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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在珠海買的群星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9-14 21:32:03

⑴ 群星股票轉讓~~~最好到那裡去

股票轉讓的條件和限制
【案例介紹】
興華股份有限公司是興業實業公司與其他兩個公司一起於1992年5月14日在上海發起設立的.該公司採用募集設立的方式設立,成立時,不僅發起人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的董事,經理和部分職工也擁有公司的股份.1995年10月16日,興業公司將其所有的該股份有限公司的記名股15000股,價值人民幣50萬元轉讓給宏達貿易公司,銀貨兩訖並簽訂了轉讓協議.同年11月,股票行情下跌,股市蕭條,宏達公司致函興業實業公司,主張上次轉讓股票無效,理由是雙方雖然交換了股票和股款,但這些股票沒有背書過,故轉讓行為無效;而且據說發起人不能轉讓其所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所以轉讓行為更是無效的.興業公司不同意宏達公司的主張,認為轉讓的股票雖然尚未背書,但雙方已簽訂了轉讓協議,協議規定雙方交換股票股款,協議即生效.既然協議已生效,那麼轉讓行為就是有效的.宏達公司在股市繁榮時迫切要求買下興業公司所有的股票,股市蕭條時又聲稱轉讓行為無效,這是違背誠信原則的.
在此股市蕭條時,興華公司的幾個董事和一些職工也沉不住氣了,看到公司股票逐日下跌,怕損失越來越大,打算盡早拋掉手中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
在與興華股份有限公司經常業務往來的客戶中,有一個經營建築裝璜材料的個體戶李某,他也持有興華公司的股票.1995年12月,李某因經營不善而造成嚴重虧損,負債累累,其大量債務中也有欠興華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李某找到公司負責人,請求興華公司以市場價,或者略低於市場的價格買下他所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3000股,幫助他渡過難關,公司負責人婉言拒絕了.李某又請求興華公司賒一批貨給他,他願以這3000股股票為抵押,也遭到了公司的拒絕.李某非常不高興.興華公司的法律顧問向其指出,公司不能接受他的請求是因為那是違法的.
【幾種觀點】
1,發起人不能出讓其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而且記名股票的轉讓以背書為成立的有效條件,因此興業公司與宏達公司的股票轉讓行為無效.
2,宏達公司和興業公司之間的股票交易合同已經履行完畢,不能解除.
3,興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職工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可以與其他社會公眾股一樣上市交易.
4,只要價格是公平合理的,李某可以與興華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以該公司股票為標的的交易.
【評析意見】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條件.
股份轉讓,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所有人把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從而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行為.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表現為股票的形式,因此股份轉讓的爭議經常表現為股票轉讓的爭議.各國法律都對股份轉讓的原則,方式及限制情況等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首先,我國《公司法》第145,146條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由此可見,股票轉讓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只有按照法定的形式進行,轉讓才是有效的.興業公司和宏達公司雖然簽訂了股票轉讓的協議,並交換了股票和股款,但他們在轉讓記名股票時,卻未履行法律規定的背書和變更股東名冊的手續,所以是無效的.在律師的勸說下,興業公司和宏達公司之間的爭議以興業公司退回宏達公司股款,並收回興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而告終.
其次,為了強化發起人和董事,監事,經理對公司的責任感,預防他們利用內部信息進行不公平交易或轉嫁公司風險,各國公司法還對某些特定股份的轉讓作了一些特別的規定.我國《公司法》第147條到第14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和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必須向公司如實申報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並且在任職期內不得轉讓;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在轉讓或者購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其轉讓或者購買股份的審批許可權,管理辦法等,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1)興業公司作為興華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公司成立3年後轉讓股份是可以的,只是因為未採用法律規定的必要形式而無效.(2)興華公司的董事在任職期內不能轉讓其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再次,興華公司職工股的交易可以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一般職工股,這種股票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個月後即可安排上市流通,即可以與社會公眾股一樣依法交易.第二種情況是內部職工股.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試點初期,出現過一批不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其中有內部職工股,這些股票只能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逐步上市交易.
第四,關於李某能否與興華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以該公司股票為標的的交易的問題,關鍵不在於價格是否公平,而是在於公司能否收購自己的股份.公司收購自己的股份,等於向股東返還出資,這會影響公司的財產基礎,損害公司債權人和公司的利益;公司可以收購自己的股份,還會給董事和大股東帶來利用內部信息,通過買賣公司股份獲取不當得利的機會.因此各國公司法都對公司收購自己的股份作了限制性的規定.我國《公司法》也規定,公司除因減少資本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外,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所以興華公司的法律顧問指出,如果公司接受李某的建議,那是違法的.

⑵ 珠海證券登記有限公司93年託管的信海股份股票,還存在嗎

你好!
我手上也持有這個股票,持有的股票數量不少,萬股計算,現在這個股票還存在嗎?如果有,我應該怎麼去處理才能把錢取出來。我持有的也是93年的信海股票。求分享解決方法。
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⑶ 珠海群星公司

http://www.google.com/search?hl=zh-CN&newwindow=1&q=%E7%8F%A0%E6%B5%B7%E7%BE%A4%E6%98%9F%E5%85%AC%E5%8F%B8&lr=

http://www..com/s?wd=%D6%E9%BA%A3%C8%BA%D0%C7%B9%AB%CB%BE%3A+&cl=3

⑷ 我92年買珠海維佳股票,這公司還正常經營可以拿回本錢嗎

軟體上查不到你說這股票。沒退市的話可以賣掉。

⑸ 關於1992年的珠海東大置業股票

這個是挺麻煩了,看來要到當地的證監會咨詢了。實在不行也得向市政府信訪辦上訴了。

⑹ 93年的信海股票現改成啥名了

沒有找到這只股

⑺ 家人在93年在珠海經濟特區信託投資公司證券交易營業部,購買了名為"金宇實業"的股票,

那個朋友,你那個股票代碼和現在的股票代碼不太一樣,你確定是上市的?若果沒有那就是非上市公司,那麼非上市公司怎麼會有股票的呢?最好你問下這家公司還在不在,,,

⑻ 格力房產上市沒有於93年買了兩千股格力房產的原始股,摺子上蓋的是珠海證券有限公司第二營業部的專用章

格力地產原名是海星科技是1999-06-09在上海交易所上市,母公司是西安海星現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屬行業信息技術業,後來業績下滑,經營困難,2008年,海星科技與格力集團簽署了《資產置換及以資產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協議》,擬與格力集團進行資產置換並向格力集團非公開發行股票。按照協議,海星科技擬置入格力房產100%股權及珠海格力置盛房產有限公司100%股權。置換完成後,海星科技將由格力集團控股。後更名為格力地產,成為格力集團房地產業務的上市平台。格力地產已成為珠海目前最具實力和影響力的房地產企業之一,於2009年成功借殼上市。

⑼ 深發展股票,1995年9月我購買了深發展1500股,1000股珠海富華,多年未管,現在的市值是多少股呢

你持有的深發展股票,1995年9月購買入1500股,
估計你的購入價約10元.現在已經變成4500股了,目前市價18元/股.總的來說你目前的深發展股票市值81000元.加上歷年的分紅約2000元合83000元.

1000股珠海富華[現名叫000507粵富華],估計你購入時約2.7元.現在它10元/股.你的市值目前是1.2萬元.
兩股合並你的市值約是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