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派出所口头说立案了,但什么立案通知书都没有给我,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还是必须给我一个书面通知,求解答
如果立案了,一般是没有通知书,如没有立案的,公安机关是要给报案当事人决定不立案通知书,不立案通知书,一般是从报案起七天之内决定。公安机关以“不能分清是经济纠纷还是合同纠纷”为由,不给报案人一个交待,说明还没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不一定下达立案通知书,但是会告知你结果。 为了促进公安立案, 你们应该请求律师帮助, 把公安材料写得他们不接不成的程度,证据确凿了,他们没理由不立案。
2. 急求 关于 公安局 立案 和立案通知书 规定
这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7号令)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5号令)中有具体规定,这两个部发令是公开的,可以在网上搜一下就有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7号令)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5号令)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3. 刑事案件立案受害人有没有立案通知书
刑事案件在立案后不会出具立案通知书,但是在不立案时,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3)立案通知书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第四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4. 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受理通知书经审查认为审查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予以受理,确认申请日期、申请号。
2、通知书下发时间不同:受理通知书下发时间是3-6个月左右。立案通知书则不是。
3、措施不同:立案通知书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受理通知书则要进行形式审查。
(4)立案通知书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受理案件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对民事、经济或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经审查决定受理后,通知原告法人或其他组织时使用的法律文书。受理案件通知书的作用:
1、表明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后,经审查,原告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已经决定丸案审理该纠纷,表明民事或行政诉讼程序己经开始启动。
2、明确告知原告在民事或行政诉讼活动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
3、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中向原告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一务,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或遇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口头告知原告的权利、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受理通知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立案决定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立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5. 在法院立案了,法院有立案通知书吗
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应当立即当场发给原告立案受理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限定》第十四条限定:诉讼经审查决定立案后,应当编立案号,填写立案登记表,计量案件受理费,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三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
(5)立案通知书扩展阅读
人民法院立案通知书民事案件流程
(一)起诉
原告向法皖起诉应提交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证据材料,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原告在递交起诉状时,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应提供工商登记资料银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其工商登记资料,被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
(二)立案及排期
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署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立案后,符合当即进行排期的,可同时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案件承办法官。
无论当场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民、商、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予以答复、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三)送达
当场立案的案件由立案法官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并及时向原告送达立案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缴费通知书等材料;不是当场立案的上述材料可以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
案件立案后法院送达人员将在立案后五日内,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其所附证据副本、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等以邮政快递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
(四)缴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起七日内可至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派驻本市各法院的收费点交款。
(五)付款方式
以现全、本票方式付款的,由农行直接开出《代收诉讼费收据》;以支票、汇票方式付款的,当事人凭农行出具的对号单圭日后到交付银行凭单领取银行出具的《代收诉讼费收据》;支票收款人是出票人的,必须背书,盖出票人银行留存印鉴;支票收款人是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不用盖背书单;
以电汇(外埠)方式付款的,汇款时,应注明立案法院出具的诉讼费用缴纳通知单编号、案号,若代单位或个人交款,应注明所代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付款内容。农行收款后开出《代收诉讼费收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立案管辖
6. 报警后给的立案通知书有什么用
这个通知书有与没有区别很大。如果有了立案通知书,这说明派出所已经正式立案,下一步就将进行调查。如果没有这个念通知书,那就意味着派出所受理该案,也就没有下一步的调查处理。
7. 立案通知书
如果法院立案之后,会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你,让你找证据,交答辩状,这时你就知道你被告了,法院不会专门给你发立案通知书,立案通知书一般是指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给原告的. 被告收到的是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