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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资分开

发布时间: 2022-02-08 02:28:19

A. 如何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

如果是找人代写代答,
网络上有许多笔手或写手是需要付费的,
复制的和原创的价格是不一样的,
原创的是需要支付稿酬的,
看来你是想空手套白狼吗?

如果是请别人帮助的话,
应该有句礼貌的语言,
这么旁若无人般的对着电脑大要作文(如何推进政事分开…一)合适吗?

再说了大家都素不相识的,
这里又不是你个人的秘书处,
别人凭什么要按照你的要求为你写作,
你又凭什么这样无偿的占有别人的劳动果实并连一句礼貌的语言都没有呢?

B. 政资分开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政资分开指的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由专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家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它要求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国有资产规范运作,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有效和节约使用。包括: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与经济宏观调控者分开、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运营分开、国家作为经济宏观调控者和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

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C.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什么分开

一楼回答的是对的,不过我还是给你一个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全文,让你清楚出处。http://www.5ykj.com/Article/ldjhgcjh/57403.htm

其中:八、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

D. 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是什么意思

“政企分开”,现在要打破国企垄断局面的关键,就是分开政府和国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国企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民营企业获得长足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力量,但依然存在很多垄断问题、管理问题,包括国企高层的利益分享机制、利益分配机制都不合理。“政企分开”要在理念、制度、体制、管理方式上做深化改革。现在依然面临着很艰巨的任务。 “政资分开”,是指政府在公共事务中的管理职能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所有者的职责分开,让国有资产逐渐独立。“政资分开”是深化另外3个“分开”的关键。在资源配置上,政府要减少对国有资产的干预,但同时国有资产的管理权限也必须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政事分开”,即把政府和事业单位分开,政府“管理退出、监督跟进”。目前广东已经做了不少试点,也在一直推进,已经把原来挂靠政府的事业单位剥离,同时也正在淡化社会事业单位比如医院学校的“机关味”。将来的改革思路,一是要立法建制,制定事业单位的运行规则;二是要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让事业单位逐步法人化,把决策、管理、监督制度化,“理事会”负责决策,校长、院长负责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事业单位要依法、循制、自主、自律地运作,不再事事靠政府。政府对事业单位不再直接经营、直接管理,而负责监督、仲裁、政策规划,保证各项事业按照公共物品的市场原则来运营。 “政社分开”是中国今后几十年改革的中心点。“实现了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社会事务,也就实现了‘服务型政府’。”社会体制改革需要培育大量的包括中介机构、社团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发展有一个前提,就是“政”和“社”必须分开,社会组织的地位要提升,最终形成一个多元化的、多中心的社会治理结构。

E. 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与中介组织分开分别是指什么

政企分开,就是政府管理职能与企业行为分开,因为政府是管公共服务的,是人民的政府,而企业是自营利性的,二者不分,政府不能成为大家的政府,只能是企业的政府,那样不利于国家稳定,社会发展。
政事分开,就是政府与事业组织如学校、卫生、新闻出版等分开。
政资分开,就是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要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出资者的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的投资管理权由专门的组织来行使。
政与中介组织分开,就是政府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就业保障所等等中介组织分开。

F. 政社分开是什么意思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
(一九八三年十月十二日)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现行农村政社合一的体制显得很不适应。宪法已明确规定在农村建立乡政府,政社必须相应分开。为了有领导、有步骤在搞好这一改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把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同时按乡建立乡党委,并根据生产的需要和群众的意愿逐步建立经济组织。要尽快改变党不管党、政不管政和政企不分的状况。
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要下选举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结合进行,大体上在一九八四年底以前完成。

二、乡的规模一般以原有公社的管辖范围为基础,如原有公社范围过大的也可以适当划小。
在建乡中,要重视集镇的建设,对具有一定条件的集镇,可以成立镇政府,以促进农村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

三、乡的编制要力求精干,不得超过现在公社的人员编制,具体由各省、市、自治区统筹安排。
乡干部要逐步从农村优秀人才中选拔,要能上能下,当选就任职,落选就回到生产中去。现有的脱产干部,包括在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一切待遇不变,新选拔上来的经济上给以适当补贴。
过去各地选调了一些社员到公社工作,对于这部分人,适合继续工作的可以留用,不适合的应动员回到生产中去。

四、乡人民政府建立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职权,领导本乡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做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当前,应着重抓好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发动群众制订乡规民约,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促进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五、政社分开以后,经济体制的改革应继续按照中共中央一九八三年一号文件的精神进行。
现有社队企业要继续完善生产责任制,加强群众的民主管理,办成名副其实的合作经济企业。在改革中,要严防财产损失和个人损公肥私。
农业技术推广、林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经营管理等基层事业单位,供销社和信用社,都应进一步做好改革工作,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形成一套技术、管理、流通、金融的服务体系,以利于农村多种经济形式和商品生产的发展。

六、随着乡政府的建立,应当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明确收入来源和开支范围,有关具体事项由财政部规定。

七、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按村民居住状况设立。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乡人民政府搞好本村的行政工作和生产建设工作。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要由村民选举产生。各地在建乡中可根据当地情况制订村民委员会工作简则,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制订全国统一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有些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了农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的地方,当地群众愿意实行两个机构一套班子,兼行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也可同意试行。

八、政社分开、建立乡人民政府是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必须加强领导,坚持群众路线,做好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行试点,逐步展开,保证工作质量,凡是已经进行改革的地方,已定的规模和已设的机构应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要建立政社分开、建乡的领导机构,日常工作由民政部门办理。有关经济体制和政权建设方面的具体事项,可分别与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和民政部联系。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望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G. 政企分开如何具体实施

进入新世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充满活力,日益开放。与此同时,也要求我们进一步认识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内在规律,以使我们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时符合客观经济规律,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当前的实际,我们需要很好掌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内在规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价值规律调节社会主义生产和流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根本的区别,前者起基础性作用,即主要调节者作用;后者则不起作用或只起很小的作用。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说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是社会生产和流通的主要调节者;而在传统计划经济中,价值规律不起调节作用,调节社会生产和流通的,是国家的指令性计划.

我国之所以实行改革开放,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因为原来实行的计划经济在20世纪50年代发挥了一段积极作用以后,其弊端日显突出,效率低,缺乏活力,货不对路,致使我们与发达国家的经济、技术差距拉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很慢。与此不同,从1979年改革开放到现在,在市场化改革的有力推动下,我国经济发展加速,25年间年均增速达9.4%,处于世界前列,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均GDP到去年超过 1000美元,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总体上已达到小康水平。这表明,用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能进一步解放社会生产力,能更有效地利用和配置资源,取得更为丰硕的发展成果。

在社会市场经济中,支配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最主要的是价值规律,也就是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波动,供过于求时上涨,供不应求时下跌,各个企业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决定和调整自己的生产和经营,从而维系社会生产和社会需求的平衡。这就是价值规律调节社会生产和流通的主要含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过,“价值规律正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初就讲过,“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 ”,这句名言用于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最恰当不过的了。因此,我们说在经济工作中要尊重客观规律,首先就是要尊重价值规律,以及相关的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等。各项市场经济活动,除属于自然垄断的、具有外部性的、提供公共品的等等以外,都应放手让价值规律调节即市场调节。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方面,目前还存在一些欠缺的地方,最主要的是政府拥有的资源过多,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审批过多,有些靠市场机制能优化资源配置的,政府却采用计划经济办法,因而带来浪费和损失。有时还因政府对市场进行垄断和封锁,而影响公平竞争的开展,造成市场信号失真。因此,我们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的,就是要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就是要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不再充当资源配置的主角、左右市场的主角,不去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要尊重价值规律的作用,发挥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让企业主要根据市场信号自主地作出生产经营决策。

二、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就必须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做到这一点较为容易,尽管政府的行政干预至今还不少,需要逐步解决。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就不容易了。改革开放20多年的经验表明,国有企业从作为主管部门的附属物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是一个脱胎换骨的改造。一方面,从企业来说,原来事事靠上级主管部门,照他们的指令办事,经济效益好坏不在乎,没有改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活力。现在要转变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就必须努力适应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承担风险。搞得好,就能不断发展壮大,经营者和职工也能增加收益,否则就可能亏损甚至破产。市场机制如同一条无情的鞭子,督促着企业不断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向前再向前,永不停步,永不懈怠。另一方面,从政府来说,原来直接指挥各项微观经济活动,对企业各种经济活动进行审批和下达指令。由于对企业往往多头管理,多龙治水,企业生产经营搞得好,各个部门争相把功劳记在自己名下,而一旦出了问题,则互相推诿,谁都不愿承担责任。因此推进市场化改革,最重要的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不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撤销一些原来主管企业的专业部门。由于这样的改革触及不少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官员的利益,因而往往受到这些部门的阻挠而困难重重。当“婆婆”惯了,一旦不能发号施令,便很不适应。所以,国有企业要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必须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必须有政府职能转换的配合,政府不再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政府职能转变为从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即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

需要指出的是,直到现在,政府职能转换,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仍未完全到位。有的原来行政主管部门转为行政性公司,翻牌公司,仍然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即使对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但只要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政企就很难分开,因为国有控股公司实际上成为股份公司的“婆婆”,而控股公司往往就是前面所说的行政性公司,翻牌公司。这就使股份公司表面上改了制,但并未做到政企分开,仍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还有政府部门,特别是不少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企业不管是国有的还是非国有的,往往“爱护有加”,不但通过封锁市场为本地企业产品打开销路,排斥外地产品,而且从立项、融资、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有时甚至不择手段包括违法违纪地为本地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方便条件,如2004年江苏省出现的“铁本事件”便是例证。一个只有3亿元资本金的民营小钢铁企业主,一下子要建投资100多亿元的年产800万吨以上的大型钢铁企业,不申报立项,不经环保部门审核,违规侵占农地2000多亩,没有当地政府大力帮忙,是不可想像的事。再有,本地企业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或债务缠身时,地方政府又会站出来,充当保护伞,向中央政府求情,向中央部门要钱或请求贷款解救,相当于为企业负无限责任。这是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的,是政府职能的严重错位,也是企业尚未成为真正市场主体的表现。

为使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不但要政企分开,还要政资分开,即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分开。政府对国有独资和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能时,只是当老板、股东,不能当婆婆,不能扮演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角色,否则就成为老板加婆婆,仍然是政企不分。

可见,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首先要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主要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应当看到,这方面的问题还未解决,仍要继续深化改革,逐步到位。

三、国家宏观调控主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并不是完全放任由市场机制调节的,而是有国家的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这样。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这是对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宏观调控丰富经验的科学总结,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世界上许多市场经济国家,都把上述四个方面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中外的实践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很好地处理增长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促进经济增长,又要保持经济稳定。从长远看,在经济稳定中实现经济增长,是最可取的也是最快速的。不然,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不重视经济稳定,不在稳定中求增长,就很容易出现大起大落,而大起大落必然带来生产力的浪费和损失。这样一来,走了弯路反而慢了。在前面四大目标中,头一个是促进经济增长,后面三个是保持经济稳定的内容。因此,可以把国家宏观调控概括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要点在于,在经济稳定条件下,市场信号比较稳定、准确,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可以较好地发挥,从而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实现较快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要搞好宏观调控,就要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验的重要总结。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以人为本,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的实质是协调,五个统筹的实质是做到五个协调发展。做到五个统筹,就既能有效地保持经济稳定,又能不失时机地促进经济增长,从而实现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主要采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这同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调节社会经济活动有根本区别。具体来说,就是主要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经济过热或出现过热倾向时,实施紧缩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反,在经济过冷或出现通货紧缩时,实施宽松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目的都是保持经济的稳定,努力熨平经济波动的波幅,防止大起大落。有时人们把这种操作称之为反周期措施,旨在使经济上升时不要升得太高,力求上升时期延长一些;经济萧条时不要降得太多,延续时间不要太长。因此,国家的宏观调控,以及实施从松或从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都是为的实现短期(一般一二年)的经济平衡,而不能将其长期化。据此,如果将1998年以来我国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长期化,似与市场经济下宏观调控的功能不太一致。与此相联系,我们似乎也不应将扩大内需作为一项长期的方针。在发生通货膨胀或存在明显的通货膨胀压力时,我们能否笼统地谈扩大内需,这是值得研究的。比如,2004年主要是扩大消费需求,而对投资需求则不但不能扩大,相反的要加以限制,因为从2003年起,我国投资总的已经过热。

在我国,产业政策也常常作为进行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政策来运用。这是一个相当复杂且在经济学界颇有争议的问题。过去,由于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产业政策在实践中基本上不起作用,甚至政府鼓励的产业往往发展不起来,限制的产业则发展得很红火,因而不少人怀疑产业政策的有效性。考虑到中国拥有强大的国有经济和数额超过年GDP的国有资产,政府的经济职能一直较强,政府常用产业政策来调整产业结构,所以宏观调控除了主要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外,还可运用产业政策,以改善产业结构,加强薄弱环节,约束某些产业的过度扩张。至于政府的产业政策是否有效,主要看政策的制定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是否符合国家的长远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平稳和较快发展。

四、科学评价市场经济活动效果,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科学评价市场经济活动效果,难点不在企业,而在于政府,特别是如何评价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政绩。

过去,人们一般用GDP及其增长速度作为评价政府绩效的主要标准,年年评比排座。GDP增长率高的,政绩就优;GDP增长率低的,政绩就差。结果各地竞相攀比,全力以赴争取GDP的快速增长,而且都想争第一,你快了我要比你更快。因此人们形容这些地方政府是GDP政府。但是,多年的实践,特别是近几年的实践表明,这样做存在不少问题。

第一,把GDP增速作为评价政府政绩的唯一或主要指标,必然忽视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造成经济发展腿长社会发展腿短的不协调局面。邓小平说,发展是硬道理。但是,发展既包括经济的发展,也包括社会的发展,即包括科技、教育、环保、文化、医疗、卫生、健身、旅游、休闲、娱乐等事业的发展。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最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就既要求经济发展,使社会物质财富越来越多,也要求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使人民有接受良好教育、医疗、保健的条件,生活环境优美,文化生活丰富多采。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要做到这一点,只有经济发展、GDP增长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社会事业的发展。所以,看一个地方政府的政绩,不能只看GDP增长。

第二,把GDP增速作为评价政府政绩的唯一或最主要指标,还会助长政府的短期行为,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为经济的增长、GDP的增长,可以采取有水快流的办法,即用粗放外延扩张的形式,消耗大量的资源和能源,破坏生态环境,在一个短时间内实现高速增长。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资源相对不足,生态脆弱,环境污染严重的国家来说,显然是不可取的,也是难以为继的。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我国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即”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报载,建国50多年来,我国GDP增长了10多倍,矿产资源消耗也增长了40多倍。去年我国消耗的国内资源和进口资源约合50亿吨,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和水泥的消耗量,分别约为世界消耗量的7.4%、31%、30%、 27%、25%和40%,而创造的GDP仅相当于世界总量的4%。呵见,对我国来说,急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看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能只看GDP增长,还要看GDP增长后面付出了哪些代价。近来,有少学者建议改用绿色GDP作为评价经济发展的指标,即从GDP增长中扣除为此付出的自然与环境的成本(比如1973年日本政府规定空气、水、垃圾等环境污染的可允许标准,超过污染标准的,必须将其改善经费作为成本从GDP中扣除,按此方法,当年日本的经济增长率就不再是8.5%,而是5.8%),这是值得大家重视和进一步研究的。

第三,把GDP增速作为评价政府政绩的唯一或最主要指标,还会促使有的政府官员造假。过去流行“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说法,指的主要是官员造假虚报GDP数字,夸大成绩,然后骗得升官。有的地方官员不是根据实际数字,而是先探听周围地区的GDP数字,然后指示统计部门报高于其他地区的GDP增长数字,以显示自己政绩比别人高出一筹。而GDP数字造假,老百姓一般是难以监督的。

为了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就全国或一个地区来说,首先是逐步改GDP增长单一指标为多方面指标,比如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出了社会、环境、经济、制度四个方面的指标。我们可以借鉴。其次是将GDP指标逐步发展为绿色GDP指标。再有就是加强对统计数字的核实,严肃查处作假者,增强统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可见,寻找正确评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效果的指标体系,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五、依法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

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中外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只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比较有效地发挥其积极作用,减轻因其自发调节带来的种种消极作用。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实行公平竞争,以提高效率。这就必须对如何竞争进行规范,形成有效的竞争规则或游戏规则。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方略。这是我国从人治转为法治的重大转变。与此相适应,党的十六大提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为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经济基础服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即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主要包括: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使各类市场主体真正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保护各类产权权益。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完善预算、税收、金融和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劳动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领域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按照法治经济的要求,一方面,微观经济行为主体,主要是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依法处理企业内部关系特别是要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遵守环保、安全、契约等法规。同时,要依法保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和各项权益,保护企业法人财产权等等。另一方面,要求政府是法治政府。政府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要依法管理,不能随便发号施令。国务院于2004年初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中国将通过十年左右的不懈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第一,实现政企分开。第二,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第三,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第四,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第五,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第六,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并与行政权力的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第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可见,今后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干预,要依法进行,不能再像过去计划经济时期那样,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发布指令。既然政企分开,政府的经济调节就是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实施恰当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采用利率、税率、汇率等经济杠杆来进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正确界定政策、市场和企业的关系非常重要。一般来说,凡是靠市场能解决而又有效率的,政府都不要去管。凡是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包括中介组织等能够自主有效解决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政府也不要去管。政府主要从事公共管理。政府在使用纳税人交纳的钱财时,要节俭、高效、清廉。政府官员要懂得,不仅权力是人民给的,政府的收入也是人民交纳的,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有的官员提出,要做到政府给老百姓的,多于从老百姓取来的,这是不可能的。政府的钱都是纳税人交的,老百姓交纳的,能够将钱用之于民就不错了。政府不是财富创造的主体,政府能做到消耗少一点,为人民服务的事多办一点就不错了。所有这些,都要用法律法规确定下来,成为大家的共识和行为准则。

此外,必须公平执法。无法可依不行,有法不依不行,执法不严、不公也不行。如果不能公正执法,再好的法律也用处不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不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因此,必须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在这方面,除了进行宣传教育等外,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执法,严格执法,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H. 如何做到政社分开

“政社分开”是指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管理分开。
政社分开表面上只涉及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但在广义上,政社分开自然也包括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我国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是从政企分开破题,随后才是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稳步推进。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对于“政社分开”做了进一步的诠释:“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这种说法实际上也是广义上的政社分开的通俗表达。

I. 政社分开的实施要点

要实现政社分开,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人员分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任职,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原则上都不要在其他社会团体中任职,以利于推动政社分开;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二是活动分开。党政机关要依法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自主开展活动,不得干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依法履行职责;
三是资产分开。党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在资产和财务上彻底分开,社会组织应做到财务独立;
四是场所分开,党政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办公场所上应分开,社会组织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
五是机构人事分开。党政机关不得干涉社会组织的人事安排和机构设置。

J. 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求详解!谢了!

1、政企分开
迄今为止,对政企分开的基本解释可以归纳为:确立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明确政府和企业在社会经济体制中的不同地位,在经济运行中实行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简言之,政企分开就是把“政府”和“企业”分开,即“横切一刀”。大家认为这种理解并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
2、政资分开
政资分开,概括的说,是指政府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所有者的职责分开,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授权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克服“婆婆加老板”的现象。对于 政资分开,现有三种不同的理解:一是认为政资分开,就是政府退出国资,专管社会;二是认为政资分开,就是政府不直接管理国有资产,应委托具有经营资产能力的社会投资机构管理;三是认为政资分开,就是政府管理社会与管理资产的职能离析,并把管理社会与管理资产的机构分为经纬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贵州省交通厅为例,实行政企、政事和政资“三分开”,靠制度规范、制约和监督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 交通厅与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实行政企分开,交通厅领导和机关干部全部辞去兼任的公司职务,交通厅只对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行业管理,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政事分开,交通厅不再直接承担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项目招投标由业主运作,交通厅只作监督不参与,各自履行职责,事权有了制约和监督。政资分开,资金使用过去由交通厅说了算,现在交通建设资金计划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财政厅批准,财权也有了制约和监督。
3、政事分开
"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简称政事分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政企分开的改革已取得实质性成就。与企业改革相比,事业单位的改革十分滞后,事业单位管理与运作模式还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政府大包大揽,不仅要办企业,还要办事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事业都由政府一手操办。这些事业单位隶属于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其人、财、物也都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这种旧体制之下形成的“大政府”,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政事分开的目的在于增强事业单位的生存权,减少对政府的依赖。实行“政事分开”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决不是甩包袱,不是意味着政府部门从此可以将事业单位撒手不管。一方面,实行“政事分开”之后,政府部门应该继续加大对公共服务事业的投入,以避免事业单位走完全市场化道路,保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性质,让老百姓能够享受到更多价廉质优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特别是价格和收费标准上的监管,以防止事业单位借改革之名多收费、乱收费,变成背离其公共服务性质的商业机构。
4、政社分开
“政社分开”就是政府从社会组织中退出,放开对社会组织在人事权、财政权等方面的控制,给予社会组织发展的主动权。“政社分开”作为行政改革中的一项重要议题,其不仅是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管理新模式的需要,而且符合“社会事务责任的剩余原则”,符合“多元促进生机”的规律,符合“直销”降低服务产品成本的规律。政社分开的努力离不开科学理念的引导,只有从公共管理的客观要求和社会组织发展的自有规律出发,来探寻改革之路和采取创新措施,才能使政府与社会组织既相对分开又相互合作的目标真正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