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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禁入後還可以買股票嗎

發布時間: 2021-12-14 19:36:06

❶ 某某被股票市場禁入後,仍然可以以家人的名義開戶並交易,這個市場禁入有什麼用處嗎

實際執行起來,的確有很大問題。但是不能因為效果有限就不禁入,而且很多公開的並購之類就無法進行了。

❷ 即將解禁的股票能買嗎

即將解禁的股票能買嗎,


股票解禁是否可以?自前些年股權分置改革,股市實行全流通以後,大部分投資者都想靠著股票來賺一筆可觀資金,那麼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說說關於是否可以購買解禁的顧客做一分析講解,其實不管是能買與否,我們都需要清楚的知道,投資股票確實有一定的風險,廢話不多說,接下來和小編一起看一下吧。


股票解禁如果近期漲了就不要買,跌了就過段時間買。全看上市公司和大資金怎麼談的條件,一般剛開始解禁不要去碰,偶爾有散戶能賺錢的。由於這些持股的比例比較高,加上成本低廉,另外由於新股上市高頻率發行、定向增發的高速推進,由此市場上不斷增加更多的限售股。這些股票解禁期滿後如果集中在二級市場賣出,對大盤來說確實是一個不小的壓力。特別是當市場處於存量博弈的狀態下,限售股的流通每每成為投資者最為擔憂的問題。

當下市場上一種較為普遍的看法就認為,解禁限售股的大量賣出,是目前股市不振的重要原因。因此,限制大股東減持股票的聲音,也就在市場內外不斷出現。也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監管部門最近出台俗稱為"減持新規",即有關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賣出股票的規定。應該說,該規定內容很全面,明確了限制賣出股票的股東身份以及賣出的數量、時間間隔等,可謂是"史上最嚴"。

必須承認,在股市低迷、供求失衡的背景下,對於解禁的限售股流通進行必要的限制,本身無可厚非,人們也能夠理解。但是,以限制股票流通的辦法來調節供求關系、維持市場穩定,只能是權宜之計,其效果十分有限。而且客觀來說,也不是真正市場化的做法。從海外市場的實踐來看,一般並不對解禁後的限售股流通作出特別的限制,但是要求股票的出售方進行完整的信息披露。

股票解禁,對股價影響有多大,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首先,股票解禁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原始股東解禁,有的是定增解禁,有的是股改解禁。解禁的原因不一樣,減持的動力可能就會不一樣。相比較之下,原始股東減持對股價的壓力會更大一些。其次,看股票解禁的規模。規模越大,後果會怎樣你懂的。再次,大盤走勢也是一個考慮因素。大盤下跌,股東減持一般會放大對股價的負面效應。最後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業績不好或者是高估值,減持的概率就更大了。限售股解禁不會導致股票價格上漲。相反,這對於這支股票來說是個利空,這樣導致這只股票的流通盤增加,大股東可以減持這家公司的股票,從而可能導致這只股票的價格下跌。

❸ 禁入證券市場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不能買賣所有證券嗎

市場禁入是指證券從業人員或是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因為執業違規行為被證券監管部門宣布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是擔任上市公司、證券機構、交易所等高級管理人員。作為投資者買賣股票還是可以的。

❹ 限售解禁的股票可以買嗎

提前公布

F10里可以看見的

公開增發就相當於公開發行新股,跟大小非沒有關系的

要想了解更多,請照參考資料.

❺ 控股股東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他的股票該怎麼辦呢

控股股東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意思是控股股東不得再擔任與證卷相關的職務,其持有股票是不受影響的。
證券市場禁入規定
(2006年3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73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06年6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3號公布;根據2015年5月1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5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下列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內設業務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證券從業人員;
(四)證券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證券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五)證券服務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人員和證券服務機構的實際控制人或者證券服務機構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證券投資基金託管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內設業務部門、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證券投資基金從業人員;
(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
第四條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證券市場禁入決定後立即停止從事證券業務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並由其所在機構按規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擔任的職務。
第五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3至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者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等情節較為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5至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
(二)從事保薦、承銷、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等證券業務及其他證券服務業務,負有法定職責的人員,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義務,並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採取隱瞞、編造重要事實等特別惡劣手段,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的;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從事欺詐發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獲取違法所得等不當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應當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虛假重要證據,隱瞞、毀損重要證據等阻礙、抗拒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行為的;
(六)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5—6—年內被中國證監會給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處罰3次以上,或者5年內曾經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
(七)組織、策劃、領導或者實施重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活動的;
(八)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
第六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單獨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或者一並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並可同時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配合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三)受他人指使、脅迫有違法行為,且能主動交待違法行為的;
(四)其他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
第八條 共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需要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對負次要責任的人員,可以比照應負主要責任的人員,適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十條 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者因同一違法行為同時被認定有罪或者進行行政處罰的,如果對其所作有罪認定或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或者變更,並因此影響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事實基礎或者合法性、適當性的,依法撤銷或者變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十一條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中國證監會將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或指定媒體向社會公布,並記入被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的誠信檔案。
第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宣布個人或者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的,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1997年3月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施行的《證券市場禁入暫行規定》(證監〔1997〕7 號)同時廢止。

❻ 被執行市場禁入 那原有股票怎麼辦

原有的股票被凍結了

❼ 被證券市場禁入人員,是否 還能在二級市場從事股票交易

市場禁入人員肯定不能二級市場上交易.一級市場都不行.

❽ 證券市場禁入能炒股嗎

肯定是不能的,可以借道其他方式操作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