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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股票配了可轉債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1-08-06 19:44:35

『壹』 買賣可轉債要配置股票嗎

不需要,
1、交易方式
投資者需要有股票賬戶才能買賣可轉債,具體操作也與股票類似。買入可轉債後,投資者可以一直持有,直至到期本息兌付,也可進行轉股。也可通過在二級市場交易,實行T+0交易。
2、交易價格
可轉債1張面值100元,買賣時以「手」為單位申報,1手等於1000元面值,即每次最少買入10張。例如投資者用1100元購買了10張面值是100元的可轉債,轉股價是10元每股。不考慮手續費的因素,只有當正股價高於11雲時,投資者才是賺的。
3、交易費用
投資者進行可轉債買賣時需繳納一定的傭金和手續費,深市按總成交金額的2‰交納傭金,滬市按每筆人民幣1元(上海)或3元(異地)交納手續費,成交後在辦理交割時,按總成交金額的2‰交納傭金。

『貳』 股票裡面可轉債配債已經配了但是當天沒有買入後面幾天還可以買嗎

可轉債配債當天沒有交錢過了就不可以買了,因此一定要按時繳款,或者賬戶里要有一點余額,這樣證券公司會自動扣款。

『叄』 老股民怎樣優先買持有股新發行的可轉債

持有該股票的老股民,是可以配售可轉債的。

配售是只在股權登記日持有該公司股票的股東持有配售權,可以認購一定數量的可轉債。值得注意的是,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T日(申購日及配售日)時繳付足額資金。

可以像申購新股一樣,直接申購可轉債。具體操作時,分別輸入轉債的代碼、價格、數量等,最後確認即可。可轉債的發行面值都為100元,申購的最小單位為1手1000元。業內人士表示,由於可轉債申購1手需要的資金較少,因而獲得的配號數較多,中1手的概率較申購新股高。

(3)買股票配了可轉債怎麼辦擴展閱讀: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肆』 剛買的銀行股票又發出銀行可轉債怎麼辦

買的股票和可轉債沒有關系,各買各的,可轉債你想買就買,不想買就不買。
至於銀行股票,你覺得好就拿的。

『伍』 配售可轉債怎樣購買

配售可轉債的購買各公司在發行之前會出詳細公告,告之購買方法,一般都是要持有相應的股票,這樣才有優先購買權,然後按照相應的可轉債代碼買債券就行了

『陸』 股票賬戶里出現轉債,怎麼回事

如果是中國石化可轉債,這個意思是:你原來是石化的股東,有權利優先申購石化發行的可轉債,在申購日哪天,你只需要帳戶里有現金,輸入委託代碼,你就可以得到這個轉債,同時帳戶里的現金就變成「石化轉債」。如果你沒有操作以上程序就代表你沒有買入「石化轉債」,所以你的帳戶顯示的是「石化配債」。

『柒』 中國銀行股票配股轉債是什麼意思,資金應該如何處理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基本收益:
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
最大優點:
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可轉債轉股公式:
可轉債轉換股份數(股)=轉債手數 *100/ 當次初始轉股價格
初始轉股價格可因公司送股、增發新股、配股或降低轉股價格時進行調整。若出現不足轉換1股的可轉債余額時,在T+1日交收時由公司通過登記結算公司以現金兌付。
投資風險: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一、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第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投資防略:
當股市形勢看好,可轉債隨二級市場的價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價時,投資者可以賣出可轉債,直接獲取收益;當股市低迷,可轉債和其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賣出可轉債或將轉債變換為股票都不劃算時,投資者可選擇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可轉債的公司業績看好時,預計公司股票價格有較大升高時,投資者可選擇將債券按照發行公司規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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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債的根本還是"債",需要還本付息;
但是這種債有個特殊性,就是債權人有權利根據債務人的股票價格的情況把債轉換為股票,相應得,債權也就轉換為股權.
當你認為該公司的業績增長會比較好而股價表示很高時,就是將"轉債"轉換為股票的時候.
轉債,全名叫做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CB)
以前市場上只有可轉換公司債,現在台灣已經有可轉換公債。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來到60元,投資人一定樂於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所以換到股票後立即以市價60元拋售,每股可賺10元,總共可賺到20000元。這種情形,我們稱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內可轉債。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跌到40元,投資人一定不願意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該公司股票,應該直接去市場上以40元價購,不應該以50元成本價格轉換取得。這種情形,我們稱為不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外可轉債。
乍看之下,價外可轉債似乎對投資人不利,但別忘了它是債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領利息。即便是零息債券,也有折價補貼收益。因為可轉債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價跌到某個程度也會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債券性質對它的價值提供了保護。這叫Downside protection 。
至於台灣的可轉換公債,是指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該債券向中央銀行換取國庫持有的某支國有股票。一樣,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某國有股股東。
可轉換債券,是橫跨股債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由於它身上還具有可轉換的選擇權,台灣的債券市場已經成功推出債權分離的分割市場。亦即持有持有一張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人,可將債券中的選擇權買權單獨拿出來出售,保留普通公司債。或出售普通公司債,保留選擇權買權。各自形成市場,可以分割,亦可合並。可以任意拆解組裝,是財務工程學成功運用到金融市場的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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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期間,因以下情況下暫停交易:
暫停原因及停牌時間
公布因發行股票、送股等引起股本變動 暫停交易半天。
如在交易日內披露,則見報當天暫停交易半天;如在非交易日披露,在見報後第一個交易日暫停交易半天。
公布進行收購、兼並或改組等活動
公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公布發生涉及公司的重大
訴訟案件
公布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
公布股東收益分配方案
公司公布有關股份變動涉及
調整轉換價格的信息暫停交易一天。
在交易日召開股東大會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述的規定,當可轉換債券公司在交易日召開股東大會,從召開當日到信息披露需要一天半的時間,這點也與A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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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債券作為兼具股票和債券雙重屬性的衍生品種,其條款之復雜遠遠超過了單純的股票或債券,而近期雅戈爾等轉債發行條款的修改,又使得判斷其投資價值變得更加撲朔迷離。那麼,投資者應如何分析,才能做到簡單明了而又不失准確呢?
可轉換債券條款雖多,但最影響其投資價值判斷的,無非是四條:利率條款、轉股價格、贖回條款、回售條款。
票面利率只具有象徵意義
與一般債券相比,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是比較低的,目前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多在1%上下,只具有象徵意義,利率的高低對可轉換債券不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從實踐上看,目前的規定是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不超過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而一般債券的年利率要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0%左右;從另一方面看,可轉換債券的利率越高,說明其債券屬性上升而股票屬性下降,投資者從轉股獲得的收益相應下降,可能反而得不償失。總而言之,票面利率不應是投資者關注的重點。
轉股價格是所有條款的核心
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越高,越有利於老股東而不利於可轉債持有人;反之,轉股價格越低,越有利於可轉債持有人而不利於老股東。由於可轉換債券的發行公司控制在老股東手中,所以發行人總是試圖讓可轉換債券持有人接受較高的轉股價格。
目前新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二級市場價格普遍低於面值,正是這種思路的體現。陽光轉債發行以後,各家發行人及承銷商都接受了這樣的"國際化思路":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要高於二級市場價格一定幅度,最好在30%以上。殊不知,簡單的拿來主義勢必造成嚴重的水土不服:與國際市場不同,國內市場股票的價格與流通盤的大小有相當大的關系,可轉換債券全部轉變為股票以後,必然造成流通盤的大幅度增加,進而必然拉低發行人的二級市場股票價格。由於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在條款設計上,與轉換前的二級市場價格掛鉤,這樣,一旦可轉換債券的轉股期開始以後,投資者就會發現,初始轉股價格原來如此高高在上。這里僅僅論及流通盤的因素,更不要說可轉換債券轉股造成收益的稀釋(在目前的A股市場,這幾乎是必然的)、股性的呆滯、對當時指數位置的判斷等等。
為了吸引投資者盡快把債券轉換為股票,應對二級市場上股票價格的波動和利潤分配等造成的股本變動,一般可轉換債券都規定了轉股價格的修正條款。為分配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現金分紅等設計的調整公式雖然復雜,但這個公式一般是嚴密而周全的,對發行人和投資者都能夠做到公平合理;關鍵在於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一般而言,由於轉股價格相對保持不變,股票二級市場價格的走高能夠給投資者帶來收益,促使其積極轉股,有利於發行人和投資者雙方達到最初目的,所以轉股價格一般不會向上調整;但是,如果股票二級市場價格的低迷,甚至長期低於轉股價格,投資者行使轉股權就要出現虧損,不利於發行人達到轉股的目的,也不利於投資者獲取收益。所以,可轉換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向下修正條款。也就是說,在股票價格低於轉股價格並且滿足一定條件時,轉股價格可以向下修正,直至新的轉股價格對投資者有吸引力,並促使其轉股。應該說,向下修正條款是對投資者的一種保護。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②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後,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③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④募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⑤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③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1億元。
股票市場低迷時持有債券,股票市場火暴時進行債轉股,獲得更高收益,投資者應該積極參與
可轉債需要在發行時申購,或者發行前買入對應的股票來獲得優先認購權
通常會形成積極的影響,因為籌集的資金投入新的項目一般都會帶來更多的利潤
對股價影響不大
機構大多積極認購,股價在短期內會有個小幅上漲,在認購除權的當日會出現明顯的小幅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