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急需 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相關 考題、試題
前幾天出的,參考一下吧
1、客戶於2014年8月1日進行股票質押回購初始交易,並申報成功,資金將於(C)到帳。
A、2014年8月1日B、2014年8月2日C、2014年8月4日 D、2014年8月5日
2、股票質押回購最長交易期限不超過(C)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1、融出方包括(ABCD)
A、證券公司 B、證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C、定向資產管理客戶 D、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3、哪些是股票質押回購關於國有股的規定(BCD)
A、用於質押的國有股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該國有股總額的60%
B、董事會同意開展股票質押回購業務的決議
C、資金可以用於買賣股票
D、取得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
4、當前質押市場的特點是(BCD)
A、滬市初始交易金額遠大於深市
B、限售股比例較高
C、大部分券商已開展該項業務
D、場外轉入場內趨勢明顯
5、股票質押回購業務包括哪些費用(AB)
A、交易經手費 B、質押登記費 C、過戶費 D、印花稅
2、某投資者擬質押4隻股票,股票A數量為10000股,股票B數量為20000股,股票C數量為30000股,股票D數量為40000股,期限30天,公司給定利率為年化9%,核定初始交易金額100萬,請問客戶到帳金額為多少?到期後支付利息為多少?(請分步驟計算)
答:
利息為:100萬×0.09/360×30天=7500元
到帳金額:
股票A質押登記費為1000股×0.001=10元<100元=100元
同理股票B、C、D質押登記費分別為100元
質押登記費=100×4=400元
股票經手費為:100元×4=400元
費用合計為:800元
到帳金額為:100萬元-800元= 999200元
B. 什麼是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股票質押式回購規則有哪些
這個一般就是說的國債逆回購 在股票交易軟體中 直接賣出就可以哈
C.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是利好嗎
股票質押式回購並不屬於利好,這種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的方式只能算是中性消息,而且這種做法對於股東急需用錢的時候,但又不想把自己的股票賣出去套現金,是有非常大的幫助的。
假如說控股股東手裡面的股票,是處在現在銷售的特殊時期的話,是不能夠進行質押式回購的,因為這種股票並沒有達到現在規定的要求,不能夠在股票市場上流通。其次就是質押是股票回購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當時間到達極限之後,就必須要用自己的現金來贖回這個股票,而且需要付一些融資的利息。
(3)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新規解讀答案擴展閱讀: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D.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新規頒布之後,場內質押融入資金能否用於參與定增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於其在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並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用於下列用途:
(一)投資於被列入國家相關部委發布的淘汰類產業目錄,或者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
(二)進行新股申購;
(三)通過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資金違反前款規定使用的,《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改正措施和相應後果。」
場內質押中,融入方將融入資金用於認購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不屬於上述規定中列明的禁止投向的用途,不違反上述規定。
E.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是利好還是利空
不屬於利空,只屬於中性消息,一般來說這種做法是說明股東急需用錢,但又不願意把股賣出套現(注意如果控股股東的股票處於限售期內除外,原因是其股票還沒有到時限上市流通交易),通過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能在一段時間內融資得到現金,一般這些質押式回購是有期限的,回購到期時必須用現金贖回相關股票並支付相關回購融資利息(註:這個利息在回購生效時就已經雙方約定好了)。
但是如果在回購期內,相關質押的股票股價大幅下跌,導致相關質押股票的價值達不到質押物維持最低資產價值要求時,一般這些質押式回購交易都會要求融資方追加相關的質押資產作為質押物的,如果未能及時追加,就可能會被視為違約,那時質押的資金出借方是有權賣出股票變現或變更該股票的擁有權(具體要看相關回購的協定),那時候就可能會變成利空消息。
F.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
一,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二,業務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證券公司各方簽署《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業務協議》;
2、證券公司根據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託向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申報;
3、交易系統對交易申報按相關規則予以確認,並將成交結果發送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4、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依據深交所確認的成交結果為股票質押回購提供相應的證券質押登記和清算交收等業務處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