。

3、异地购房: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

4、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时间是在公积金贷款放款后的一个月之内。

(二)到账时间:提取相关业务办理完成后,3个工作日审批后可提取。

(4)大连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大连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签章,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托管职工除外)。

(二)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及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核心办事处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后,职工将核心出具的提取回单交单位记账。

符合销户条件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销户申请单》参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

职工按第十三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事处核准后,需签订委托转账还款协议。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或其配偶代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

大连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2、租房:

(1)租住公共租凭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4400元。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建造、翻建、大修的评估造价。

4、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本学年学费与住宿费合计;

5、偿还贷款: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6、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届时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7、享受低保且在职: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届时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8、其他突发事件:符合其他突发事件情形的,提取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住房公积金提取

⑤ 大连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①约定提取;②部分提取;③销户提取三种类型。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大连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七条除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并且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职工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符合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买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户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账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依据《继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50周岁以上的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遇到下列突发事件的:

(1)患有《大连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

(3)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

(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按照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不受第十一条限制。

第十条 符合第八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和第九条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借款人、承租人)或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应取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第十二条规定的额度。

第十一条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但销户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但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托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按照第十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出示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借款人、承租人、当事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

在不同的提取情形下,职工还需提供如下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并且提取额度执行以下规定: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提供身份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1-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四)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2、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已登记备案的《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全额发票;

3、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完税票据;

4、购买集体土地建造的商品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发票(或收据);

5、购买军产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统一的收费票据;

6、购买其他住房的,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全额发票(或收据)。

符合本项规定的,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五)建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

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建房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且不得超过房屋造价。

(六)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农村房屋须出具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

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的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完全清偿前,借款人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且累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八)租住住房发生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需提供:单位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符合本项规定的,每间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7-3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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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大连公积金可网上提取流程

法律分析:1、本人携上述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区县市的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

2、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法律依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 管理中心应当依据不同提取情形职工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自受理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办理提取手续;不准提取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核期限中止:

(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二)申请人或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

(三)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

(四)需以司法裁决为依据,而司法裁决尚未作出或尚未生效的;

(五)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提取审核权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

中止提取审核期限的原因消失后,提取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⑦ 大连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积金的提取如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⑧ 大连,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提取公积金材料: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8)大连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辽住建公积金〔2018〕11号)及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

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90天,并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调整为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⑨ 大连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东西

(一)基本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

2、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3、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三)销户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四)购房类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a.现金购买具有所有权商品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

b.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9)大连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或者赴港、澳、台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九)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十)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本人或者配偶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符合前款第(一)、(五)、(六)项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符合前款第(八)、(十)项情形之一的,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