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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 2022-03-26 06:37:50

Ⅰ 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费用5000元。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费用5000元。纳税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通常情况下,缴纳工资税是一种最常见的纳税的方式。只要符合最低纳税的标准,就需要纳税。那么,大家知道工资个税怎么算吗,它的计算的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工资税,即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人所得税里有一项是工资、薪金,故名。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有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没有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Ⅱ 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计算方法:
1、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税所得额。
2、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Ⅲ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什么啊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每个月的月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在扣除起征点在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然后乘适用税率在扣除速算扣除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Ⅳ 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2017-08-29来源:个税专家

阅读数: 84954

摘要: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实施后,每月发放工资时,单位扣缴税款将由现行代扣代缴改变为预扣预缴。


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实施后,每月发放工资时,单位扣缴税款将由现行代扣代缴改变为预扣预缴。预扣预缴方法是一种预先计算扣缴税款的方法,具体是根据个人全年取得的总综合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其应纳税款。对日常多预缴的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将及时、足额退还。


一、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二、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累计收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

(2)累计免税收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中依法可以免税的累计收入额

(3)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前月份

(4)累计专项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扣除额

(5)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

(6)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


三、案例说明


1、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000元,无免税收入,缴纳三险一金等共计2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1月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8000-5000-2000-3000=8000元,对应税率为3%

应纳税额=8000×3%=240元

2019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240元。

2019年2月,甲企业在申报期内按照新税法申报个人所得税,以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出的240元为李先生进行预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2、2019年2月,李先生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缴纳三险一金等共计2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1)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计算

①累计收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18000+16000=34000

②累计免税收入=0

③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前月份=5000×2=10000元

④累计专项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扣除=2000+2000=4000元

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附加扣除=3000+3000=6000元

⑥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4000-10000-4000-6000=14000

对应税率为3%


(2)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14000×3%-240=420-240=180元

2019年2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180元。

2019年3月,甲企业在申报期内按照新税法申报个人所得税,以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出的180元为李先生进行预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三)2019年3月,李先生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发放季度奖金30000元,缴纳三险一金等共计2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1.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1)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计算

①累计收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18000+16000+16000+30000=80000

②累计免税收入=0

③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前月份=5000×3=15000元

④累计专项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扣除=2000+2000+2000=6000元

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附加扣除=3000+3000+3000=9000元

⑥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80000-15000-6000-9000=50000

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

(2)3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50000×10%-2520-420=2060元

2019年3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2060元。

2019年4月,甲企业在申报期内按照新税法申报个人所得税,以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出的2060元为李先生进行预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以后月份以此类推。

Ⅳ 关于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现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计预扣法。即计算每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的是截止当月累计工资收入,减去累计减除费用(每月按5000元标准)、累计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等,然后再对应预扣率,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减去上月累计预扣预缴税额,为当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假设你1~7月份收入一样,那么你1~7月份累计收入10,245.91×7=71,721.37元,累计专项扣除(359.29+1,446)×7=12,637.03元,(由于你没有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所以不考虑),累计减除费用5000×7=35000元,这样你1~7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71,721.37-12,637.03-35000=24,084.34,对应下表,级数为1,预扣率3%,速算扣除数0,所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额=24,084.34×3%−0=722.53元,平均一下,722.53÷7=103.23,每个月就是103元个税。

到了8月份,累计收入为10,245.91×8=81,967.28元,累计专项扣除(359.29+1,446)×7+405+1446=14,488.03元,累计减除费用5000×8=40000元,那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81,967.28−14,488.03−40,000=27479.25元,对应下表,没有超过36000元,仍然属于级数1,预扣率3%,速算扣除数0,预扣预缴应纳税额为27,479.25×3%−0-722.53=101.85元。

从上述计算过程来看,由于预扣率并没有上到10%,8月份扣你339元是不对的。

Ⅵ 个税计算方法

个税计算方法如下:
1、综合所得的,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的;
2、经营所得,是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中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计算,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Ⅶ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1.应缴纳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2.应纳税额=应纳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Ⅷ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乘以税率。不同应税项目对应的税率不同,应纳税额也不同。例如: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为: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