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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能直接投資持股平台

發布時間: 2021-09-10 01:01:58

① 間接持股股票

間接持股的股票有很多呀,像他們一些的死公司持有對方的公司,這就屬於間接的持有了

② 請問可以利用股票資金賬戶直接投資ETF嗎

可以。投資ETF的具體流程如下:

1、開設帳戶,顧客要買賣股票,應首先找經紀人公司開設帳戶。

2、傳遞指令,開設帳戶後,顧客就可以通過他的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顧客都要給經紀人公司買賣指令,該公司將顧客指令迅速傳遞給它在交易所里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

3、成交過程,交易所里的經紀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買賣這種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廳內,去執行命令。

4、交割,買賣股票成交後,買主付出現金取得股票,賣主交出股票取得現金。交割手續有的是成交後進行,有的則在一定時間內,如幾天至幾十天完成,通過清算公司辦理。

5、過戶,交割完畢後,新股東應到他持有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在該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數等。完成這個步驟,股票交易即算最終完成。

(2)股票能直接投資持股平台擴展閱讀:

投資ETF的特點:

1、跨期性。股指期貨是交易雙方通過對股票指數變動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照一定條件進行交易的合約。因此,股指期貨的交易是建立在對未來預期的基礎上,預期的准確與否直接決定了投資者的盈虧。

2、杠桿性。股指期貨交易不需要全額支付合約價值的資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以簽訂較大價值的合約。例如,假設股指期貨交易的保證金為10%,投資者只需支付合約價值10%的資金就可以進行交易。

這樣,投資者就可以控制10倍於所投資金額的合約資產。當然,在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時,投資者可能承擔的損失也是成倍放大的。

3、聯動性。股指期貨的價格與其標的資產——股票指數的變動聯系極為緊密。股票指數是股指期貨的基礎資產,對股指期貨價格的變動具有很大影響。與此同時,股指期貨是對未來價格的預期,因而對股票指數也有一定的引導作用。

4、高風險性和風險的多樣性。股指期貨的杠桿性決定了它具有比股票市場更高的風險性。此外,股指期貨還存在著特定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現金流風險等。

③ 股票是直接投資工具嗎

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相對應。先看兩者的區別和聯系:
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同屬於投資者對預期能帶來收益的資產的購買行為。
但,二者有著實質性的區別:
直接投資是資金所有者和資金使用者的合一,是資產所有權和資產經營權的統一運動,一般是生產事業,會形成實物資產;而間接投資是資金所有者和資金使用者的分解,是資產所有權和資產經營權的分離運動,投資者對企業資產及其經營沒有直接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其目的只是為了取得其資本收益或保值。
所以,股票投資有其特殊性:
如果投資者在股票市場上買入現有企業一定數量的股票,通過股權獲得全部或相當部分的經營權,從而達到收買該企業的目的,就屬於直接投資。
如果購買股票僅僅是為了獲取投資收益,那就屬於間接投資。

希望能幫到你。

④ 請教關於有限合夥做持股平台進行股權激勵的程序問題

一、什麼是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企業是一種合夥企業,與普通合夥企業相比,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分為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
關於有限合夥企業的具體規定見於《合夥企業法》(2007.6.1實行),其最主要的兩個特徵是:
1、普通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這是有限合夥的「有限」所在。
2、普通合夥人才能執行合夥事務,承擔管理職能,而有限合夥人只是作為出資方,不參與企業管理。
有限合夥企業相比公司的優勢主要在於兩點:
1、
稅負更少:有限合夥企業和一般合夥企業一樣,以「先分後繳」的方式,由合夥人直接納稅,避免了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雙重納稅(綜合稅率40%),根據一些地方政策,可以將合夥人股權轉讓所得稅率降至20%;
2、
安排靈活:合夥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收益分配方式等都是根據合夥協議約定的,安排非常靈活,自主性很強。
(相比於公司制,有限合夥還有其他制度優勢,和本文所討論的主題無關,在此不贅述)
二、有限合夥企業作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作為股權激勵實行高管持股,可以採用個人直接持股的方式,也可以採用設立持股平台的方式進行。個人直接持股操作簡單,稅負小(20%的稅率);設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能加強公司對於激勵對象的控制,保證激勵控制對象的穩定性。(個人直接持股也能控制,但是需要另外有協議安排,並不直接)
持股平台主要有公司制和有限合夥制兩種組織形式。公司制持股平台的稅負高(綜合稅率40%),安排平台的控股股東持股比例、鎖定期等略有些麻煩,而有限合夥持股平台具有稅收優勢,安排靈活方便,故就此考慮有限合夥企業作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2009年11月28日,《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修訂,合夥企業作為上市公司股東再無技術障礙。2011年7月19日,江西博雅生物制葯股份有限公司IPO通過中國證監會審核,其以「盛陽投資」(有限合夥企業,注冊於廈門市思明區)作為高管持股平台的操作方式得到了證監會的認可。從此,以有限合夥企業作為高管持股平台有先例可循。
三、有限合夥用於高管持股平台的若干考慮
1、普通合夥人的安排
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承擔管理職能,為有限合夥企業的對外代表,需要審慎考慮人選。
2、地方稅收優惠政策的選擇
1)從目前現有的地方稅收政策來看,天津的政策在優惠程度和政策穩定性上最好(按:寫此文前天津享受政策優惠的出資門檻還沒提高1億元);
2)可以考慮,是否需要推動本地政府出台相應政策,將稅收留在本地,以促進和本地政府的關系?在股權投資市場火熱的情況下,股權投資優惠政策對本地資金應有較大吸引力,有利於增加本地稅源,促進本地經濟發展,但不確定爭取政策的難度有多大。
3、納稅義務產生的時點和賬務處理
有限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為應納稅所得額,即一旦產生利潤,即使不分配也要納稅。
作為高管持股平台的合夥企業應選擇查賬徵收的方式繳稅,在賬務處理上可將持股列為「長期股權投資」。因持其股比例肯定小於20%,故採用成本法計量長期股權投資,所持股份的公允價值變化不會體現在賬上,不會因為被持股的公司上市這個事項而產生納稅義務。
(關於稅源所在地,個人轉讓限售股有特別規定:根據《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個人限售股轉讓所得稅徵收方式是由證券機構在股票轉讓時預扣預繳,稅源在證券機構所在地。作為企業,稅源應在企業注冊所在地,暫未查到有針對合夥企業轉讓限售股征稅的針對性法規文件)
4、股權鎖定、持股個人收益和退出
1)以增資方式成為公司股東的有限合夥企業,所持股份的限售期為一年即可(這一點沒有特殊要求,博雅生物的案例中,盛陽投資鎖定期即為一年),上市後可以合夥企業作為主體實施股權轉讓,獲得收益,而該收益通過有限合夥企業直接「傳導」至最終持股的個人;對於持股個人實際的股權鎖定時間,可以在合夥協議中約定;
2)持股個人享受收益(或獲利退出)有四種方式:
i.
分享企業收益:按照份額享有上面所提到的以有限合夥企業為主體的股權轉讓收益;
ii.
轉讓財產份額:按照協議約定將屬於自己的財產份額轉讓他人;
iii.
退夥結算:根據合夥協議約定條件退夥,並獲得自身財產;
iv.
散夥清算:有限合夥企業解散,個人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獲得清算後的財產。
5、「高管股份」限制
《公司法》142條規定,股份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每年轉讓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總數的25%。這個「25%」的額度在計算時是否包含間接持股數量,沒有明確的規定,上市前公司可以從有利於自身的角度解釋。特別的,公司上市後,這種董、監、高的持股叫做「高管股份」,深交所和登記結算公司對於「高管股份」的特別鎖定,並不包括其間接持股的部分。因此,上市後持股平台如需轉讓股份,在實際操作中不受「高管股份」的監管限制。
6、普通合夥人的風險隔離
作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個風險在高管持股平台模式下幾乎沒有。但如果有任何原因,需要隔離自然人作為普通合夥人的風險,可以用有限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而自然人控股該殼公司的方式操作。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約定普通合夥人以勞務出資,不享受或享受很少收益(普通合夥人的稅率可能接近35%),這樣合夥企業的所有收益都能享受最優惠的稅率。
7、其他
有限合夥作為國內比較新穎的企業組織形式,所面臨的細節問題較多,包括最為關鍵的合夥協議的條款設置和稅務籌劃,均需要詳細論證。

了解更詳細的話可以私聊我

⑤ 股票投資和股權投資的區別

股票投資是在交易市場里賺取交易的不對稱性、不平衡性,有人賺錢就意味著其他人一定虧損,這基本上是一個零和游戲。當市場是牛市的時候,大家都賺錢是因為增量資金不斷進入,一旦當市場資金變成凈流出時,股票就會大幅度下跌。
股權投資是投到實體經濟、投到企業,投資人變成企業長期股東,投資人把自己的資源和隱性能力嫁接到這個公司,為公司的長期發展做出持續性貢獻。所以,股權投資有兩個非常鮮明的特點:一是增量資金進入公司;二是投資人作為股東會為這個公司做持續性的增值或服務。
此外,還有一種股權投資是通過並購的方式來持有一家公司,變成這家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或者有重要持股比例的股東。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並不是通過交易去賺錢,而是通過這家企業的發展去賺錢。千層金配資網站
投資心態:平靜與焦慮
在股權投資市場中,持有公司股權的投資者並不是通過交易去賺錢,而是通過企業成長性去賺錢。對於投資者來說,需要關注的是影響公司長期發展的管理團隊、商業模式、核心競爭力、運營效率以及未來發展空間等因素,不需要過多關注利率、內幕消息等對公司短期造成影響的因素。如果公司發展戰略不做調整、未發生高管團隊離職、行業政策調整等重大事項,投資者完全可以平靜地享受個人的美好時光,坐等股權到期後分享收益。千層金股票投資策略服務平台

⑥ 有限合夥員工持股平台怎麼搭建啊 暈死了

公司老闆和員工先成立一個有限合夥,新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對股份公司進行增資。

⑦ 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股東的出資直接沒有入賬就投到被投資企業怎麼做賬

按照公司法規定,這種操作是不可以的,正確的做法是,各個股東把投資款以股權的形式,轉給合夥企業,並按照工商局的要求進行驗資,修改公司章程,履行法定程序後,再進行對外投資,將資金支付給被投資企業。

既然沒有通過合夥企業對外投資,而是直接將資金投給了被投資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以下補救措施。

1.將股東已經投到被投資企業的資金原路返回,再將資金投到合夥企業的持股平台,按照正常路徑對外投資。賬務處理為:

合夥企業收到投資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對外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

2.由合夥企業、股東、和被投資企業簽訂三方協議,將三方的責權利規定清楚,說明由股東直接投給被投資企業的資金是由合夥企業投出的事實,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合規報告,作為去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和對外投資的支撐材料。

具體採用哪種方式,請斟酌參考。

⑧ 股轉公司新規出台,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持股平台不讓定增了,怎麼辦

羅俊榮律師,專注於企業新三板掛牌輔導,企業資本法律顧問,企業並購重組,股權激勵領域。總結分析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多年以來的案例經驗,為您提供答案如下:

您所說的股轉公司新法規,是指:11月24日,股轉公司公司業務部發布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問答——定向發行(二)》。其主要內容為:
1、「單純以認購股份為目的而設立的公司法人、合夥企業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實際經營業務的,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不得參與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股份發行」。
2、「接受證監會監管的金融產品,已經完成核准、備案程序並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參與非上市公眾公司定向發行」。

從內容上面看,新規並未將普通外部投資人組成的投資性質持股平台與由公司內部員工組成的激勵性質持股平台做區分,新規針對的是所有類型的持股平台。因此,新規對於准備實施股權激勵的(擬)掛牌企業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於已掛牌公司,新設立的有限公司或合夥企業員工持股平台不能通過認購定向增發的新股獲取用於員工激勵的掛牌公司股份。
2、新規只適用於掛牌公司定向發行的認購行為(該認購行為需要新三板監管部門審批),合夥企業/有限公司員工持股平台參與老股的轉讓暫時不受影響。只要新設員工持股平台在券商處完成投資者賬戶合規性審查並成功開戶,就可以參與到掛牌企業的二級市場交易中來。
3、對於在企業掛牌之前就已經成立並持股的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員工持股平台,新規同樣並不適用。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掛牌前成立並持股的員工持股平台作為公司老股東可以認購新股。

對於擬掛牌新三板或者是已掛牌新三板的公司來說,具體可以這樣做:
1、掛牌之前是搭建員工持股平台的最好時點。掛牌之前的股權激勵計劃可以使員工充分享受公司登陸資本市場帶來的股票增值收益,實現激勵最大化。
2、鑒於本次新規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限制性政策,掛牌前搭建員工持股平台需要考慮未來的多期股權激勵計劃,建議將預留部分的股份在持股平台中提前落實。
3、已完成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新設員工持股平台,在完成開立交易賬戶的前提下,參與新三板二級市場的交易尚無明確政策限制。所以在目前時點,還可以通過新設員工持股平台受讓老股的方式實施激勵。雖然此持股平台不同於由一般外部投資者組成的持股平台,但嚴格意義上來講仍有規避投資者適當性的嫌疑,不排除未來股轉公司出台新的政策對此種方式加以限制。
4、本次新規已明確規定:已掛牌公司仍可考慮使用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集合信託計劃等接受證監會監管的金融產品,作為員工持股平台認購掛牌公司定向發行的新股。
5、最後需要提醒廣大(擬)掛牌企業的是:無論什麼階段採取何種激勵股份獲取方式,在使用未接受證監會監管的持股平台(合夥企業/有限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需要注意股東超200人的問題,因為該類持股平台需要穿透計算股東人數,(擬)掛牌企業直接、間接股東合計超過200人後,需要履行相應的證監會備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