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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发布时间: 2023-01-17 22:06:06

『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

法律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贰』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由几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什么组成

法律分析: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肆』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解释;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常简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包括立法权等。
【法律依据】
《宪法》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伍』 以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是什么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是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

『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通常由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通过的选举和决定任免办法确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一届、二届是79人,三届是115人,四届是167人,五届是196人,六届至九届是155人。为改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组成结构,从十届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增加到175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产生: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由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交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选举产生。

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从七届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选举进行了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在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前提下,根据候选人得票数多少的次序确定当选人。如果常委会组成人员出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