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明朝时期诞生了赋税名为“火耗”,为何官员能够从中获利巨大
这种赋税其实就是官员为了从中获利而设置的,在明朝时期官员的俸禄很少,官员难以生存,于是就加收了一些赋税,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赋税就是"火耗”。在明朝征收老百姓的赋税时,有时候要征收一些白银,而这些征收的散碎银两要重新进入炼炉熔炼成标准的库银,就多征收一些银两就是火耗,其实这笔钱是被官员贪污了。
清朝到了雍正时期,对贪官的打击更加强了,不允许徇私枉法的情况出现,也不允许火耗的存在,对于官员的低收入,给予高薪养廉的方式,给官员高薪,以避免出现贪污,避免剥削老百姓,不过官员的日子过的好了,老百姓的日子依然很苦,依然有交不完的赋税。
Ⅱ 什么叫“火耗”
“火耗”起于明代万历年间,原指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时的折耗。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税一律征银上交国库,把百姓交的碎银熔化重铸为上交的银锭就有了火耗。
征税时加征的“火耗”大于实际“火耗”,差额就归官员了。清初的官员沿用了这种做法。而且,“火耗”不断加重:一般州县的火耗,每两达二三钱,甚至四五钱。偏僻的州县赋税少,火耗数倍于正赋。虽然顺治、康熙年间也发过禁令,但并不起作用,以后也就默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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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但“火耗”的不断加重引起百姓反对,不利于长治久安。康熙后期不断有大臣上书要求把“火耗”规范化征收与使用。但康熙不愿加税,此事未成。雍正上台后,力图整饬吏治,强化财政,于是实行“火耗”归公和向官员发放养廉银。
“火耗”归公就是规范“火耗”的征收,并作为财政收入上交国库。政府规定“火耗”附加税一般为正税的10%-15%,最高不超过20%,官员要全部上交,不得私自截流。这种“火耗”的收入一部分用于财政支出,另一部分则作为各级官员的养廉银。
据光绪《清全典事例》记载,各级官员的养廉银为:总督13000-20000两,巡抚10000-15000两,布政使5000-9000两,按察使3000-8444两,道员1500-6000两,知府800-4000两,知州500-2000两,知县400-2259两,同知400-1600两。
Ⅲ 火耗是什么你有哪些了解
火耗是当时明朝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本身实行的一个产物,因为一条鞭法是一种税法,税法是几经变革,以前朝代的一些我们就不说了,就是明朝张居正他实行的一条鞭法,要求各地上缴的应该是银子,所以就涉及到把碎银整合的问题。
这种制度把当时征收的赋税之类的直接变成了银两,变成了直接可以具备购买力的东西,别去拿一些粮食之类的运输更方便,因为粮食放时间久了才会出问题,保管不好也会出问题,长途运输更是比较麻烦,直接变成银子变成直接具备购买力的流通货币,自然就避免了,这样的问题。什么时候需要了直接去买就好了,不需要了就把这些钱放在国库里面保存,也没有那么大的问题。
Ⅳ 明清出现的火耗银指的是什么
火耗银又称耗羡,是明清于正规税粮或税金之外的一种一种附加税。"火耗"一词原本指零碎白银,经火镕铸成银锭或元宝过程中所生的损耗。
同治五年定远县县票加一五火耗银
明朝中期,火耗银为正税的20%-30%。康熙后期各省征收的火耗银一般达到了正税的三四成,最高的达到七八成。政府收取的火耗银,一般用于大小官员的职务消费、津补贴的发放。有的官员看出其中的破绽,从中大捞好处,大肆敛财。火耗银既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又滋生了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
Ⅳ 清朝的火耗是什么
“火耗”起于明代万历年间,原指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时的折耗。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税一律征银上交国库,把百姓交的碎银熔化重铸为上交的银锭就有了火耗。
生活常识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结出来的科学知识,可分为物理、生物、化学、医学、急救知识、地理、安全、宇宙天体、自然现象等各方面的常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