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领导简介
谢超英 主任(局长)、党组书记
领导省经信委党组、省经信委全面工作。
负责省经信委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主持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刘平凡 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财务、援藏、援疆和政务公开、车辆、人事、老干和扶贫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李球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信息化推进、三网融合、国防信息动员、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
分管信息化推进处、电子政务和信息安全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省经贸信息中心、省电子产品检测分析所、省电子研究所、基建二办。
聂建秋 副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全省军民结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业安全生产管理、民爆行业管理、核事故应急管理、军工保密资格认证、省属军工院校管理等工作。
分管军民结合推进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处、安全生产与保密处。联系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兵器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唐勇 副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管理、军品科研项目管理、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及国防科技重大工程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军品市场监督管理、军品质量、计量、标准化、专利、情报及军工企业改革等工作。
分管军工发展计划处、军品研制监管处。联系省国防科工局技术开发中心、湖南省华湘工业公司、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供销公司。
陈松岭 副主任
负责电子通信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工作。
分管电子通信产业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殷林波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投资规划、重大项目投资及建设、委管资金统筹及平衡、装备工业管理、能源保障、交通运输综合协调、铁路运输专用线管理、煤电油气及铁路运输应急管理等工作。
分管投资规划处、装备工业处、能源运行处、省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服务办公室。
黄东红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担保、教育培训等工作,联系全省工业企业人口计划生育相关工作。
分管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中小企业发服务指导处、教育培训处、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含省新技术推广站)、省企业经营人才培训中心,联系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黄宝林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技术改造、消费品工业管理、行政后勤、机关资产、省汽车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省直管县”相关工作及移民、协会等工作。
分管产业政策处、消费品工业处、行业事务管理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湖南经济技术投资公司。联系有关产业协会。
黄海燕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室。
安 可 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负责节能降耗、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业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原材料工业管理工作。
分管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原材料工业处、省工业通信业节能监察中心、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熊 琛 总经济师、党组成员
负责综合调研、新闻宣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质量管理、经济运行、经济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减负工作。
分管法规处、综合研究室、科技处、运行监测协调处、新型工业化推进处。
钟志慧 巡视员
负责无线电管理、软件水平考试工作。
分管省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无线电监测站、省无线电设备检测中心。
黄学工 副巡视员
协助殷林波同志工作。
杨月华 副巡视员
协助黄宝林同志工作。
倪东海 副巡视员
湖南省第七批援疆工作队常务副领队。
B.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三)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四)拟订全省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制订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八)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工业经济运行;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九)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协调全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十)拟订全省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十一)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十二)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十三)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十四)略。(十五)承担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应急管理职责。以下略。(十六)指导、协调全省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和培训工作。(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 湖南省经信委职工宿舍
员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公司员工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眷住宿。
4.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其工作任务如下:
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遇有台风)。
3.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等资料)。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公司领导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灶、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有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八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宿舍管理人员派遣与监督
2.寝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寝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1.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12.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4.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打扫整理。
15.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淋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4)水电费用按照公司规定标准使用,多余费用需自理。煤气等费用自理。
17.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食品。
18.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九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通宿)外,并呈报公司管理部门议处:
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诫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8.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一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二条 公司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
D. 2010年1月,贺仁雨任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2010年11月27日贺仁雨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背心改乳罩,虽然是平调,但位置很重要。
E. 湖南省经济信息委员会 申报单位:醴陵市华辉陶瓷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时尚色釉炻瓷生产线技术改造
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发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反反复复
F.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办工作;承担财务、机关资产、车辆、基建及维修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综合研究室
研究加速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
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数据;
参与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
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指导工业企业(除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产业政策处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协调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的制定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工业和信息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
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并指导其发展;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参与投资项目审核;
负责包装和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运行监测协调处
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主要预期经济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
投资规划处
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计划,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组织实施;
拟订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目录;按规定权限做好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科技处
组织拟订全省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
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推广;
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产学研合作。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的考核;参与节能行动方案;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能源运行处
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实施煤电油气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煤炭、石油、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编制并实施全省年度发用电计划和全省电力运行调度;承担电力应急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
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
参与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消费品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承担全省药品储备工作。
装备工业处
指导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船舶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指导、协调并实施装备工业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参与装备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负责全省船舶设计资质认证和生产许可管理;
指导装备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
原材料工业处
承担冶金、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负责禁止化学武器有关职责;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全省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参与原材料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原材料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以下略。
军工发展计划处
略
军民结合推进处
略
军品研制监管处
略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处
编制全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负责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科技成果、生产线验收工作;负责全省民爆器材综合统计和经济分析工作。
安全生产与保密处
略
电子通信产业处
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含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管理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全省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承担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行业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指导、协调软件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信息化推进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
拟订全省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相关计划及重点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化、宣传培训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省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拟订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组织全省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
信息安全处
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新型工业化推进处
拟订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进行考核、督查;负责综合分析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研究提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运行;拟订政策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进行考核、督查。
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无线电频率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电磁环境测试、无线电设备检测、技术审查、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基础设备和技术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维护;承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教育培训处
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拟订人才开发与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行业职业培训工作;承担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
行业事务管理处
归口管理已撤销省直行管办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归口管理企业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口管理企业职工解困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国企改革督办任务。
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工程、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协助管理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在湘单位和有关省属军工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G. 湖南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
1、围绕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开展跟踪研究和超前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我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政策提出思路和建议;接受委托参与或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地区拟定的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2、研究国内与国外的经济发展动态,围绕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对宏观经济政策的综合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3、研究我省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产业政策,对产业结构、投资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方向,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技术选择、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政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4、研究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人力资源开发、就业、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政策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城市化、发展小城镇等问题,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5、对全省经济运行状况、发展前景、区域经济发展模式等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研究、监测预测、预警预报。
6、根据授权,组织、协调推动政府上网。负责国办发【2005】31号和【2006】61号、104号文件在我省的贯彻实施。负责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运行维护,负责各级政府网站的业务指导。负责湖南政务公开网上信息公开的技术支持与运行维护。
7、承担建设并维护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湘办发【2004】9号);跟踪国内外网络和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开展信息技术的研究和探索,开发各类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参与推动全省信息化工作,为各级党政部门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服务。
8、指导、协调全省综合性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有关技术工作;开发和建立全省大型数据库,为省领导和省直各部门提供综合信息服务。
9、参与制定全省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和全省信息系统、省直部门信息网络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技术规范,参与编制全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湘办发【2004】9号);对省直、市州单位的信息网络系统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10、负责湖南省数字认证的推广和服务工作(湘编办函【2003】98号、湘计高技【2002】414号)。
11、管理《湖南经济报》社。
12、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及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心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
H.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和湖南省工信委的区别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是研究拟定全省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信息服务业、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工信委:(厦门猎头公司维尔斯分享)
一、职责调整
(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的工作,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职责。
(二)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等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三)将原信息产业部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有关邮政管理职责划给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四)将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航天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有关活动,履行有关职责。委托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办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三)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管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五)原信息产业部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通信管理局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实行垂直管理,行政编制500名。
(六)原信息产业部所属事业单位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7所直属高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个别地、市、州的工信委还担负招商引资、拆迁等责任
I.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个什么性质的机构
政府糸列机构,简称省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