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公開發行股票比現價低了40%正常嗎
非公開發行股票比現價低了40%正常,因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是不少於定價當日前20個交易日平均股價的90%,定價的時候股價低,後來長上來了,就會有很大的差距。
㈡ 非公開發行股票,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以低於20個交易日的90%的價格發行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後,公司股票有分紅轉增股本,需要進行除權除息,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就會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平均股票價格的90%的。
㈢ 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低於現股價是利好嗎
首先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低於現股價是正常現象,比如市場價現在是10元每股,公司打算再增發融資,賣給一些特定對象(肯定都是大戶),正常情況下,這個至少要享受「批發價」,比較常見的做法是近20個交易日均價的9折,當然也有更低的。
如果9折附近,應該是正常的,畢竟增發購入的股票不可以立即流通,所以有一定風險,到了可以賣的時候,價格是多少就很難說。因此9折是比較常見的做法。
更低就會造成對現在股價的沖擊。
而萬一平價甚至高溢價增發,則對股票是非常大的利好。
㈣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高於現股價好還是低於現股價好
1、如果是已經實施並發行了的,股價目前低於發行價格,則近期股價多會向上運行,好事
2、若是還沒有實行增發的,而增發價格高於股票現價,可以從三方面看:
一是股票價格近期會很快恢復到發行價格之上,對市場股價是好事
二是公司近期可能會向下調整增發價格,對增發對象是好事,對股票市場價格則不好
三是由於市場價格低,從而無法實施非定向增發,可能面臨取消增發的意願,對市場則無
所謂利好利空,但至少說明股價無支撐,偏空
3、所以,目前應多注意公司的公告,並注意市場上成交量的變化情況
㈤ 非公開發行的股票為什麼低於二級市場那麼多
非公開發行一般是指公司增發股票,也就是上市公司再次發行新股,為了將新股成功發行出去,當然發行價就必須低於二級市場的股價,要不然誰會要這家公司的股票呢?如果發行價高於二級市場的股價,還不如在二級市場直接購買。
㈥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要如何定價,有什麼新規定
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
因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比較接近定價時的股票價格,一般不須要進行除權。
但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後到實際發行前,上市公司股票發生除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也應該相應調整。
㈦ 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有什麼特點,為啥不公開,收益如何
一般地說,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募集對象的特[1]定性;其二,發售方式的限制性。這兩大特質使得其能夠在許多國家獲得發行審核豁免[2]。對非公開發行股票給予豁免,並不貶損證券法的目的與功能。證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通過強制性信息披露使投資者獲取足以能使自己形成獨立投資決策的信息,以盡力消除認購者與發行人之間以及認購者內部一般投資人與機構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最終使證券市場這一以信息與信心為主導的市場得以穩健運行,市場效率得以發揮。[3]因此,以強制信息披露為根本核心的現代證券法正是通過對中小投資人的保護從而實現現代法制所追求的實質公平。而非公開發行的特質使之無需證券監管的直接介入即可達到這種公平,或者說,至少不會損害這種公平。首先,非公開發行對象是特定的,即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作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其次,非公開發行的發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開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資者進行勸募,從而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在這種情形下,通常的證券監管措施,如發行核准、注冊或嚴格的信息披露,對其就是不必要的,甚至可以說是一種監管資源的浪費。因此,給予非公開發行一定的監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證券法的功能、目標受損的前提下,使發行人大大節省了籌資成本與時間,也使監管部門減少了審核負擔,從而可以把監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開發行股票的監管、查處違法活動及保護中小投資者上,這在經濟上無疑是有效率的。
㈧ 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 為什麼很低
根據《證券發行辦法》的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
㈨ 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可以低於凈資產價格嗎
根據《證券發行辦法》的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施細則對上述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定價基準日必須在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和發行期的首日這三個日期中選取,股票均價的計算應為充分考慮成交額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權均價。
因此,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可以低於凈資產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