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领失业补助金时期,可以自己交社保吗
劳动者领失业金期间是不需个人自己缴纳社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1)拿失业金能自己交社保吗扩展阅读: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终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 领取失业金可以自己交社保吗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金期间,并不能个人缴纳社保。因为如果缴纳社保只能按照灵活执业人员进行缴纳,这样就不会继续发放失业金。领了失业金,找到了新单位后需要先办停失业金,然后由单位继续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 可以一边领失业金一边自己交社保吗
不可以,失业人员只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保险待遇的话,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缴费须知
1、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能个人缴纳社保。如果缴纳社保只能按照灵活执业人员进行缴纳,这样就不会继续发放失业金。如果要交社保就不能领取失业金;
2、找到工作之后可以补缴领取失业金之前的断缴月份的社保,但是社保补缴除了限定单位可补缴以外,个人不能补,还有领取失业金期间也不能补缴;
二、失业金申请的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国际通行做法是将自愿中断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 领失业金期间可以自己交社保吗
领失业金期间不可以自己交社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间,可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是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社保的办理流程: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办理地点领取社保卡申报登记表并填写;
2、向社保申报机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照片等材料;
3、申报成功的,接到领取通知后,领取新社保卡。
社保的作用:
1、可以稳定社会生活;
2、可以实现再分配;
3、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4、大部分地区购车买房和社保挂钩,要求只有缴纳社保满一定的期限,才可以在当地购车买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5. 领失业金期间可以自己交社保吗
【法律分析】:虽说拿失业金期间我们自己是不能交社保,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政府出钱帮失业人员交职工医保,不至于让失业人员因为没有工作而断缴医保,影响自己的医保待遇,不过这个钱是由失业保险基金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而最后社保的五险中的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这三类在领失业金期间是不能缴纳的,想交都不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6. 领失业金期间可以自己交社保吗
领失业金的同时可以自己交社保。因为当事人领取了失业金证明现在是无业状态,可以居民的身份参加保险,但缴纳的只能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缴纳的金额,各个城市有不同的规定,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养老保险缴费: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将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缴费: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7. 领失业金期间可以自己交社保吗
领失业金期间可以自己交社保。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需要交社保金。失业人员缴纳社保分为两类:
一是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此类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保费,个人只需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此类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保费均需要由个人缴纳。
失业人员离开原单位,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到个人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续缴社保,需要缴纳的保费有三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8.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己可以缴纳社保吗
可以缴纳社保,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只要自己的经济能力能够缴纳社保,是可以缴纳社保的。
9. 领失业金期间可以自己交社保吗
领失业金期间可以自己交社保。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 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
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城镇企 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 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 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 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 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 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