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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600117行情 2025-05-12 15:30:12
保安法 2025-05-12 15:02:04

控股人勸人買他的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5-02 12:15:46

⑴ 推薦別人買股票,自己分成犯法嗎

這得看你正當還是不正當!

4.莊家控盤程度較好的個股出現低位的低量能。

5.題材已經明顯的時間利益段

6.怎樣對目標品種利潤結束點進行推理對目標品種的利潤結束點進行合推理是投資計劃利潤完整實現的關鍵。

⑵ 在網上勸別人買某隻股票會犯法嗎

不犯法,只是對自己對別人都沒好處的事兒盡量少干

⑶ 有人勸我買股票、勸了很多次了、喊我相信他、可我一點都不懂、請問他有什麼目的是不是所謂的托

沒有所謂的托,無非是想讓你在他那開個戶,拉拉他的業績而已

⑷ 有人叫我和他合作,他告訴我買什麼股票就會賺,只要55分就行了,並且他們還控股30%是真的嗎

這是騙人的,去年牛市的時候這幫騙子公司這樣賺了不少錢。
因為去年牛市他們告訴你買什麼股票都會賺點錢,客戶也有的會給他們匯錢過去,不管先交錢的後交錢的。
但是今年市場不好他們的騙術就暴光了,因為買的股票一般都會不漲或者下跌導致客戶損失之後客戶就投訴和報警。所以別信他們。
現在有很多先交錢的股民因為他們給推薦的股票不漲,報警追損失。
還有很多「後交錢」的股民因為他們給推薦的股票下跌,有苦說不出,你不信可以在網路搜索一下,看看多少人受騙,報紙都登出來了。
昨天在這里看到一個帖子是被這樣公司騙了10萬的,就是推薦股票下跌,但是推薦股票的公司不讓賣,直到下跌到幅度很大了,股民到證監會投訴,證監會說根本沒有這樣的一個公司,也有異地被騙的股民,報警後人家警方讓去「騙子所在地」的地方報警,可憐的股民根本就不知道這個公司的情況,也沒去過那所城市,所以求訴無門。
還有一種說如果賠錢包賠你損失,這個你也不要信,我天天在網路和各論壇看見無數這樣的被騙後股民發的帖子,很清楚了,他們不會賠償你任何損失,控股30%那是扯淡。

⑸ 朋友勸自己買和她一樣的股票她又什麼好處嗎

那要看你資金量大小。
如果百八十萬的資金你買多少對他都沒啥好處也沒啥壞處。中性。
可是如果你資金量大的話,比如上千萬甚至幾個億的資金買入那對他還是有好處的。
價格上升可以給他帶來價格上的溢價收益。

⑹ 為什麼中國股神,卻在勸股民別買股票

1、股市裡流傳這么一句話:七賠二平一賺。
但中國股市裡,能賺錢的散戶不會超過5%
希望打算新入市的兄弟姐妹們能仔細思量一下,自己憑什麼進入這5%的隊伍。
2、對股市新手學習的建議
第一步:了解證券市場最基礎的知識和規則(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中,基礎和交易兩科,基本就能解決這一步)
第二步:學習投資分析傳統的經典理論和方法(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中,投資分析科目,能初步滿足這步的要求,另外還有些股市投資分析類的經典書籍,要看看)
第三步:在前兩步基礎上,對股市投資產生自己的認識,對股價變動的原因形成自己的理解和理論
第四步:在自己對證券市場認識和理解的指導下,形成自己的方法體系和工具體系以及交易規則
3、上述過程中,去游俠股市或股神在線開個股票模擬賬戶做模擬操作,或者用極少量極少量的錢謹慎操作,這樣理論結合實際效果會更好些。
4、股市上的絕大多數人希望直接把別人的方法拿來用,希望找到個神奇的軟體或指標來幫助自己賺錢。這種思維是典型的以為找到屠龍寶刀就能威震江湖了,而實際上,如果沒有深厚內力和高超技藝來駕馭,屠龍寶刀比菜刀的用處多不到哪裡去。
努力提升自己對市場的理解和認識,這是想在股市有所造詣之人的唯一途徑。

⑺ 公司把企業上市,老百姓買他的股票,是買來做什麼的。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商業轉載請聯系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作者:妄明
鏈接:http://www.hu.com/question/21681145/answer/19039059
來源:知乎

上市是變現和流通的主要途徑。

非常明顯的例子,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價值的差別可以是非常大數倍甚至數十倍的差別。

上市的好處最直接的就是能夠將價值變現和參與流通。

不要單看某公司銷售或是產值什麼多大。就認為老闆有錢,相當多的是重資產或是需要不斷投入的公司,錢都在公司里,機器設備廠房啥,老闆窮得響叮當的不少。而且還極度缺錢,需要不斷更新設備擴大生產才能保證企業不破產啥的(國內這情況非常嚴重)。

所以很多行業,很多企業老闆真正實現價值,必須要把企業賣掉或是部分賣掉比如上市這些才能實現。

加上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巨大差價。上市之後,最直接的就是相關受益人老闆啥的,名義上的無法變現的富貴,增值數倍數十倍變成真正的可以變現的錢。所以對很多行業或企業來講,上市就是最終目的,上市是相關利益人士利益最大化的最終途徑,是變現實現財富的主要途徑。

而那些不追求上市的公司,大多數都是屬於輕資產,現金流非常充沛的行業。
這些企業大多擁有充沛的現金流,不需要不斷投入大量資金,老闆和相關利益人能夠直接從利潤和現金流里能直接分紅,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證企業的絕對控制權,不缺錢就不必急著上市。

上市後的風險,還是完全在於企業自身,上市本身對絕大多數企業都是利大於弊。主要還是多數國家的上市公司受公眾監督,要求透明。(少數國家大家懂的)上市後股權分散,老闆賣了股份發了財,自然不能像以前那麼隨心所欲絕對控制了。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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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ne
鏈接:http://www.hu.com/question/21681145/answer/19041657
來源:知乎

不想上市的民營企業家還是很多的,主要還是不希望被他人分權,覺得上了市以後企業經營就不是自己家關上門能決定的事了,要法批,要投票,要股東決議,要董事會決議,很多接觸過的民營企業家就這樣把上市列作待考慮事項的後幾位,不到缺錢的那一刻不會提。
目前國內的企業家對於資本市場的理解還不是很成熟,也不像米國的企業家老想著開個控股公司然後並購這個並購那個通過一系列資本運作最後做成產業龍頭,大部分情況下,一個經營得十分穩健的非上市企業,完全沒有充分的驅動力讓企業家謀求上市。我乾的好好的,每年發完工資交完稅付完成本剩下的凈利潤除了繳納公積金之外都是自己的,幹嘛要自討苦吃找那麼一大堆監管機構和一群突然冒出來就想靠著我的企業賺點錢的股東來管著我,更何況還會有一群什麼都不懂只想著一夜暴富的股民天天罵我。
一般會走上市路線的企業,或者是出於政治需要的國企或國資委下屬企業,或者是老闆或管理層很有資本市場意識,希望通過上市進入資本市場進行資本運作將企業迅速做大做強的,或者就是地方政府金融辦上市辦的政績目標攤派對象,天天有人勸你上市吧上市吧上市吧給你免稅給你補貼給你批地給你批樓求求你啦你們這么好的企業不上市簡直就對不起國家對不起人民啊。。。最惡心人的一種,就是管理層與中介機構沆瀣一氣想通過上市圈錢甚至套現的。
說白了,上市的好處,就是給了一個資本市場的接入口,那些什麼」提升企業品牌價值「都是中介機構在拉業務的時候扯的淡,業績和口碑才是硬道理,能做到華為、老乾媽那個級別,上市和不上市有什麼區別?除了股民,普通老百姓誰關心買的空調、磕的瓜子、喝的酒、炒的菜、睡的床墊是出自上市公司?
對於企業來說,能以盡可能便宜的錢融資才是上市的根本訴求,附帶能有些稅收減免呀、財政補貼呀、拿地優先呀更是大大滴好。而現在國內的資金情況,別說股權融資這類借了不一定還的,上市公司即便是發個債拿個貸款,資金成本也比非上市公司低得多。更別提那些高大上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發個永續債或者美元優先票據神馬的,瞬間領先好幾個馬身。而有的企業利用這些融資,並個購、投個資、整合個產業鏈,甚至直接用上市公司股份作為對價支付(這也算是便宜的融資),運作得好的話發展就是一日千里,當然這也不是誰都能乾的,大部分企業還是老老實實地在需要投資擴產的時候才去融資。
而且奇怪的是,國內的股民最喜歡的還就是看到企業融了資去投資項目,除了IPO一定要有個募投項目才能上市之外(只有我國才有的古怪規定。。。),要是最近沒什麼動靜,互動平台上天天有人問你競爭對手最近收購了這個投資那個開工了這個為啥你沒有動靜管理層真沒有上進心……於是有的扛不住罵或別有用心的企業也投其所好上趕著把錢往外花,見過最奇葩的,還有最近勸某醫葯企業做民營銀行的,真是讓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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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一冰
鏈接:http://www.hu.com/question/21681145/answer/19036252
來源:知乎

行業方面,有以下好處:
重資產行業+民企,難以處於壟斷地位也難以融資,不上市就眼睜睜看著被對手趕超。這是必須上市。主要是傳統重工業。本來可能每年貸款利息費用好幾千萬,上市帶來的巨量現金不光能把利息費用抹掉,還能反過來多賺好幾千萬,對於資金飢渴行業來說是久旱甘霖,故夢寐以求。反例好像想不出非上市民企+重資產行業還能做很大的能稱得上巨頭的。
服務業等毛利高但是品牌很重要,需要兼並收購來減少競爭的激烈程度、擴展規模。全用現金是不可能的,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值幾個錢。有了上市公司平台,股權收購變得很容易。比如藍色游標。反例是娃哈哈,不過人家已經基本壟斷中國農村市場和城市中低端市場,達到了「巨頭」的規模,上不上無所謂了。
IT等高科技行業,拼的是人才,沒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難以留住人。反例是華為,不過華為也已經是巨頭,也無所謂了。

創始人方面
上市手裡的股權的可變現價值翻了N倍,從富人變成富豪。一家上市公司,只要業績過得去,反反復復的資本游戲可以賺出不少錢來。具體略過。
年紀大了,兒女也無意或無力接班,變公眾公司,讓公司內部接班人在上市公司的光環中再帶著企業走一程。

其他方面
1 上市公司平台上可以結識更高層次的人,獲得更多的機會(或者風險)
2 融資變簡單了,昔日高姿態的銀行倒過來求存款
3 人才引進簡單了

條件:
法律條件自己查
實務條件我也不知道,從沒有哪家公司(造假除外),是絕對不能上或絕對能上的。

風險或者說不利因素:
1. 信息透明,容易被競爭對手針對
2. 創始人不能隨心所欲了,諸多掣肘,業績也有壓力了
3. 創始人的財富被更多人盯上了
4. 初創團隊上市以後就泄勁,不思進取了

總體而言就想到這么多。在我看來,符合第一段,行業較為適合的企業,上市的好處遠遠大於壞處。不想上市的主要是:

1. 冷門領域的壟斷者(往往還是行政壟斷),或者不願打破默契的寡頭,悶聲發大財,避免關注。
2. 屁股不幹凈,發家的錢有問題,或者逃稅漏稅,或者黑心產業。
3. 巨頭,上來幹嘛
4. 毛利率極高,根本不缺錢,也沒必要和別人分錢。比如高端服裝,利潤極為可觀。

除上述之外,企業自稱不想上市,其實往往是有心無力,不能上市。

⑻ 控股股東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他的股票該怎麼辦呢

控股股東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意思是控股股東不得再擔任與證卷相關的職務,其持有股票是不受影響的。
證券市場禁入規定
(2006年3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73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06年6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3號公布;根據2015年5月1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5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下列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內設業務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證券從業人員;
(四)證券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證券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五)證券服務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人員和證券服務機構的實際控制人或者證券服務機構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證券投資基金託管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內設業務部門、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證券投資基金從業人員;
(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
第四條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證券市場禁入決定後立即停止從事證券業務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並由其所在機構按規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擔任的職務。
第五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3至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者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等情節較為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5至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
(二)從事保薦、承銷、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等證券業務及其他證券服務業務,負有法定職責的人員,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義務,並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採取隱瞞、編造重要事實等特別惡劣手段,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的;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從事欺詐發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獲取違法所得等不當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應當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虛假重要證據,隱瞞、毀損重要證據等阻礙、抗拒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行為的;
(六)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5—6—年內被中國證監會給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處罰3次以上,或者5年內曾經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
(七)組織、策劃、領導或者實施重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活動的;
(八)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
第六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單獨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或者一並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並可同時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配合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三)受他人指使、脅迫有違法行為,且能主動交待違法行為的;
(四)其他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
第八條 共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需要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對負次要責任的人員,可以比照應負主要責任的人員,適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十條 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者因同一違法行為同時被認定有罪或者進行行政處罰的,如果對其所作有罪認定或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或者變更,並因此影響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事實基礎或者合法性、適當性的,依法撤銷或者變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十一條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中國證監會將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或指定媒體向社會公布,並記入被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的誠信檔案。
第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宣布個人或者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的,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1997年3月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施行的《證券市場禁入暫行規定》(證監〔1997〕7 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