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宗交易買入的股票賣出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計算方法:
1.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3.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B. 大宗交易是什麼意思,股票出現大宗交易意味著什麼呢
大宗交易,又稱為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大規模交易的出現意味著大規模交易名單上的股票的出現,未來幾天的趨勢大多是向上的,很多都是猛增的。可以理解,大規模交易的買家大多是投機者,也稱為做市商。
他們有時很難在通常非常昂貴的普通二級市場籌集資金,所以在大宗交易市場籌集資金比較簡單,而且有折扣。當然,我買它不是為了賠錢,所以這種趨勢往往有很強的上升趨勢。
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規定有所不同。
其中上交所規定(2015年最新修訂版):
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上海)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萬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2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3、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2)大宗交易的股票稅收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時間進行,有漲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者當日競價時間內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由買賣雙方採用議價協商方式確定成交價,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不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盤後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並且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價及買賣雙方於收盤後單獨公布最後還須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納入指數計算的,因此對於當天的指數無影響。
C. 大宗交易有鎖定期六個月後賣出股票要不要交稅
賣出股票,需要繳納,券商傭金和印花稅的,其他稅不用繳納,這個稅的比例很小的。
D. 股票大宗交易手續費怎麼收
沒聽過
每個股票交易商家都會有自己的手續費收取說明規則的。
像我在道富投資上操盤,他們網站上就有專門的一個頁面寫手續費包括有哪些,都很詳細的。
你說的這加應該也有吧。
E. A股如果一次性賣的多,五十萬到一百萬股。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聽說大宗交易要交稅
大宗交易平台是專門提供給那些交易數量和金額都非常大券商、機構、投資者進行交易的平台,深交所是最早提供大宗交易平台的。大宗交易一般和機構投資者相聯系,和「主力」「莊家」的概念連在一起,所以對中小投資者而言,這種交易雖然表面上與自己無關,但實際上,知曉機構買賣動態對他們還是有著十分重要的參考意義。
交易規則
交易特點展開編輯本段交易細則第一條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市場進行的證券單筆買賣達到如下最低限額,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二條為規范大宗交易行為,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據《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一)A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交易數量在3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三)債券交易數量和債券回購交易數量在1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第三條投資者進行大宗交易,應委託其辦理指定交易的本所會員辦理。
擁有本所專用席位的機構可通過該席位進行大宗交易。
第四條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時間內受理大宗交易申報。
本所交易日的15:00前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證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報。
第五條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第六條大宗交易的意向申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股東帳號;
(三)買賣方向;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意向申報中是否明確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由申報方決定。
第七條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最低限額成交。
第八條買方和賣方根據大宗交易的意向申報信息,就大宗交易的價格和數量等要素進行議價協商。
第九條當意向申報被其他參與者接受(包括其他參與者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參與者進行成交申報。
第十條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漲跌幅的10%之間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買方和賣方就大宗交易達成一致後,代表買方和賣方的會員分別通過各自席位(擁有本所專用席位的機構通過該席位)進行成交申報,成交申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股東帳號;
(三)成交價格;
(四)成交數量;
(五)買賣方向;
(六)買賣對手方席位號;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買方和賣方的上述成交申報中,證券代碼、成交價格和成交數量必須一致。
第十二條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須經本所確認。本所確認後,買方和賣方不得撤銷或變更成交申報,並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相關的清算交收義務。
第十三條會員應保證大宗交易投資者帳戶(包括會員自營賬戶)實際擁有與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第十四條大宗交易的交易經手費按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下同品種證券的交易經手費率標准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債券、債券回購下浮10%。
第十五條大宗交易收盤後,本所在指定媒體上公布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的名稱(通過本所專用席位達成大宗交易時,為該專用席位所屬機構的名稱)。
第十六條大宗交易不納入指數計算,其成交價不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成交量在收盤後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
第十七條大宗交易成交後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買賣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十八條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依有關規定調整大宗交易的證券品種、最低限額、交易時間、價格限制、申報方式、申報內容、費率標准等。
第十九條對於在大宗交易中進行虛假申報、擾亂市場秩序等違反交易規則或本細則有關規定的行為,本所將依照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本細則未作規定的其他事項,依交易規則和本所其他有關業務規則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編輯本段交易規則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買賣雙方達成一致後,並由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方可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不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盤後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並且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價及買賣雙方於收盤後單獨公布最後還須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納入指數計算的,因此對於當天的指數無影響。
編輯本段交易特點大宗交易系統具有定價靈活、對場內交易價格影響小、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特點,適合大規模股份集中轉讓,為已獲得流通權的股份提供高效的轉讓平台,有效地緩解限售存量股份轉讓對二級市場的沖擊
F. 大宗交易的費用如何收取
大宗交易收取印花稅1%;收取傭金不得高於成交金額的0.3%;收取證券經手費:A股大宗交易按標准費率下浮30%收取;B股、基金大宗交易按標准費率下浮50%收取;債券、債券回購大宗交易費率標准維持不變。
備註:大宗交易指單筆交易規模遠大於市場平均單筆交易規模的交易;針對大宗交易建立的不同於正常規模交易的交易制度稱為大宗交易制度。大宗交易制度一般是針對機構投資者占據主要位置的投資者結構做出的適應性安排,也是海外交易所針對機構投資者常用的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