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員工做假工資表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工廠造假工人的工資逃稅,查到會怎樣?
查到會被補稅、1-10倍罰款、繳納滯納金。
Ⅱ 員工工資本來是2萬,公司虛報給總包是5萬,員工把虛報多出的工資不退回公司違法嗎
嚴格上是違法。
一,如果跟員工有明確的約定,員工違法了。
二,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員工不退也沒問題。
三,管理問題,吸取教訓吧。
四,員工如果還掌握證據,公司就比較被動。
所以,很多小聰明不能隨便用。
Ⅲ 員工工資本來是2萬,公司虛報給總包是5萬,員工覺得公司利用員工工資偷稅,員工
對的,這樣公司是在進行偷稅,因為公司的工資成本增多了,所以造成公司的收入減少,虛報你的工資這樣對你是很不利的,這樣你次年進行匯算清繳應該會要多交稅,造成你的錢財減少。
Ⅳ 公司員工做假工資表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並要求員工
這是一種變相的剋扣自離職工工薪的違法行為,您應該知道工薪的結算流程吧!無論是自離還是廠里除名都不會無端理由剋扣員工的所得工薪。您可以直接到勞動部門反映此事,請求勞動部門出面協商討還自己應得的所有工薪
Ⅳ 公司員工做假工資表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可能會承擔刑事犯罪。
員工做假工資表,能夠套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或《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情形,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因此而使單位遭受實際經濟損失,還應當賠償。 如果數額特別巨大,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貪污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員工虛報工資貸款買股票擴展閱讀:
北京法院將曝光職場失信行為,加大失信懲戒力度:
市高院民一庭庭長單國鈞總結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失信的具體表現形式。
用人單位的失信表現形式主要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聘用協議」「承包合同」「勞務派遣協議」等,虛構民事關系或多單位混同用工,故意掩蓋真實用工關系。
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與勞動者簽訂空白合同;用人單位編造虛假工資表或編造虛假考勤記錄,隱瞞勞動者實際執行的工時制度以及加班情況等。
勞動者失信的表現形式則集中在偽造學歷證書、虛構從業經歷、編造虛假身份、美化業績、向用人單位提交虛假病假條;違背入職時的服務期承諾等。
市高院表示,接下來,法院將加強對失信當事人的批評教育,積極通過公開庭審、庭審直播、媒體宣傳等方式對此類案件進行廣泛報道。
在法律文書中強化對失信現象的描述,明確當事人的失信內容,及時將法律文書進行網上公開,發揮文書網上公開的監督和警示作用。
積極主動與工商部門、勞動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稽核部門、稅務部門建立工作聯系,通過司法建議函等方式向相關執法部門提供違法線索,協助其他部門加強執法監督,形成打擊勞動領域失信現象的合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合同法
參考資料來源:西雙版納州公安局窗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年修訂版)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北京法院將曝光職場失信行為加大失信懲戒力度
Ⅵ 老闆給開工資,工頭做假賬虛報員工工資,算違法嗎
您好,如果發現老闆給開工資,工頭做假賬虛報員工工資,建議到審計部門舉報,員工工資一分不能少,如果剋扣工資,還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謝謝採納。
Ⅶ 修改員工實際工資虛假上報高工資,提高成本降低利潤,是不是一種偷稅行為
(記者葉靜許力夫通訊員張繼六周智華)近日,記者從廣州市地稅局了解到,某服飾公司虛報企業在編人數172人,利用職工工資可稅前列支的方式偷逃稅款,日前被第二稽查局勒令補繳稅款84萬元。
該公司2003年的財務憑證資料記錄在職員工300餘人,但公司辦公場所非常狹窄,稽查人員遂深入調查,最後核實該公司人員不到200人。隨後,第二稽查局又查出該公司2002年虛報人數達170多人,扣除有關費用後,核實該公司兩年多列支工資成本346萬元,合計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4萬元。
市地稅局表示,利用「作大」在職人數偷逃企業所得稅是部分企業常用的伎倆。提醒企業切勿通過虛報人數「做手腳」,以免偷逃稅不成反被罰。
12366咨詢台
問:我公司是一間勞務公司,受其他單位的委託為其安排勞動用工,我公司收取委託單位的勞務費,這筆勞務費包括了支付給用工人員的工資和社保費,我公司按勞務費全額開具了發票。請問這筆勞務費應該按發票額計繳營業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按照有關規定:勞務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託,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上述的勞務公司是指按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經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職業介紹機構。
因此你公司如果是按照規定經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職業介紹機構,所收取的上述勞務費可以扣除轉付給用工人員的工資和社保費後的余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Ⅷ 公司多次虛報員工工資,然後員工不退還這是侵佔罪嗎
要看為何公司虛報員工工資,目的是什麼,如果存在非法地不正當目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