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宗交易 股票多久可以賣出
大宗交易的股票要6個月後才可以賣出。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1)股票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擴展閱讀:
大宗交易首次被納入監管
相比2016年1月7日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修訂後的新規去掉了「大」字。
證監會對於大股東減持范疇進行了修改,除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外,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也受新規影響。
與此同時,在減持方式方面,大宗交易減持首次被納入監管。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
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滬深交易所發布《實施細則》,第五條明確規定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B. 什麼是股票的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又稱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
每個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不同:
一、上交所規定:
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 上海)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萬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2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3、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4、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二、深交所規定:
1、A 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0 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 萬元人民幣;
2、B 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3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 萬元港幣;
3、基金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200 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 200 萬元人民幣;
4、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5 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 萬元人民幣。
(2)股票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擴展閱讀:
股票的大宗交易流程
1、交易雙方場外達成初步意向(也可在系統內發布交易信息),並 記錄證券名稱、交易價格、交易數量、對方席位號、約定號(6位數字)等信息。
2、交易雙方在交易時間內到各自證券營業部,填寫大宗交易委託 單,由營業部大宗交易經辦人員進入大宗交易系統,並按照委託單內容操作。
3、交易系統核實該大宗交易符合相關條件後確認交易、劃撥證券 和資金到交易對方賬戶,並在下一個交易日公布該交易信息。
C. 通過大宗交易系統買入股票 賣出有什麼限制嗎
1、大宗交易又稱為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2、上海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時對大宗交易規則進行了重新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規定有所不同。
D. 股票通過大宗交易的價格怎麼比當日成交的最低價還低
第一點是正常的,否則沒必要大宗交易,直接二級市場買賣就行了。
有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
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E. 股票大宗交易規則是怎麼樣的呢
你好,大宗交易又稱為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
【法規】對於大宗交易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時對大宗交易規則進行了重新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
【規則】
上交所規則
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 上海)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萬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2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3、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4、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企業債、公司債的現券和回購大宗交易單筆最低限額在原來基礎上降低至:交易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5、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深交所規則
1、A 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0 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 萬元人民幣;
2、B 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3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 萬元港幣;
3、基金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200 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 200 萬元人民幣;
4、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5 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 萬元人民幣;
F. 股票通過大宗交易的價格怎麼比當日成交的最低價還低不是應該在當時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之間的嗎
大宗交易雙方是上市公司股東和基金、機構之間的買賣,殊不知現在也會有各種基金與基金、機構之間的交易,這裡面的原因只有一個:這些基金持股規模比較大,持股品種都是高度抱團的品種。他們目前想要出局的慾望非常強烈,但是不敢明目張膽的走人,否則就是閃崩,相對來說,大宗交易是一個能滿足他們閑適賺錢的較好出路。
從機構投資者角度來說,大宗交易是目的性很強的行為,如果機構投資者由於流動性等原因減持自己組合中有限的幾支股票,這種大宗賣出並不含有對個股的負面信息,但是當機構投資者選擇買入某一隻股票時,其往往會在市場上所有的股票中選擇出具有投資價值的股票,而這需要對股票深入的研究,所以這種大宗買入交易往往含有對個股的正面信息。
作為散戶從大宗交易中窺視股價變化是件困難的事,影響股價的因素很多,大宗交易只是其中一個。重要股東發起的減持應該是可以視為利空消息的。大宗交易具有擇時性,作為散戶,我們知道的時候也許忽視了那些因為大宗交易帶來的正面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