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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涉及什麼稅

發布時間: 2021-07-17 06:02:25

㈠ 請問,炒股要交哪些稅,要交多少,詳細點

股票交易手續費包括三部分:
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只有賣出時收取。
2.過戶費(僅上海股票收取):每1000股收取1元,不足1000股按1元收取。
3.券商交易傭金:最高為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4.異地通訊費:由各券商自行決定收不收。
股票交易手續費演算法具體如下:交易金額是100000印花稅100000×0.001=100元。
買進費用:
1.傭金0.1%-0.3%,根據證券公司決定,但是傭金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買了1000元,實際傭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
賣出費用:
1.印花稅0.1%
2.傭金0.1%-0.3%,根據證券公司決定,但是擁擠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買了1000元股票,實際傭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

㈡ 股票交易都要收取哪些稅

跟你說說吧:稅,不是你應該關心的,因為你無法改變.印花稅,是單邊收的,也就是賣收,買不收.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過戶費,深圳不收上海收...成交面額的千分之一(一千股一塊)
最重要的是傭金:傭金是證券公司收的.國家規定不超過千分之三...可以調.但是如果你是菜鳥的話,那麼華泰也不會跟你調.因為你什麼都不懂..我說話直,別介意.
最後一項是規費:通常是千分之零點二一七五..規費中包括:證券交易監管費,證券交易所經手費,風險金...OVER

㈢ 股票投資所涉及的稅項有哪些

每次股票交易,買賣股票時需要交納手續費、印花稅、過戶費。
手續費的收取比例,不同的券商各不相同,但國家規定不得超過交易金額的千分之三(每次不低於5塊),比如我在國泰君安開戶,手續費就是千分之2,我的一個朋友熊市時在光大證券開戶,合同簽了5年,當時的手續費是千分之0.2,當現在牛市的時候,他的交易成本大幅下降,不得不佩服他的先見之明啊!

印花稅的收取比例,是千分之一.
過戶費的收取極低,通常交易金額接近10萬元,才收取1元。可忽略不計。(編者註:目前滬市有過戶費而深市沒有)
如果你買1000股8.13元的股票,那麼要交納:
手續費(這里按千分之三計算):(1000*8.13)*0.3%=24.39
印花稅:(1000*8.13)*0.1%=8.13
過戶費:按1元算。
24.39+8.13+1=33.52元。

賣股票時計算方法相同。但要把股票價格換成賣出價。

註:查詢每一筆交易的印花稅和手續費可以在相應交易軟體中的「交割明細」中找到!

㈣ 目前,個人股票交易要交哪些稅費

股票交易手續費包括三部分: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目前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賣方單邊徵收。買入不收取;
2、過戶費(僅上海股票收取):每1000股收取1元,不足1000股按1元收取。超過一元實收。
3、.券商交易傭金:最高為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可與券商協商傭金費率。

㈤ 股票交易需交幾種稅或者說要交什麼費用

股票交易需要交1‰的印花稅,由1.5‰~3‰不等的交易傭金、手續費等費用。
股票交易是指股票投資者之間按照市場價格對已發行上市的股票所進行的買賣。股票公開轉讓的場所首先是證券交易所。‍股票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或次級市場,是股票發行和流通的場所,也可以說是指對已發行的股票進行買賣和轉讓的場所。股票的交易都是通過股票市場來實現的。

㈥ 關於股票交易的稅

權證沒有印花稅的,只是交手續費,但是手續費有個最低價也就是起步價,一般單筆交易最低5元,也就是說你買兩百塊的權證也要交5元,再賣出去還是五元。

股票買進加賣出都要收手續費.
買進加賣出傭金各為0.3%,

上海小於或等於3‰ 起點:5元
深圳小於或等於3‰ 起點:5元
印花稅:3‰ 國家收的稅金。
另外上海每1000股收取1元的過戶費。

不足1元時收1元. 深圳不收過戶費
上海 委託費5元(按每筆收費)

深圳不收委託費

☆☆☆☆☆☆☆☆☆☆☆☆☆☆☆

例子.買入1000股10元的股票手續費的計算如下.
10元*1000股=10000元
10000元*印花稅0.003=30元
10000元*傭金0.003=30元 小於或等於3‰ 起點:5元
1000股 過戶費1‰(按股數計算,起點:1元). 深圳不收過戶費
上海 委託費5元(按每筆收費)
深圳不收委託費
10000+30+30+1+5=10066元 是買入的成本價
10066/1000=10.07元
10.07+0.07(大約是賣出的手續費)=10.14元.
就是說買入10元的股票買入後再賣出的保本價大約是10.14元.這以上賣出就賺錢.

要是買入的股票是深圳的不收委託費和過戶費

保本價大約是10.125元

☆☆☆☆☆☆☆☆☆☆☆☆

賣出1000股11元的股票手續費的計算如下.
11元*1000股=11000元
11000元*印花稅0.003=33元
11000元*傭金0.003=33元 小於或等於3‰ 起點:5元
1000股 過戶費1‰(按股數計算,起點:1元).深圳不收過戶費
上海 委託費5元(按每筆收費)
深圳不收委託費
11000-33-33-1-5=10928元

是你賣出後的來回了現金
10928-10066=862元.就是說買入10元的股票買入後.在11元賣出的後你共賺862元.這是上海股票.

你要是買入的深圳股票.

因為不收過戶費和手續費一個來回共賺874元.

☆☆☆☆☆☆☆☆☆☆☆☆☆☆☆

3元買入100股上海股票據
3元*100股=300元
300元*印花稅0.003=0.9元
300元*傭金0.003=0.9元 小於或等於3‰ 起點:5元
100股 過戶費1‰(按股數計算,起點:1元)
上海 委託費5元(按每筆收費)

300元+0.9+5+1+5=311.9元是你買入要用的資金

3.10元賣出100股
3.1元*100股=310元
310元*印花稅0.003=0.93元
310元*傭金0.003=0.93元 小於或等於3‰ 起點:5元
100股 過戶費1‰(按股數計算,起點:1元)
上海 委託費5元(按每筆收費)

310元+0.93+5+1+5=298.07元是你賣出後回來的錢.

311.9-298.07=13.83元.因為你買入的資金太少了.收了你傭金5元和手續費5元這一個來回就是升了0.1元你賣出了也賠了13.83元.

☆☆☆☆☆☆☆☆☆☆☆☆☆☆☆

權證的收費標准參照基金的標准,本所暫定權證的交易傭金不超過交易金額的0.3%,登記結算公司免收取權證交易過戶費,行權費用為過戶證券面值的0.05%,非交易過戶手續費為每筆10元,最終收費標准以本所和登記結算公司頒布的正式文件為准。

例子.買入1000股10元的權證手續費的計算如下.
10元*1000股=10000元

10000元*傭金0.003=30元 小於或等於3‰ 起點:5元
10000+30=10030元 是買入的成本價

權證單向千分之3,不收印花稅最低5元,和基金是一樣的,可t+0交易,權證分認沽及認購兩種,都有行權價大都在期瞞前一周左右的時間行權,每天的漲跌幅大約在上下百分之70區間,認沽是在行權期以行權價賣出,認購是在行權期以行權價買入,也就是說要關注行權時間和行權價格,權證不適合中小散戶,是大機構防範風險的工具。

㈦ 買賣股票要交什麼稅

目前來說國家在股票市場中徵收的稅主要有三種:

證券交易印花稅
股息紅利所得稅
股票轉讓所得稅(暫停徵收)
其中證券交易印花稅屬於投資者最熟悉的稅種,當投資者賣出股票時,清算的時候會自動扣款,目前徵收方式是賣出總額的0.1%。一般來說我們會把這個計入交易成本,屬於完全不會影響投資決策的因素。

第二種股息紅利所得稅比較麻煩,由於目前徵收規則和實際持股天數有關,所以事前只能估算大概的金額,可能會和實際徵收情況有出入。目前股息紅利所得稅主要是根據財稅[2015]101號以及財稅[2012]85號這兩個文件進行徵收。

對於境內投資者來說,有的時候股息紅利所得稅還是會影響操作的,稅務成本比較高的主要是下面兩種:

現金紅利特別高的,一般來說超過5%就應當重點關注了;
送股,因為送股的時候會按照股票的面值,每股1元,來計算應稅額。所以對於所有股價低於20元的股票來說,都應該重點關住。
以上就是目前股票投資中需要考慮的稅賦因素,基本上千萬左右規模,一年下來稅大概能控制在萬元的級別,也就是不足資產總額的千分之幾的水平。當然,如果換手率特別高或者持股特殊的話,遠高於這個水平也是很常見的。

㈧ 企業買賣股票要繳哪些稅

企業買賣股票要繳哪些稅

在2014年全國稅收專項檢查的指令性檢查項目中,「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及個人」赫然在列。加強對股權轉讓、股票買賣等資本交易事項的稅款徵收,再次成為近期關注的熱點。本文梳理企業從事股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涉及的相關稅收政策,幫助納稅人理解和適用。
營業稅
政策依據
◆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3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
操作提示
●納稅主體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以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的規定,納稅人從事股票等金融商品的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同時,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股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據此,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單位納稅人從事股票轉讓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收益,均應繳納營業稅。原非金融機構買賣金融商品不徵收營業稅的規定取消。
●營業額的確定
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股票買賣業務的營業額為股票賣出原價(不扣除任何費用和稅金)減去買入原價(不包括各種費用和稅金)的差價收入,適用5%的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3號規定,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不再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來劃分,統一歸為「金融商品」,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個納稅期內可以相抵,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若相抵後仍出現負差的,可結轉下一個納稅期相抵,但在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該規定改變了原將金融商品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劃分,只有同一大類中的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才可以在同一個會計年度內相抵的規定。
●營業額(買賣價差)的計算
1.對納稅人買賣股票時,實際操作中可以根據不同取得方式和價格確定股票買賣價格,主要存在以下確定方式:
(1)二級證券交易市場買賣股票:價格以納稅人買賣成交價格為依據,即以納稅人交易交割單據記錄價格來確定買入價和賣出價。
(2)以合同、協議方式買賣股票:價格以合同、協議中記載交易價格為依據,確定股票買賣價格。
(3)以拍賣、抵債方式買賣股票:拍賣方式以拍賣成交價格作為雙方股票買賣價格為依據,而抵債的以抵債金額為依據,確定股票買賣價格。
(4)參與新股、增發申購、配股認購取得股票:以發行和增發價格確認為買入價格,而配股認購方式主要是以公司股東所持有股票為基礎,以較低價格進行一定比例配股,以配股價格為買入價。
(5)原始股東的原始股權投資在公司上市後所形成股票(限售股):因存在股權變為股票過程,一種觀點認為應以上市公司發行價作為買入價。另外一種觀點認為應當以實際投入成本作為股票買入價。現有天津市、浙江省、廈門市等省市的地方稅務機關相繼發布公告,對此類限售股的買入價規定為「以該公司獲准上市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為買入價。買入價的扣除憑證為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書」。
2.對於納稅人所持股票因上市公司分紅派息出現除權或除息,導致股票數量和價格有所變動,不能直接以所持股票賣出價減買入價來計算價差收入,應根據財稅〔2003〕16號「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的規定,或採取復權的方法,還原為股票購入時的價格。
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法及其實施條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6號)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操作提示
●收入總額的確定
根據企業所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的收入總額為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財產(股權、債權等)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稅法同時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是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股權轉讓所得和權益性投資收益收入的確認
國稅函〔2010〕79號規定,股權轉讓所得為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股權轉讓所得=轉讓股權收入-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企業清算所得或損失的確認
財稅〔2009〕60號規定,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餘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於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按該股東所佔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餘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後的余額,超過或低於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資產應按可變現價值或實際交易價格確定計稅基礎。
●企業股權投資損失的稅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6號規定,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可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除此以外的股權、債權等投資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辦理稅前扣除申報手續。
印花稅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交易印花稅改為單邊徵收問題的通知》(財稅明電〔2008〕2號)
操作提示
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財稅明電〔2008〕2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㈨ 關於股票的交易稅

你所說的交易稅應該是指總的交易費用它包括:

印花稅:單向收取,賣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上繳國家財政部門)。
過戶費:買賣上海股票才收取,每1000股收取1元,低於1000股也收取1元(由證券交易所收取)。
傭金:買賣雙向收取,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1%-0.3%,起點5元。可向下浮動,和券商營業部面談,根據資金量和成交量可以適當降低(其中一部分由證監會和證交所收取,其它剩餘部分是盡佣,由證券公司收取)。
異地通訊費:滬深2地1元,其他地區5元。由各券商自行決定收不收(證券公司收取)。

PS:如有其它疑問,請網路Hi我詳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