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失信人員有什麼影響和後果 失信人員有什麼限制
失信人員的影響和後果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同時他們也會面臨一系列的限制:
資產被扣押、拍賣:
- 失信人員的名下資產可能會被法院扣押,並在必要時進行拍賣,以償還其債務。
消費限制:
- 禁止高消費:失信人員不得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等高級場所消費。
- 限制炒股、買房、出境:他們無法進行股票交易、購買房產以及出境旅遊等活動。
金融限制:
- 無法辦理貸款和信用卡:失信人員無法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貸款和信用卡業務。
職業限制:
- 不得擔任公司高管:失信人員不得在全國范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出行限制:
- 交通方式受限:失信人員不能做飛機,不能買列車軟卧和輪船二等以上的艙位,也不可以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同時,他們無法購買代步私家車,名下車輛上不了高速。
子女教育限制:
- 子女無法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失信人員的子女無法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但公立學校還是可以正常入學。
信用同步:
- 失信信息同步芝麻信用: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會同步到芝麻信用等信用評估系統中,影響其信用評分。
刑事責任:
- 最高可判刑7年:情節嚴重的失信行為,可能會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的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失信人員會面臨資產被扣押、拍賣,消費、金融、職業、出行、子女教育等多方面的限制,同時其信用信息也會被同步到相關系統中,並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B. 限高人員可以炒股嗎
法律分析:原則上,只要不是被執行人,就限於不允許高消費。炒股不是限制高消費的九項內容之一,所以可以炒股。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