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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股票代售平台

發布時間: 2021-07-09 16:11:09

『壹』 如何用員工持股平台實現股權激勵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通過員工持股平台間接持股進行股權激勵沒有法律障礙,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方式可行。以員工持股計劃作為激勵方式進行股權激勵可以由大股東自願贈予股票或非公開發行股票作為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且激勵計劃管理機構可以是公司內設機構,也可以委託外部機構、管理。

1、概念

對於我們創業者來說,不需要知道這么專業的定義,在此注意兩大要素:在母公司之外建立企業或公司,這個企業或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部分股權;一大目的:以員工激勵為目的。

可能有夥伴們會問:是所有的員工都需要把她放在員工持股平台當中嗎?不是。只需要把對您公司有價值、有貢獻、有資源、很重要的員工放進來,您可以直接稱呼他們為元老。

2、構成員工持股平台的條件

(1)員工不能直接持有母公司股權,必須間接持有

(2)只有正式員工才能參與股權分配,實習生、兼職、非公司內部人員不可以參與

(3)用於員工激勵的股份不能繼承,而且公司需要對其交易設置好限制條件

(4)被激勵員工不能參與母公司的決策(最多是可以選出員工代表參與)

(5)持股的員工是通過二次利潤分配參與母公司的分紅。

一次利潤分配,是當母公司產生了利潤之後,在約定的固定時間(一般為每年末)由員工持股平台先進行利潤分配;二次利潤分配,是在員工持股平台公司分配完母公司利潤之後,再按照被激勵員工所佔股份份額進行分紅。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於股改一件事。

『貳』 如何設立從二級市場買入的員工持股平台

員工持股平台直接在二級市場委託買入就可以了,這並沒有什麼難度,只要有錢就行。

『叄』 員工持股平台上的股票上市後怎樣賣出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的股權形式,也是上市公司的一種融資方式,企業推出員工持股計劃是為了利益捆綁,激勵員工提升企業競爭力。因此員工持股計劃一般是三年。到期一年可以賣出一部分,第三年則需要全部賣出。
通常:第一年到期可以選擇賣也可以不賣,但是如果企業實施的是非分配給員工個人進行賣出原則,那麼員工個人沒有決定賣或者不賣的權利,因此不能個人賣出,只能等託管機構賣出。
但有的企業允許員工可以自己賣出,投資者只需要有個證券賬戶或者在中國登記結算公司有賬戶就可以在二級市場賣出了。
因此員工持股計劃有利有弊,並不是很多券商分析的那樣,有員工持股計劃的企業就會上漲。員工持股計劃可以解禁時,公司都會公告,二級市場的投資者也擔心股東套現,因此也會暫時拋售手裡的股票,股價從而下跌。
應答時間:2021-01-0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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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為什麼員工持股平台 選擇 有限合夥企業

隨著國內並購重組以及「新三板」等資本市場的持續火熱,如何搭建適合自己的「持股平台」廣受投資者關注。持股平台的搭建需要考量眾多因素,諸如,稅收成本、投資者的近期以及遠期目標、目前公司的股權結構、法律風險隔離、行業監管要求,等等,但是,稅收成本一定是其中最為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本期,華稅律師結合為客戶服務經驗為您解讀如何選擇「一款」適合自己的持股平台(本文主要基於稅負的視角)。

基於稅負成本以及資本運作等方面的考慮,跨國公司在全球投資過程中,無一不重視架構的搭建,選擇適合自己的持股平台,比如,很多跨國巨頭通常把香港、新加坡作為進入東亞以及東南亞市場的「橋頭堡」,搭建持股平台公司。一般而言,「持股平台」的搭建應著重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稅負成本。運營、資本運作、投資退出各階段的稅負成本是否最優。

2、法律風險。比如,選擇合夥製作為持股平台的類型需要充分考慮它「無限責任」的屬性帶來的潛在法律風險。

3、現有架構。對於已經運營的公司而言,頂層設計通常不現實,現有股權架構是一切搭建的基礎。

4、未來功能。常見的如,股票「套現」、境內外收購等等。

一、自然人直接持股型

這一組織形態,在各個階段的稅負成本分析如下:

(1)在運營階段,公司層面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個人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2)在資本運作:自然人股東作為主體進行並購重組,交易雙方無法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要求,交易稅負成本巨大;整體來看,由於現有公司承載基本運營功能,該架構不利於公司橫向、縱向的擴張,也無法進行避稅的安排。

(3)在投資退出過程中,股權轉讓退出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尤其,並購重組出現三級子公司後,投資退出,需要先交納一道25%的企業所得稅,然後再繳納一道20%的個人所得稅,稅負較重。

當然,這種架構,其實算不上持股平台,是很多創業者最初採用的組織形態,也是最為廣泛的一種模式,對於安安穩穩「過日子」的公司而言,基本滿足需要,老老實實納稅,踏踏實實做人。

二、有限合夥型持股平台

由於合夥企業在稅收上被視為「透明實體」,直接針對股東納稅,實行「先分後稅」,因此,本質上與第一種類型並無實質差異。並且根據《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的規定,合夥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稅額的范圍是「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注意:這意味著,即使不分配利潤,也要交稅,華稅遇到很多這種案例)。

2006年有限合夥制度確立後,其被廣泛應用到VC、PE等投資公司平台,主要原因在於,相比較於公司型投資平台,尤其在投資退出時,只交納一道個人所得稅,有其特殊的優勢。典型案例如:

1、兆馳股份。2011年9月,控股股東深圳市兆馳投資有限公司遷往新疆,更名為新疆兆馳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2、海康威視。第三位和第五位的大股東於2011年6月將注冊地由杭州變更為新疆烏魯木齊市,成為有限合夥企業。

三、公司型持股平台

相比較於自然人直接持股,該類型在資本運作方面有一定的優勢,持股平台公司僅僅作為投資擴張、資本運作的平台,在實現橫向、縱向擴張時,對現有實體運營公司架構不會造成沖擊,同時,可以積極申請特殊性的稅務處理,降低交易的稅負,降低交易雙方的交易成本,有利於資本運作的順利推進。

現行稅法規定,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無需繳稅,所以對公司的分紅,不會增加稅負,缺陷在於,投資退出過程中,需要交兩道稅。典型如,一些公司股改上市,基於《公司法》的特定要求,數百人甚至數千人的公司員工通過持股公司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後,限售股解禁,公司層面先要交一道25%的企業所得稅,個人層面還需要交一道20%的個稅。

現實中案例,如2007年中國平安公司數千名員工股東通過三家持股公司代持數百億市值的股票,3年後,限售股解禁,按照稅法規定需要交兩道稅,迫於稅負壓力,持股公司進行稅收遷移,將注冊地由深圳遷移至西部地區,才解決了這一難題。

四、引入低稅負地區持股平台

在前述持股平台的基礎上,可以將持股平台注冊到有稅收優惠(以及財政返還等)的低稅負地區,尤其部分地區對符合條件的公司出台了免稅以及財政返還的政策。尤其,對於注冊於低稅負地區的公司型持股平台,不僅可以實現資本運作的便利性,同時,可以享受投資退出的低稅負,也為合理限度內的避稅安排提供了廣闊空間。近期,典型的案例有:

1、上市公司「北京匯冠新技術股份」控股股東「北京丹貝投資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為「西藏丹貝投資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廣東金剛玻璃」控股股東「汕頭市金剛玻璃實業有限公司」變更為「拉薩市金剛玻璃實業有限公司」;

3、上市公司「焦作萬方鋁業股份」的控股股東「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吉奧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更名為「西藏吉奧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目前,國家國家針對西部地區尤其自治區,出台了較多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吸引力了眾多的東部公司紛紛注冊,進行架構調整。

部分新設基金公司,直接將注冊地選擇在西部地區,如近期國內首家由專業人士發起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接將注冊地放到拉薩的柳梧新區,與前三個公司注冊地址在一棟樓上。

『伍』 有限合夥員工持股平台怎麼搭建啊 暈死了

公司老闆和員工先成立一個有限合夥,新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對股份公司進行增資。

『陸』 目前員工持股平台可否參與定增

員工持股平台不需要滿足新三板合格投資者要求。
員工持股計劃ESOP屬於長期激勵的一種,是通過全員持股的方式最大化員工的主人翁感及組織承諾。員工持股計劃興起於50年代的美國(其中又以福特公司為代表)。
步驟如下:
1、 設立員工持股會,統一管理員工股東的出資
2、 界定員工持股會的職權,規范員工持股會的組織和行為
3、 員工持股計劃的設計
內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圍與數量,主要是確定持股員工的資格。
(2) 員工持股總量控制和員工股票的分配。
(3) 員工股票的託管。
(4) 員工股票的出售。

『柒』 員工手裡的沒上市的原始股票在第三方平台怎麼開戶

都沒有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是不會在任何平台上交易的。

『捌』 如何禁止公司員工進入股票交易平台

現在手機都能買賣股票,你想禁止最好連手機都禁了,如果是我一定不會用公司電腦買賣,用手機隱蔽性強,無記錄。靠強壓禁止有作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