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股市交易中每買賣一次需交千分之7.5的費用,某投資者以每股10元的價格買入上海某股票1000股
股票盈利=1000*(12-10)=2000元
買入時手續費=1000*10*0.75%=75元
賣出時手續費=1000*12*0.75%=90元
實際盈利=2000-75-90=1835元
Ⅱ 我國股市交易中,每買、賣一次需要千分之七點五的各種費用,某投資以每股10元的價格買入上海某股票
首先糾正一下你的說法,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股票投資沒有周六收盤的例子。
然後回答你的問題,
收益=賣出價-賣出價*手續費-買入價-買入價*手續費
結果是否為正取決於你的賣出價格高低。
因為你沒有說明具體的賣出金額是多少,所以無法幫你計算。
Ⅲ 我國股市交易中每買賣一次需交7.5%的各種費用,某投資者以每股10元的價格買入上海某股票1000股,當該股票
這么簡單別搞那麼復雜!
1——買賣一次交7.5%——等於說完成一次交易——費用是750元
2——10元*1000股=1萬元本金
3——2元*1000股=2000元贏利
4——2000元-750元=1250元
答案是:實際盈利1250元
如有幫助請採納一下,謝謝。
Ⅳ 我國滬深股市交易中,如果買賣一次股票
設每股X元才能賣出,得:
1000X-(5*1000+5*1000*0.5%*2)大於1000
沒那麼復雜,買的時候需要的費用是:傭金0.3%(最高);過戶費0.1%;印花稅0.1%(目前這個是單向收取了)
買賣的費用都是減去的啊,你加上了肯定算不對
Ⅳ 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如何進行證券交易證券交易中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有哪些
我國證券法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主要有:1、內幕交易
2、操作市場
3、虛假陳述
4、欺詐客戶
5、信用交易
6、在交易過程中被禁止的其他行為。
Ⅵ 我國股市交易中每賣一次需交0.75%的各種費用,某投資者以每股10元的價格買入某股票A股
1、公式:
利潤L=A(股票數量)*(Rc(股票賣出價格)*(1-0.75%)-Rj(股票買進價格))
2、則L=1000*(12*(1-0.75%)-10)
=1910元
Ⅶ 我國股市交易中,每買賣一次分別需交千分之五的各種費用……
假設賣出價X
(X-10)*1000-10*1000*0.5%-X*1000*0.5%=1890
X=12元
12元全部賣出可以獲利1890元
Ⅷ 我國股票交易制度
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和基金交易實行」T+1」的交易方式.
也就是說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或基金不能在當天賣出,需待第二天進行交割過戶後方可賣出;投資者當天賣出的股票或基金,其資金需等到第二天才能提出。
T+1本質上是證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對象有A股、基金、債券、回購交易。指達成交易後,相應的證券交割與資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T+1日)完成。
拿A股來說,假定你T日買進A股1手,在T日的時候只是登記了這筆交易,那1手A股並沒有轉到帳戶上,所以不能在T日當天賣出。因此,在「T+1」日的時候這一手A股已經轉到了你的帳戶上了,所以你就可以選擇賣出了。
Ⅸ 目前,我國公開發行的股票均在證券交易所中交易么沒有場外交易的么
沒有,那是違法的!既是是大額協議轉讓,也要通過交易所的通道!
Ⅹ 我國建國以來股票交易中印花稅政策的變化(包括次數,時間,情況)
歷次調整印花稅及調整後大盤走勢:
證券交易印花稅1990年首先在深圳開征,當時主要是為了穩定初創的股市及適度調節炒股收益,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征6‰的印花稅,內地雙邊徵收印花稅的歷史開始。
1991年10月,深市將印花稅率從6‰調整到3‰,牛市行情啟動,後上證指數從180點升至1992年5月的1429點,升幅達694%。
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原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按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指數在盤整一個月後掉頭向下,一路從1100多點跌到300多點,跌幅超過70%。深市盤整4個月後,從2517點下調到1538點,2002年11月23日到2003年2月22日,深市從1538點回升的3422點,升幅超過220%。
1996年初至1997年5月,印花稅依然為3‰,深市呈現大牛市行情,指數上漲660%多。
1997年5月12日,證券交易印花稅率由3‰提高到5‰,滬指半年內下跌近500點,跌幅達到30%多。
1998年6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5‰下調至4‰,股指不升反降,兩個月內震盪走低400點。
1999年6月1日為了活躍B股市場,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將B股交易稅率降低為3‰,上證B指一個月內從38點拉升至62.5點,漲幅高達50%多。
2001年11月16日印花稅率再度調低至2‰,股市又產生一波100多點的下行波段行情。
2005年1月23日,財政部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2‰下調整為1‰,股市輕微拉升後隨即呈震盪下行趨勢。2001年4月至2005年末,股市基本表現為熊市。
2007年5月30日,財政部決定調整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1‰調整為3‰。
2008年4月24日,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調整為1‰。
註:現為單邊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