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营农场什麽意思
国营农场是国有企业,我就是国营华阳河农场的。
B. 山东比较大的国营农场有几个分别是
苍山农场
济宁南阳湖农场
章丘农场
广饶县广北农场
C. 甘肃 国营农场
土地税现在是不允许收的。用另一种租地金收取我们地里的收入也是错误的。你可直接找他们说明情况,不行的话就向上级反映。
D. 国营农场
土地租金和农业税是两回事!虽然你是国营农场,可有是你租金,就说明你有租借行为的产生,当然要想国家缴纳土地的租金啊!如果是商量租借,那租金是双方协定的!如果不是,那就是国家法规规定的!这个收多少是要看当地的情况而定,所以不是说收多少合理的问题,价格当然就是政府规定的了啊!
E. 国有农场的简介
国有农场采用比较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在“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实行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中国的国有农场在隶属关系上分为:归农垦部门管理的国有农场,归侨务部门管理的华侨农场,归军队管理的部队生产农场,归农业部门管理的良种场、园艺场、种畜场等。
F. 中国有几个国营农场
我只知道西溪湿地那里有个西溪太美农场
西溪太美农场
地址:西湖区文二西路与访溪路交叉口西溪湿地西区•西溪太美农场;
电话:88732266;
公交:K823路,K506路,K356路至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洪园出入口,83路至广福寺。
G. 国营农场的地位和作用
国营农场是社会取得农产品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80年代初,农垦系统的国营农场生产粮食 153亿斤,棉花177万担,可供2000多万人口的衣食之需。其天然橡胶面积约占全国天然橡胶总面积的80%,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90%。在供应城市的牛奶和出口的大豆中,由它提供的占90%以上。它为对外贸易提供的产品有 150种。国营农场还发展了农产品加工、机械制造、纺织、钢铁、石油、煤炭等工业,以及交通、邮电、文化、教育等事业。由于中国国营农场许多是建立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其经济和文化教育等事业的发展,对繁荣边疆地区经济和文化,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起了重要作用。
中国在国营农场建立的很长时期里,实行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其主要特点是:①农场生产由国家主管部门下达指令性计划,盈利上缴国家,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②农场内部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③农场职工的劳动报酬普遍实行由国家规定的等级工资制。1978年以后,对原来的管理体制逐步进行改革。到80年代中期已实行的改革主要有:①扩大农场的自主权。在完成国家计划任务的前提下,农场可按照当地条件和社会需要,因地制宜地发展生产。②多数农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农场盈利用于本场的扩大再生产和其他事业,农场生产资金不足可由银行贷款。③农场内部实行多种经营形式。在农牧业中,1978年以来先后实行包产到劳、联产计酬和农场统一经营与大包干到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体制。1983年8月以后,农场统一经营与职工家庭农场分散经营相结合的体制得到普遍推广
H. 海南农垦名下有多少个国营农场,分别是什么
大致有49个左右的国营农场:国营红明农场、 国营畅好农场、国营三道农场、国营中建农场、 国营蓝洋农场、国营南滨农场、 国营山荣农场、国营邦溪农场、国营东升农场、国营长征农场、国营桂林洋农场、国营橡胶研究所、国营西联农场、国营立才农场、国营乌石农场、国营南田农场、国营立才农场、国营阳江农场、国营白沙农场、国营东和农场。
国营新星农场、国营东路农场、国营南阳农场、国营红光农场、国营南平农场、国营罗豆农场、国营保亭所、国营金安农场、国营保国农场、国营东太农场、国营中坤农场、国营东平农场、国营广坝农场、国营岭门农场、国营红华农场、国营南俸农场、国营乐光农场、国营加钗农场、国营东路农场、国营新中农场、国营金鸡岭农场、国营东兴农场、国营西培农场、国营八一总场、国营龙江农场、国营中瑞农场、国营南新农场、国营金隆加工分公司、国营东红农场、国营金江农场。
(8)国营农场扩展阅读:
海南农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具有明显企业特征,同时又承担着社会和民生职责,还带有半军事化痕迹,亦城亦乡、亦农亦工、亦政亦企的特殊经济体制。
创建于1952年1月的海南农垦,是仅次于新疆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的全国第三大垦区,曾是海南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生产总值一度占全省的1/3。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政企社不分的体制机制藩篱日益凸显。
在资源难以整合、运营行政化、企业效率低下、员工体系庞大等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海南农垦于2008年迈出实质性改革步伐,并于2015年底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突破。
I. 国营农场是干嘛的
国营农场的是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建立的农场,从事的是农业生产。职工.土地都是国家所有。工人发放工资。收入上缴国库。现在已经基本绝迹了。
J. 国营农场工龄认定文件
法律分析: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国营农场职工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凭据档案记载由参保地社保局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