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四川省轻工业设计师联合会要交钱吗
四川省轻工业设计师联合会不交钱的,其是一种协会,会员交流工业设计经验的组织。
Ⅱ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简称中轻联)英文译名为CHINA NATIONAL LIGHT INDUSTRY COUNCIL,缩写为CNLIC。
第二条本会是由中国轻工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而依照本会章程开展活动的全国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和自律性的联合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和任务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以“八荣八耻”为准绳的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履行政府授权委托的职能,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广泛联系国内外轻工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事业单位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为企业、为行业、为政府服务,促进我国轻工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地址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乙2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全国和地区轻工业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技术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建立电子商务信息网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三)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向政府提出产业政策及结构调整的建议,接受委托组织对行业投资开发、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及环境评审论证与初审;
(四)参与制定、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检测中心和全国性标准化机构的工作,开展轻工行业质量管理、名牌培育和轻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和企业开拓市场及营销活动;
(五)受委托组织科技创新活动和重大科研项目的推荐,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六)开展国(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举办展销会、技术交流会、学术报告会;
(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协调;建立行业预警机制,开展制定政策法规、保护知识产权、反倾销、反补贴、反不正当竞争、打击走私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维护产业安全;
(八)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和企业行为,培育专业市场,维护公平竞争;
(九)反映行业情况及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 开展咨询服务,创办刊物,组织技术、职业等培训;
(十一) 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对本会代管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二) 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采取团体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轻工业及相关行业具有一定影响;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种所有制的轻工企业、事业、社会团体;
(五)长期在轻工行业工作,担任或曾担任单位领导或技术业务骨干的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二)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可优先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可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提出解决本单位、本行业有关问题的建议或提案,提出向政府反映情况和意见的提案;
(五)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轻工行业的行规行约;
(二)遵守本会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在本会内部交往中,诚实守信,团结协作,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七)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2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全国各地轻工业及相关行业的地方行业管理部门,经其单位同意和本会邀请,可作为联系单位参加本会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推举名誉会长、顾问;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爱本会工作,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限制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或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全面工作;
(二)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提名副秘书长,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单位的负责人;
(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包括主办、支持各类业务活动的收入等;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平调。
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2006年4月22日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Ⅲ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主要职责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组织开展行业统计,收集、分析、研究和发布行业信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建立电子商务信 息网络;
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对行业投资开发、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进行前期论证与初审;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培育专业市场、维护公平竞争;
为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反补贴、反不正当竞争、打击走私等提供咨询服务;
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推荐、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等;
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要求,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组织开展人才、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受国资委委托,对本会代管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Ⅳ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会 长: 步正发。1998年3月任人事部副部长。1999年8月任江西省委副书记。2002年3月至2007年2月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2007年任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2009年3月25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二届四次理事会选举步正发同志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会长。2008年3月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是部级或副部级。
Ⅳ 成都市机械工业局现在叫什么
成都市机械工业局现在叫成都市轻工业协会。原因: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工业、轻工一局、二局、三局、计委、经委及乡镇企业局机关本部、均已经合并为轻工业协会。所以说成都市机械工业局现在叫轻工业协会。
Ⅵ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级别,属于那个部门管理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China Light Instry Council)是轻工业全国性、综合性的、具有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工业性中介组织,将凭借其广泛的行业代表性,以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促进中国轻工业的发展,为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而努力。承担开展行业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与建议;进行行业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和发布;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等十二项基本职责。
(6)轻工业协会扩展阅读
中轻联分设办公室、综合业务部(食品综合部)、教育法规部(城镇集体经济部)、经济合作部(国际合作部)、资产财务部、手工艺综合业务部(中国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党建人事部(纪检监察室)、信息统计部(信息中心)。受国资委委托,代管国家级45个行业协会、5个行业学会、1个基金会、1个政研会、企事业单位18家。
宗旨和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履行政府授权委托的职能,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广泛联系国内外轻工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事业单位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为企业、为行业、为政府服务,促进我国轻工业健康持续发展。
Ⅶ 国家轻工业局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要求,培育和发展轻工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管理,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轻工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行业协会是由国家轻工业局(轻工业部、轻工总会)审批、主管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下同)核准登记后,依法成立的轻工业全国性社团组织。第三条行业协会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第四条行业协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其宗旨是服务,为企业和行业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通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发展。第五条轻工业各行业协会是轻工业实施行业管理的基础和主体。第六条对行业协会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国家轻工业局是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民政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第二章行业协会的职能第七条行业协会的职能是:
(一)对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改革、发展、产业政策、经济和技术政策、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受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则,对本行业新办企业申报进行前期咨询调研,向有关部门提出决策建议;
(三)加强行业的经济和技术信息网建设,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发布行业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创办刊物,开展信息指导与服务,为政府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四)受国家轻工业局等委托,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开展行检、行评和产品认证以及质量管理、监督工作;发行行业产品质量信息,扩大优质名牌产品的宣传,向国内外用户推荐优质产品和新产品;
(六)受国家轻工业局等委托,参与本行业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七)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行业内重大投资和合资合作项目的前期论证、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为政府和用户采购、项目招标提供推荐意见;
(八)制定行业的行规、行约等管理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同行价格争议,做好价格自律工作,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本行业的国内外展览会、订货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参与建立和培育国内的相关产品专业市场;
(十一)组织和联合企业、科研单位、院校开展科学技术交流与开发、创新工作;受委托组织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促进行业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
(十二)参与制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则,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人才交流工作,接受委托组织行业职工等级考核;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四)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学术交流,推动技术创新;
(十五)反映会员要求,协助政府解决和处理行业在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六)积极发展行业公益事业;
(十七)承担国家轻工业局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行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行政协会的权利
(一)参与轻工业行业管理和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的权利;
(二)依法维护自身及成员利益,向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并获得有关政策、信息的权利;
(三)按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收入、接受合法资助、赞助和捐赠的权利;
(四)按其章程和有关政府规定自主开展业务活动和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
(五)依法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
Ⅷ 中国轻工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奖有分量吗
中国轻工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奖有分量。中国轻工业联合部门是属事业单位颁发,在轻工行业内认可度还是比较高的,所以证书权威性还是比较认可的。
Ⅸ 六安市轻工业协会会长是谁
伍箴顺。六安,简称英,辖区东邻省城合肥市,南接安庆市和湖北省英山、罗田两县,西与河南省商城、固始毗连,北接淮南市并与阜阳市隔河相望,六安市轻工业协会会长是伍箴顺,伍箴顺,男,汉族,霍山县人,毕业于南京化工学院,1952年6月生,大学学历,工学学士。
Ⅹ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是什么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是行业组织。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是中国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后由轻工业全国性、地区性的协会、学会,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等自愿组成的具有服务和一定管理职能的全国性、综合性的行业组织。
根据2021年2月联合会官网显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受国资委委托,代管国家级45个行业协会、5个行业学会、1个基金会、1个政研会、企事业单位18家。
主要职责: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要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行业统计,收集、分析、研究和发布行业信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建立电子商务信息网络;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对行业投资开发、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进行前期论证与初审;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培育专业市场、维护公平竞争。
为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反补贴、反不正当竞争、打击走私等提供咨询服务;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推荐、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等; 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要求,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组织开展人才、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受国资委委托,对代管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