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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櫃交易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7-10 05:02:22

1. 證券交易是什麼,證券交易有哪些

證券交易是指已發行的證券在證券市場上的買賣或轉讓活動。證券交易與證券發行有著密切的聯系,兩者相互促進、相互制約。證券交易主要的品種有股票交易、債券交易、基金交易和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
證券交易的基本形式
證券交易一般分為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上市交易,是指證券在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掛牌買賣。凡經批准在證券交易所內登記買賣的證券稱為上市證券;其證券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稱為上市公司。另一種形式是櫃台交易,是指公開發行但未達上市標準的證券在證券櫃台交易市場買賣。
眾多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了股票,但不是所有的股票都可以自由上市或上櫃交易的。股票要上市或上櫃交易,必須按一定條件和標准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才能上市或上櫃自由買賣。已上市股票如條件變壞,達不到標准,證券交易所可以停止其上市資格。
流通性是確保證券作為基本融資工具的基礎。證券發行完畢後,證券即成為投資者的投資對象和投資工具,賦予證券以流通性和變現能力,可使得證券投資者便利地進入或者退出證券市場。不同證券的流通性存有差異,股份公司依法發行和上市的股票,除社會公眾股股票可依照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交易規則自由轉讓外,公司發起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在法定期限內不得轉讓,國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性受到影響。

2. 什麼是證券交易證券交易指什麼

證券交易一般分為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上市交易,是指證券在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掛牌買賣。凡經批准在證券交易所內登記買賣的證券稱為上市證券;其證券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稱為上市公司。另一種形式是上櫃交易,是指公開發行但未達上市標準的證券在證券櫃台交易市場買賣。 眾多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了股票,但不是所有的股票都可以自由上市或上櫃交易的。股票要上市或上櫃交易,必須按一定條件和標准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才能上市或上櫃自由買賣。已上市股票如條件變壞,達不到標准,證券交易所可以停止其上市資格。

3. 證券交易

這個問題太絕對了,因為考過了,就不太清楚新版了。
但是這種情況以前老版也有這種情況,小概率事件。
建議直接忽略。還是以知識點本身為准。

4. 證券交易的交易形式

證券交易一般分為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上市交易,是指證券在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掛牌買賣。凡經批准在證券交易所內登記買賣的證券稱為上市證券;其證券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稱為上市公司。另一種形式是上櫃交易,是指公開發行但未達上市標準的證券在證券櫃台交易市場買賣。
眾多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了股票,但不是所有的股票都可以自由上市或上櫃交易的。股票要上市或上櫃交易,必須按一定條件和標准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才能上市或上櫃自由買賣。已上市股票如條件變壞,達不到標准,證券交易所可以停止其上市資格。

5. 上櫃股票可以交易嗎

可以轉讓給任何願意接受你股票的個人或機構,並非非要到櫃台交易。你也可以將股票抵押給相信你的熟人,暫時獲得信用借貸。
怎麼交易:當然是談好價格後,一手交錢一首交貨。如果到櫃台交易須到「櫃台」咨詢。

6. 台灣上櫃、興櫃市場究竟是怎樣的場外交易市場

股票交易有分上市櫃,但是上市櫃到底有何差別呢?

在台灣的股票市場除了大家所常聽聞的集中市場與店頭市場外,還有興櫃市場與未上市交易市場。在集中市場進行交易的被稱為上市股票;在店頭市場進行交易的稱為上櫃股票;而在興櫃市場與未上市市場交易的股票,都稱為未上市股票。

上市股票

指已經公開發行,並於集中市場以開掛牌買賣的股票,公司申請上市須符合以下條件
設立年限:設立達三個會計年度(成立三年以上)
資本額: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六億元以上者
申請股票上市之發行公司,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其系屬科技事業之明確意見書,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
獲利能力∶最近一年內不能有虧損,且符合底下其中之一的條件
最近二個會計年度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均達百分之六以上者,或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平均達百分之六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會計年度為佳者。
最近五個會計年度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
股權分散:記名股東人數在一千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一千股至五萬股之股東人數不少於五百人,且其所持股份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滿一千萬股者。

其他有關持股規定參考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准則
第4條 申請股票上市之發行公司條件

上櫃股票

指已經公開發行,並於店頭市場以開掛牌買賣的股票,公司申請上櫃須符合以下條件
設立年限:依公司法設立登記滿二個完整會計年度
資本額: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者
獲利能力∶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財務報表之稅前純益占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之比率最近年度達百分之四以上,且其最近一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者;
或最近二年度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
或最近二年度平均達百分之三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年度為佳者。
股權分散:持有股份一千股至五萬股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或逾五百萬股。

其他有關持股規定參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台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准則
第3條 申請股票在櫃台買賣之公開發行公司條件

因此上市公司在設立時間、資本額、獲利能力三方面的資格,皆遠比上櫃公司嚴格。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上市公司需公布其財務報表。
年度財務報告,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財務報告。
半年報系於每半年營業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財務報告。
第1季及第3季財務報告系於每營業年度第1 季及第3季終了後1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個別月份之財務報表,采自願公告制。(一般公司大多會自行公布每個月的財務報表,以讓投資人明白公司運作狀況。)
財務報表與公開資訊詳見:台灣證券交易所 & 證券櫃台買賣中心 公開資訊觀測站

上市公司的股票,均在集中交易市場買賣,由台灣證券交易所運籌帷握,而且已有數十年的歷史,其公信力早已為廣大的投資人所接受;上櫃公司由早年的店頭交易進展至目前的櫃台買賣,在歷史、規模、公信力等各方面均不如集中市場。因此,一般公司均以上櫃為第一階段的目標,第二階段才是上市。但也有直接上市的股票。

一般投資人應優先選擇在集中交易市場買賣的上市公司股票,或在櫃台交易中心買賣的上櫃股票。至於未上市公司的股票,並不在法律的保障范圍內,也沒有證交所、櫃買中心等單位維持市場秩序,股價漲跌幅度較大,公司起起落落也較為頻繁,公司財務報表也未必公開,因此還是少碰為妙。

興櫃市場

本國發行人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其股票登錄為櫃台買賣
為公開發行公司。
已與證券商簽訂輔導契約。
經二家以上輔導推薦證券商書面推薦,惟應指定其中一家證券商系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余系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並由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檢送最近一個月對該公司之「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台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准則
第六條 興櫃股票發行人申請條件

目前法令規定,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為使公開發行公司得預先熟悉證券市場相關規范及其運作,及透過價格發現,以協助公開發行公司與承銷商議定市場接受度較高的承銷價,並有效降低盤商非法仲介該等股票的機會。

申請上市、上櫃的股票,除了公營事業、證券業與店頭市場二類股票外,都應先在興櫃股票市場交易滿六個月。但滿六個月不代表一定可以上市櫃,必須等到符合上市櫃標准後(設立年限、獲利能力、股權分散等等條件)才能申請上市櫃。因此,興櫃不等於上櫃。

發行股票的目的

股票上市(櫃)對公司的利益
便利籌措長期資金,加速企業成長。
提高公司聲譽,帶動業績成長。
促進內部管理健全,增加經營績效。
易獲國內外各界之支持。
透過市場分散股份,以達利潤分享之均富目的。

股票上市(櫃)對股東的利益
易於流通及變現。
得為融資融券或金融機構貸款之擔保。
透過各方資料提供,了解公司財務業務動態。
經由上市,公司能取得資金作為下一步發展之動力來源,股東亦可分享此一成長收益。

股票上櫃與上市申請條件比較表
櫃台買賣市場與集中市場股票買賣制度比較表
(資料來源:證券櫃台買賣中心)

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被處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及終止上市之規定,參考「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至第51-3條。

上市公司主動申請終止上市之規定,參考「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處理程序」。

注意股票

台灣證券交易所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每日收盤後,即分析股票、受益憑證、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存托憑證及認購 (售) 權證等有價證券之交易,發現有異常情形達一定標准時,為提醒投資人注意,即於市場公告該證券名稱及其交易資訊之內容 (漲跌幅度、成交量、周轉率、集中度、本益比、股價凈值比、券資比等)。

簡單的說,就是最近交易狀況跟以往不太相同的股票!

處置股票

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五個營業日或最近十個營業日內有六個營業日或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有十二個營業日經公布為注意股票者,自次一營業日起五個營業日內,對該證券採行處置措施。
(一)該有價證券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鍾或每十分鍾撮合一次,全額交割股票約每十分鍾撮合一次)。
(二)通知各證券經紀商於受託買賣交易異常之有價證券時,對委託買賣數量較大之委託人,應收取一定比例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之證券。
(三)限制各證券商申報買進或賣出該有價證券之金額。
(四)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停止該有價證券一定期間之買賣。

7. 上櫃交易股票的遺留問題

可以退還,不抵觸啊,利息這個不清楚

8. 個人能不能開一家專門投資股票的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當然可以開。投資公司就行的

個人開一家專門投資股票的公司需要條件;
現在還沒有法規規定具體條件。大致有:1、在某個投資領域(如股票、期貨、外匯、黃金等)有非常豐富的經驗,最好長時間穩定地盈利過。 2、制定包含有資金的募集、投向、分成、風險控制等內容的說明書。 3、有一批支持你的富人,他們給你提供你想要的規模的資金。 4、有一個研究團隊,密切跟蹤市場的變化,制定計劃。 5、有一套精密嚴格的系統,使你的計劃能夠真正執行下去。 6、由於私募處於灰色地帶,應有能力化解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煩。 從小做起,量力而行,低調嚴謹。 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比如: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過,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個缺點,即存在雙重征稅。克服缺點的方法有: (1)將私募基金注冊於避稅的天堂,如開曼、百慕大等地; (2)將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冊為高科技企業(可享受諸多優惠),並注冊於稅收比較優惠的地方; (3)借殼,即在基金的設立運作中聯合或收購一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最好是非上市公司),並把它作為載體。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1)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選取一家銀行作為其託管人; (2)募到一定數額的金額開始運作,每個月開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凈值,辦理一次基金贖回; (3)為了吸引基金投資者,應盡量降低手續費,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管

9. 一家公司的一千內部股,上櫃交易至1998年,現在怎麼處理

他的股票當然有效,除非公司破產清算到不值分文。

既然93-98年是經市政府和體改委批准上櫃交易,那應該是在以前各地搞的一級半市場。這種一級半市場已經被關了,估計是轉製成了當地的股權託管中心,只負責登記託管但不負責搞交易。那些股票人們私下轉讓後可以到那裡辦變更手續,但股權託管中心不搞交易只負責過戶這道手續。

如果他的股票上了滬深股市就可以到股市裡賣,如果沒上市就只能私下裡轉讓,賣給別人拿到錢後去股權託管中心辦股權變更手續把股票過戶給買家。價錢是雙方商定,無所謂如何計算。

問題補充:難道只能自己去找到人買掉,還得自己去評估價格,好象不是很具有可操作性.
——你朋友真要賣的話就要對公司有個起碼了解,分紅好的或成長性好的就留著算了。當然,自己評估價格也不難,以股東身份去公司了解一下每股凈利潤、凈資產,再比照二級市場上同類公司定價,然後打個折扣就差不多了。

沒上市的股票想變現當然沒股市裡按按鍵盤那麼容易,但操作性也不難。你可以在網上搜一下,或者在本地的股票論壇、或本地論壇的股票版逛一下,可能都有人在私下交易。你還可以發帖子問一下大概的價格,要賣也可以發帖子吆喝。已經在一級半市場交易過好幾年的股票,相信現在都還有人倒來倒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