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購買國外股票是不是違法啊
為什麼是違法的呢 在我國 你買美國證券市場的股票 直接開通美股許可權就可以了啊 這個是非常合法的 有什麼問題
『貳』 外國人代替中國人在國內炒股票合法嗎
可以的,不過外國人只有在中國買賣B股,即是深B用港幣交易,滬B用美元交易;手續要帶上護照,中國內銀行卡證件等即可
『叄』 炒外國股票,違不違法
國內居民是不準投資境外股市的;當然你可以用所持護照等到國外開立股票帳戶,當然這沒有一定的法律保護
『肆』 我有個外國朋友要我幫他炒股法律允許嗎
沒有嚴格的法律限制,因為炒股的錢是沒辦法區分是誰的。但是涉及洗錢的風險。因為外國人炒股的錢的來路你是無法知曉的,這是國家為什麼要對國外匯到國內的每一筆錢都要核查確認的原因。而且,最終這筆炒股的錢是要離開中國的。所以要注意。
『伍』 外籍人士可否開戶炒股
外國投資者是不可以直接買入A股的 ,但是可以投資B股和基金以及相關的理財產品。
投資B股須知:
一、資金准備:
1、在上海B股交易需要美元,而在深圳B股交易需要港元。現購買外匯比較簡單,投資者可以持身份證到當地中國銀行的最高一級分支機構填寫《因私購買外匯申請表》,每個人每年度可以購買5萬美元或等值港幣(約合40萬港幣)。
2、接著要求證券公司給你開設B股股東代碼卡,費用為:滬市為19美元,深市為120港元。
3、最低投資金額:滬市為1000美元,深市為7800港元(等值1000美元)
二、B股開戶的條件:
1、自然人投資者,境內居民憑身份證或定居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5年因私護照,非境內居民憑外籍身份證、定居證、外籍護照及其復印件一式兩份;
2、、法人投資者:須向證券公司提供境外注冊合資或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一式兩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一式兩份;授權委託書一份;代理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一式兩份;
3、投資者按規定填寫股東登記表,一式兩份(居民必須本人親自辦理,非居民可以委託他人)。
三、B股開戶流程:
1、凡申請上海、深圳B股賬戶的居民,先要辦理轉款手續。開設B股業務的證券公司營業部已在各商業銀行開設B股保證金賬戶。
居民選擇了一家證券公司營業部後,就要到自己存有外幣的銀行辦理入款手續,將資金轉入自己所選擇的證券公司。
2、辦理了入款手續後,憑銀行的進賬單到證券公司營業部確定資金是否到賬,如得以確認,可持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進賬單到B股櫃台辦理有關資金開戶手續。注意:必須本人辦理開戶。
3、持營業部入款憑證到營業部B股櫃台辦理B股股票開戶事宜。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的內地居民或者港澳同胞人士,包括台灣同胞都可以開立A股賬戶。)
『陸』 股票自己操盤然後賣給外國人犯法嗎
賣給外國人,這是不容許的。
『柒』 進行外國股票交易國家法律有沒有約束
當然需要,但是國家明文規定,目前是不允許的。所以很多都是地下代理,繞道香港等地做的。 所以風險很大。因為很多投資公司就是以此騙錢。國家很難監管。 所以一旦被曝光,將會被很快查處。 祝你好運
『捌』 請大家幫我的忙~ 在中國外國人能買股票嗎
不可以買。
中國股市,只對持有中國大陸身份證的人,可以買。
你這樣的情況,(1)可以找一個比較要好的中國人朋友,用他的身份證開戶、銀行卡存錢。當然,密碼你自己掌握。(2)到證券公司說明情況,他們為你想個辦法。
『玖』 中國投資者購買美國股票是否違法
中國投資者購買美國股票在法律上是允許的。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規定「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符合有關規定的,經外匯局核准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並應當辦理境內投資外匯登記」。不過,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商務部等有關部門,均只受理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核准,並不辦理個人的對外直接投資手續。在實際情況中,還沒有個人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規定在外匯管理局成功辦理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的案例。
需要注意的是,在這個過程中,要遵守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在到銀行購買外匯這個環節中,每個人每年限購5萬美元。將人民幣現金換成外匯以後,就可以把外匯轉到海外銀行賬戶上了。
開設美股賬戶時,如同買賣國內A股,可以選擇美國本土的網路券商,也可以通過招銀國際、中銀、匯豐等香港的金融機構進行美股買賣,不過第一類更為常見,因為香港券商的美股交易費用是美國本土網路券商的2到3倍。一般來說,美股賬戶只是證券賬戶,還需要擁有一個海外銀行的賬戶,來轉入美元。按規定開設各類賬戶即可,相對於炒股所需要的心力,這算不上一件麻煩事。
『拾』 我幫朋友炒股票違法嗎
不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屬於違法,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就屬於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10)幫外國人買股票違法嘛擴展閱讀:
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員工,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在辦公室或法定期限,不得直接或名稱的別名,借他人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接受別人捐贈的股票。
成為前款所列人員,其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第四十四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帳戶保密。
第四十五條。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自該股票到期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