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省公安厅厅长张昌尔简介
张昌尔,男,汉族,1956年8月生,湖北黄石人,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共湖北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1人物经历
张昌尔
1974年7月至1978年2月,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南湖乡“七一”大队团支书、党支部副书记;
1978年2月至1982年1月,华中工学院电力系电机制造专业学习;
1982年1月至1987年12月,湖北省计委办公室办事员、副科长、科长;
1987年12月至1991年3月,湖北省计委经济调节处副处长(其间:1988年11月至1990年11月,挂职任湖北省大悟县副县长);
1991年3月至1993年8月,湖北省计委综合计划处处长;
1993年8月至1995年4月,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
1995年4月至1996年8月,湖北省委副秘书长;
1996年8月至1997年1月,湖北省孝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7年1月至1998年2月,湖北省孝感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8年2月至1998年3月,湖北省孝感市委书记、市长;
1998年3月至2002年6月,湖北省孝感市委书记(1996年3月至2000年6月,华中科技
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习;2000年3月至2001年1月,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年6月至2002年7月,湖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孝感市委书记;
2002年7月至2008年6月,湖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其间:2006年9月至2006年11月,中央党校进修一班培训);
2008年6月至2008年8月,湖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总工会主席;
2008年8月至2011年10月,湖北省委常委、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总工会主席;
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湖北省委副书记、省总工会主席;
2012年7月,湖北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总工会主席。
2013年7月,不再兼任省总工会主席。
是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2事件报道
加强职工群众工作
2011年2月15日,湖北省总工会十一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在武昌举行,传达学习
省委书记李鸿忠在省群团组织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张昌尔强调,工会组织要深刻认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阶段,准确把握跨越式发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给工会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增强做好工会工作的责任感。要在开展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上下工夫,进一步凝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力量;要牢牢把握做好维权维稳工作的原则和方式,健全维权维稳工作的体制机制,突出维护好职工的经济、民主和文化权益,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切实打牢职工群众基础,加强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进一步做好职工群众工作。
建设平安湖北
建设平安湖北、法治湖北是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的基本保障。
推进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必须抓源头预防,靠制度统筹。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坚定不移地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做决策、上项目的前置条件和刚性要求,从制度上预防影响平安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
② 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和副省长有哪些
省长:王国生
常务副省长:王晓东
副省长:郭生练
副省长:田承忠
副省长:赵斌
副省长:张岱梨
副省长:张通
副省长、宜昌市委书记:郭有明
省政府资政:段轮一
秘书长:傅德辉
③ 武汉市公安局长和湖北省公安厅厅长分别是什么级别
武汉市公安局长:副厅级;湖北省公安厅厅长:正厅级
根据中国干部级别规定
1、湖北省政府是正省级政府,公安厅是正厅级单位,所以厅长是正厅级。
2、武汉市是副部级城市,武汉市公安局是副厅级单位,所以局长也就是副厅级。
3、武汉市公安局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武汉市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武汉市公安局受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公安厅的双重领导。
4、湖北省公安厅(Hubei Provincial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181号,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3)湖北公安厅厅长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