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證券單筆申報有最大數量要求嗎
股票、基金、權證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份),債券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張,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5萬手。
『貳』 單次買賣股票的數量限制是多少啊
買賣最高9999手/筆最低1手/筆.如果因為增發配股不足一手的,也可以買賣.
『叄』 散戶買股票最多一次可以買入多少資金量
散戶買股票最多一次可以買入少於流通股的百分之五的股票。上交所、深交所是300萬元。
大宗交易簡介:
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規定有所不同。
其中上交所規定:
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上海證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處於停牌狀態的證券,則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報。每個交易日的15:00-15:30,交易所對大宗交易買賣雙方的成交申報進行確認。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買賣雙方達成一致後,並由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方可成交。2013年10月18日起增加16:00至17:00的大宗交易時段,在該時段內可接受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所達成交易於次一交易日進入清算交收程序。
深交所規定 :
1、A 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50 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 萬元人民幣;
2、多隻 A 股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 500 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 A 股的交易數量不低於 20 萬股。
『肆』 自然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股票有上限嗎
有,在5%的時候要公司,上了30%要要約收購!如果是全流通的,股東數低於股份公司限制的時候,公司就不能上市了!
『伍』 股票交易中單筆最高限額是多少
你好,B股、基金、A股申報上限統一為100萬股(份),債券申報上限統一為10000手,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的不超過5萬手。
『陸』 炒股新手剛開的股票賬戶,單筆委託上限是多少
單筆委託上限:B股、基金、A股申報上限統一為100萬股(份),債券申報上限統一為10000手,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的不超過5萬手。
委託買賣股票又稱為代理買賣股票,是專營經紀人或兼營自營與經紀的證券商接受股票投資者(委託人)買進或賣出股票的委託,依據買賣雙方各自提出的條件,代其買賣股票的交易活動。代理買賣的經紀人即為充當股票買賣雙方的中介者。
代理商代理客戶委託買賣股票的手續是:接受客戶的正式委託,明確委託事項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按具體規定要求客戶開立資金或股票專戶,按客戶的委託要求辦理股票的買賣業務,成交後填具成交單,通知客戶辦理交割清算手續,交付股票或現金。
『柒』 什麼叫單筆交易限額上限[100]
也就是你的帳戶設置了限制,網路交易,匯款轉帳等,單筆不能超過100元,要修改設置才行
『捌』 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超過2%,需不需要公告(請提供法律依據)
深交所:投資者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須公告
信息披露義務並不是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專有義務,投資者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也要依法履行相關義務,否則就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
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應暫停交易並公告
持股比例是投資者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的重要指標。《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均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時應當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之後投資者繼續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繼續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
一、當投資者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則即構成嚴重違規行為。
案例1: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於2008年10月15日買入A公司股份574萬股,由於之前其已持有A公司168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4.987%,從而合計持有2263萬股,占公司總股本6.68%,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案例2:G公司案例中某商廈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動人合計增持G公司A股819萬股、B股30.5萬股,合計佔G公司總股本的5.09%,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上述兩個案例均屬於投資者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未能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還繼續買入公司股票,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已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二、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增持上市公司的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同,需履行的信息披露義務也不相同,當持股比例為5%-20%(含5%)之間,需編制並公告「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當持股比例為20%-30%(含20%)之間,需編制並公告「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當持股比例達到30%後如需繼續增持的,除獲得證監會的豁免外,應提出全面「要約」,編制並委託上市公司公告收購報告書,履行要約收購義務。原來持股30%以上的股東若計劃在12個月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則應在首次增持、增持1%、2%三個時點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股東無論是通過競價交易系統還是大宗交易系統進行減持,均應遵守有關規定。
案例1:X公司控股股東ZH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520萬股股票,占公司總股本22.24%,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期間該股東通過大宗交易系統出售股份累計達165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63%,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案例2:中核鈦白(002145)第二大股東北京嘉利九龍商城有限公司於2008年8月20日賣出中核鈦白1742萬股,佔中核鈦白股份總額的9.1684%,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上述兩個案例中股東均是在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時未及時報告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且在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下繼續出售公司股份,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已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需要提醒的是,還有一個與股權分置改革相關的減持股份達到1%的披露要求,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數量每達到1%時需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東買賣時間有限制
一般普通投資者買賣公司股票行為不受限制,但一旦成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東後,就可以認定其行為能對上市公司實施一定影響,因此其買賣該公司股票行為在時間上將受到一定製約。
《證券法》第47條規定: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東,將持有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這些投資收益歸公司所有。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對該公司股票買和賣行為必須間隔在6個月以上,否則該股東不能享有其買賣行為所產生的利益,同時,也構成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將會受到交易所的紀律處分和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案例1:Y公司的控股股東某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持有公司82.45%股份,2008年3月11日其在減持公司無限售流通股股份323101股後,又以16.657元/股買入公司股票20,000股,城投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短線交易,最後,該公司獲得的差價收益40,460元屬上市公司所有。
此外,證監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中規定上市公司股東任何30天內通過二級市場出售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得超過1%,否則應當通過大宗交易進行。
案例2:2008年4月29日宏達股份(證券代碼:600331)的股東四川平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綿陽市益多園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通過二級市場分別減持了751.36萬股和696.23萬股,減持數量占該宏達股份總股本比例1.46%和1.35%,違反了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結果上述兩個股東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最後,我們再一次提醒投資者,如果你在將來的投資中有可能達到上述限制時,一定要遵守信息披露的法規,及時報告、公告,並不得在上述期間再行買賣,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深交所投資者教育中心)
『玖』 個人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最多可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多少股份這個有限制嗎
理論上是沒有限制,如果你願意拿幾億來買股票,恐怕不行。一般持有該公司5%以上時,再買入或賣出時,必須發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