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疫情期间,重医给我们的房东免租了234月3个月的房租,但是房东1分钱都没有给我免租,这算合法吗
疫情期间免房租只是国家建议,并不是强制执行的,所以要不要免房租还是要房东说了算。
⑵ 疫情房东不免租可以告吗
当然,可以起诉解决,但如果是个人原因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部分房东免除了疫情期间租客的房租,其法律依据在于租客因疫情造成的不可抗力,而确实无法使用,假定房东没有与该租客签订租赁合同的话,疫情期间其房屋也是无法租赁出去并获得租金的。因此无论是租客请求减租,还是房东主动免除部分租金,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⑶ 房东不减免房租怎么办
疫情房东不减免房租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也可以双方协商进行解除。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可以减免一个月,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私人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但不作强制性规定要求。
【法律依据】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一)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二)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三)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⑷ 房东不肯免租可以找市场监督管理局吗
免不免租完全是房东的自主行为,毫无法律依据,不免是本份,免了是情份。承租人要免租,提要求是可以,但你要找相关部门的话,你这行为是道德绑架,只会向人展示你的不良人品。
⑸ 怎么和房东谈免租期的问题
1、如果当事人可以通过交涉谈判实现目的,那么自然为上策。如果无法实现,那么唯一的途径就是依约或依法。所谓依约,自然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合同约定了在什么条件下,出租人应当减少租金或免除部分租期内的租金,且该条件成就,当事人自然可以依约交涉。如果并非如此,那么自然是依据合同法之中相关的租赁合同类似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的法律规定,依法谈免租问题。
2、合同法221条规定,当出租人依法或依约应当承担租赁物维修义务,且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自行履行维修义务,应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3、合同法228条规定,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4、合同法231条规定,因不可规则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5、相关的依法免租或减少租金的范围,应以对承租人影响的范围为限,超过该限制范围的,则超过合理的范畴,即便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亦不会予以支持。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21条、228条、231条
⑹ 房东免租期是必须的么
法律分析:不是,租赁合同中的免租期就是免除房租的期限,客户一般都以"房屋要进行简单装修和布局"为理由,要求房主给客户一些时间,这段时间房主不收客户的房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⑺ 东莞房东免租两个月吗
政府没有出台政策说免租,免租我觉得不现实,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房东也需要钱吃饭的。可能有些房东比较深明大义,所以免租一个月,或者延期交房租。
⑻ 私人房东不免租怎么办
可以协商解决,个人承租人用于日常居住的房屋,法律上讲不能因此强制要求房东减免房租。不过,承租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与房东协商,看房东是否同意减免或延长交租时间。对于围困在湖北省的个人承租人,如果因政府措施导致长期无法返还或因感染未能康复,导致长期无法居住、使用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免或根据情况解除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东是有权收取租金的,是否可以免租应当根据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法律上无法进行强制处理。特别是个人租赁户涉及到住房的租金问题,一般是不可以进行减免处理的, 涉及到拒不支付的,可以还存在违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