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法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能低于:
一、房屋建筑物,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其他生产设备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与生产活动有关的)5年;
四、除飞机火车轮船外的运输工具4年;
五、电子设备3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1)折旧年限扩展阅读:
对于企业来说,有一个简单的公式,收入-支出=利润,固定资产实际上也是企业花钱买来的,所以也是一种支出,但是往往这种支出金额很大,而且受益期很长,如果将此支出一次性计入某个月,会导致当月明显亏损,而实际上当月从该固定资产得到的受益不会这么多。
同时,其他受益的月份,又没有体现应有的支出,所以,将固定资产入账后,在受益期内平均其支出,按月列支。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注意问题
1.注意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b.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c.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
3.注意再计提固定资产这就是应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注意折旧期间跨年度时年折旧额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高于税法规定最低年限的,应按照企业确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在汇算清缴时,不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帐时,一般是按会计年限计提折旧。如果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那么企业应当在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内,每年就会计折旧大于税法允许的最大折旧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会计确定的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可视为会计与税法无差异。企业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或更长年限)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即企业应当在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或更长年限)内,每年就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的差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 公司汽车的折旧年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规定,固定资产残值统一确定为5%。
同时新的所得税法规定里有一条是这样写的: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因此小汽车的折旧年限是4年,净残值是5%。
3.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4、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一般企业使用较多的是直线法。企业计提折旧可以个别计提,也可分类计提。
注会
4.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怎么划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