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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ABC二

發布時間: 2021-07-25 00:37:53

Ⅰ 上海證券交易所異常交易實時臨控指引

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指引

第一條 為維護證券交易秩序,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及信息披露監管的通知》,以及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等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所在實時監控中,發現證券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或者證券交易出現異常的,本所有權採取盤中臨時停牌、書面警示、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等措施。

第三條 證券競價交易出現以下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累計上漲超過100%或累計下跌超過50%的;

(二)到期日前兩個月內,市場價格明顯高於理論價格且前收盤價格在0.100元以上(含0.100元)的價外權證,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超過20%、累計上漲超過50%的;

(三)到期日前兩個月內,市場價格明顯高於理論價格且前收盤價格在0.100元以下(不含0.100元)的價外權證,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超過50%、累計上漲超過80%的;

(四)在競價交易中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可能對交易價格產生嚴重影響或者嚴重誤導其他投資者的;

(五)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為可以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稱權證理論價格是指根據Black-Scholes模型計算出的權證價格;價外權證是指認購(沽)權證標的股票的市場價格低(高)於該權證的行權價格。

第四條 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按下列標准執行:

(一)權證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60分鍾;

(二)其他證券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

(三)首次停牌時間超過收盤時間的,在當日收盤前五分鍾復牌;

(四)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收盤前五分鍾。

第五條 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後,本所將通過本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和衛星傳輸系統對外發布公告。

具體停復牌時間,以本所公告為准。

第六條 投資者可以於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撤銷未成交的申報。

第七條 證券交易出現以下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本所可以對相關賬戶持有人發出書面警示或者直接採取限制交易措施:

(一)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證券賬戶在一個月內通過競價系統賣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

(二)同一賬戶對單一證券在同一價位進行日內回轉交易且累計數量較大的;

(三)同一賬戶進行日內回轉交易次數超過5次且累計數量較大的;

(四)多次通過大筆、連續交易,嚴重影響證券交易價格的;

(五)不以成交為目的,通過連續大額申報嚴重影響交易價格或足以誤導其他投資者的;

(六)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為可以實施書面警示和限制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限制證券賬戶交易包括以下方式:

(一)限制買入指定證券或全部交易品種;

(二)限制賣出指定證券或全部交易品種;

(三)限制買入和賣出指定證券或全部交易品種。

第九條 限制賬戶證券交易單次持續時間不超過3個月,具體時間以本所書面決定為准。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本所可以延長限制交易時間。

第十條 出現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情況的,本所除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外,還可以視情節輕重對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記入誠信檔案,公開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處分。

情節特別嚴重的,本所將提請證監會採取以下處罰措施:

(一)凍結其資金賬戶;

(二)批准延長其存量股份鎖定期限;

(三)責令其限期購回超限減持股票;

(四)責令其將違規收益上繳至上市公司;

(五)限制其參與新股首次公開發行、再融資發行等業務;

(六)提請立案稽查。

第十一條 本所對異常交易的當事人做出書面警示處理的,通過相關證券賬戶指定交易的會員或營業部向當事人發出,相關會員或營業部應當及時向其客戶轉告有關警示並保留相關證據。

機構投資者使用專用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進行交易的,本所直接向相關當事人發出書面警示。

第十二條 本所做出限制交易決定的,通過相關證券賬戶指定交易的會員向當事人發出有關書面決定。該會員應當在收到本所限制交易決定的當天將其送達相關當事人;確實無法在當天送達的,應保留相關證據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機構投資者使用專用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進行交易的,本所直接向相關當事人發出有關書面決定。

第十三條 會員及其營業部未按《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客戶證券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履行相關管理責任的,本所在對異常交易當事人做出處理同時,還可以對相關會員及其營業部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第十四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08年5月14日

Ⅱ 證券公司給我發的股票異常交易簡訊

這些簡訊你不用理會。那些僅僅是證券公司軟體系統的自動風險提示和你持倉股票的自動提示。

Ⅲ 股票異常波動的前十大交易金額賬戶疑問: 請問大家一般這十大賬戶有沒有什麼區分,哪些專門是游資、機構、

一般看不出什麼區別,因為無論機構,還是游資,還是券商自營,或者基金,都會有分倉,即一隻股票異動的龍虎榜里出現的十大賣出和十大買入都可能是同一機構所為。當然,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基金或者社保資金在購買股票時,通常都用----機構專用這個席位。但通常情況下,大部分機構,游資都是在較為隱蔽的情況下進行操作,比如說一拖多賬戶(一個明確賬戶下分立多個子賬戶)這樣的不勝枚舉,這樣做的目的一是避免引起市場過分關注,再者也是由於單個賬戶大量交易會遭到證監會的調查。
游資扎堆有共性,比如:寧波解放南路的浙江系游資,中信建投中北路的武系游資,深圳紅嶺中路的廣東游資等等。類似這樣有名的營業部比較多,有空多觀察龍虎榜並做統計,這些游資的風格也不同,比較有意思。

Ⅳ 深圳證券交易所對異常漲幅的股票一般是監控多少個工作日

第一條 為保障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及時防範、化解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市場風險,妥善處置交易異常情況,維護市場穩定,依據《證券法》、《突發事件應對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交易異常情況是指導致或可能導致本所證券交易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正常進行(以下簡稱「交易不能進行」)的情形。
第三條 引發交易異常情況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等。
第四條 引發交易異常情況的不可抗力是指本所市場所在地或全國其他部分區域出現或據災情預警可能出現嚴重自然災害、出現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或社會安全事件等情形。
第五條 引發交易異常情況的意外事件是指本所市場交易地發生火災或電力供應出現故障等情形。
第六條 引發交易異常情況的技術故障是指:
(一)本所交易、通信系統中的網路、硬體設備、應用軟體等無法正常運行;
(二)本所交易、通信系統在運行、主備系統切換、軟硬體系統及相關程序升級、上線時出現意外;
(三)本所交易、通信系統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為破壞等情形。
第七條 交易不能進行是指無法正常開始交易、無法連續交易、交易結果異常、交易無法正常結束等情形。
第八條 無法正常開始交易是指:
(一)本所交易、通信系統在開市前無法正常啟動;
(二)證券交易停牌、復牌、除權除息等重要操作在開市前未及時、准確處理完畢;
(三)前一交易日的日終清算交收處理未按時完成或雖已完成但清算交收數據出現重大差錯而導致無法正確交易;
(四)10%以上的會員營業部因系統故障無法正常接入本所交易系統等情形。
第九條 無法連續交易是指:
(一)本所交易、通信系統出現10分鍾以上中斷;
(二)本所行情發布系統出現10分鍾以上中斷;
(三)10%以上會員營業部無法正常發送交易申報、接收實時行情或成交回報;
(四)10%以上的證券中斷交易等情形。
第十條 交易結果異常是指交易結果出現嚴重錯誤、行情發布出現錯誤、深證成指或本所認定的其他指數計算出現重大偏差等可能嚴重影響整個市場正常交易的情形。
第十一條 交易無法正常結束是指集合競價異常、可能導致無法正常完成,收市處理無法正常結束等可能對市場造成重大影響的情形。
第十二條 交易異常情況出現後,本所將及時向市場公告,並可視情況需要單獨或者同時採取技術性停牌、臨時停市、暫緩進入交收等措施。
本所採取前款規定措施的,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對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的決定,本所通過網站及相關媒體及時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原因消除後,本所可以決定恢復交易,並向市場公告。
第十四條 證券交易相關部門或機構在與證券交易相關的業務實施、流程銜接、操作運行等環節出現重大誤差或失誤等情形,導致或可能導致交易不能進行,需要採取技術性停牌、臨時停市等措施的,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十五條 國內外已經或可能出現對中國證券市場穩定及正常運行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或者出現其他全國性事件的,應國家有關部門要求臨時停市的,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十六條 本細則中相關用語的含義:
(一)本所市場所在地:是指本所市場交易、通信及清算交收系統所在地;
(二)自然災害:包括但不限於台風、地震、海嘯、暴雪、日凌、洪澇災害;
(三)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會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事件。
第十七條 本細則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Ⅳ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公司自查是好事還是壞事

證券市場沒有絕對的好消息和壞消息,一般出現這樣的情況,要麼是短期內漲得很厲害,要麼是跌得很厲害。果一般就是出停牌然後發布重大投資、重組等公告。
主力永遠是先知先覺的,他們不會做沒有理由的事情。這些公告一出來,散戶就跟著買入,主力希望借散戶的力量來拉抬股價和在上漲過程中減倉的目的就可以實現。如果主力是在減倉或者出貨,那麼後面就有一定的風險。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可能影響股價嚴重漲跌。對莊家來說是好事,因為這很可能就是他們操作的,對於散戶來說這是不好的。 按照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連續3個交易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超過20%(ST、*ST是±15%的),沒有任何根據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

Ⅵ 經常遇到股票因交易異常波動而停牌的情況,一隻股票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會被視作異常波動而停牌呢

網路一下什麼叫做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就會有解釋了。

Ⅶ 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異常交易波動三個交易日上漲超過20%, 如果要停牌的話一般要停幾個交易日是否有規定

通常情況是1個小時,但是如果該股票公司存在有重大事項沒有及時公布的話,那麼就要在事項公布後,開盤。

Ⅷ 股票交易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情形多少個交易日後連續競價階段多少分鍾內單向申報

股票交易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情形,三個交易日內需要申報,把出現的異常情況突出。需要證監會的說明。如果說嚴重的還會停牌30分鍾。

Ⅸ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停牌核查一般停幾天。有沒有什麼辦法提前2天知道要停牌。

這個是無法提前知道會停牌幾天,異動停牌只要出了公告就復牌。異動停牌很好計算的,連續3天的漲幅減去同期大盤的漲幅,超過20%就會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