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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內線交易什麼單位會查

發布時間: 2021-09-25 14:51:29

⑴ 什麼是股票內線交易

不經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主機成交的交易都是私下交易,也可以稱為內線交易,這種交易基本是大綜股權交易,是屬於股權轉讓或賣殼行為。

⑵ 中國的股市真存在內線交易嗎 什麼是內線交易啊

自股市存在以來,就一直存在內幕交易情況。內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行為:⑴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行為;⑵內幕人員向他人泄漏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獲利的行為;⑶非內幕人員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徑獲得內幕信息,並根據該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行為。這里的內幕人員,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人員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市場和主管機關和證券中介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為該上市公司服務的律師、會計師等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內幕信息是指為內幕人員所知悉的,尚未公開並可能影響證券市場價格的重大信息。所謂重大信息,主要包括:⑴證券發行人訂閱了可能產生顯著影響的重要合同;⑵發行人經營政策或者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⑶發行人發生重大的投資行為或購置金額較大的長期資產等行為;⑷發行人發生重大債務;⑸發行人未能到期償還到期重大債務等違約情況;⑹發行人發生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⑺發行人資產遭受重大損失;⑻發行人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⑼可能對證券市場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國家政策變化;⑽發行人的董事長、30%以上的董事或者總經理發生變動;⑾持有發行人5%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東,其持有該種股票的增減變化變化每達到該種股票對外發行總額的2%以上的事實;⑿發行人分紅派息、增資擴股計劃;⒀涉及發行人的重大訴訟事項;⒁發行人進入破產、清算狀態;⒂發行人的收購或兼並、分立等。 內幕交易在世界各國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內幕交易雖然在操作程序上往往與正常的操作程序相同,也是在市場上公開買賣證券,但由於一部分人利用內幕信息,先行一步對市場做出反應,因而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危害性: (1)違反了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侵犯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券市場上的各種信息,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基本依據。內幕交易則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內幕信息,先行一步對市場做出反應,使其有更多的獲利或減少損失的機會,從而增加了廣大投資者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因此,內幕交易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廣大的投資人。 (2)內幕交易損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上市公司作為公眾持股的公司,必須寫期向廣大投資者及時公布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建立一種全面公開的信息披露制度,這樣才能取得公眾的信任。而一部分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買賣,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失公正,損害了廣大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信心,從而影響上市公司的正常發展。 (3)內幕交易擾亂了證券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的運行秩序。內幕人員往往利用內幕信息,人為地造成股價波動,擾亂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

⑶ 一個企業內部的員工,如果知道股票的內幕消息,還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嘛最近有朋友手頭緊張,想讓我幫

不可以。如被發現,後果很嚴重。

⑷ 股票的內幕交易是啥情況的

所謂內幕交易就是上市公司內部,知道公司可能影響股票價格大幅波動信息的人,提前將信息通報給親戚、朋友、或其他人員或機構,使得他們提前介入(或拋出)該股票從而獲得收益(或避免了重大損失)的行為。

⑸ 股票內幕交易罪得判幾年刑罰

構成內幕交易罪,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對內幕交易的行為的處罰

1、行政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人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行政處罰,主要包括:

(1)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

(2)沒收違法所得;

(3)並處罰款。對於證券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的,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期貨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應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4)警告。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警告。

除行政處罰外,內幕交易行為人還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證券市場禁入的行政監管措施,甚至可能會被處以終身市場禁入。

2、刑事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具有以下情形的,構成內幕交易罪: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4)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3次以上的。

而具有如下情形之一,則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75萬元以上的。

(5)股票內線交易什麼單位會查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七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七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第八條

二次以上實施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理的,應當對相關交易數額依法累計計算。

第九條

同一案件中,成交額、佔用保證金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額分別構成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按照處罰較重的數額定罪處罰。

構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為人的成交總額、佔用保證金總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定罪處罰,但判處各被告人罰金的總額應掌握在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⑹ 關於股票內幕交易的問題

是內幕交易,根據情況可以入刑。依據的是以下的第3條。
內幕交易罪,是指評判或者通曉股票、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股票、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或者單位,在涉及股票、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股票、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
下列各項信息皆屬內幕信息: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過受超過凈資產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持有股份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法院依法撤銷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l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13、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1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1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16、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17、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1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⑺ 查股市內線找誰

誰也不會告訴你

⑻ 什麼是內線交易,和內線炒股

內線交易是指於獲悉未公開且後來證實足以影響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市價的消息後進行交易並有成比例的獲利發生的行為
內線交易 - 構成要件
內線交易的要件在於:
1.獲悉未公開消息;
2.該消息有效影響有價證券市價;
3.交易後有與該消息成比例的獲利發生;
內線交易 - 主要行為
1、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行為;
2、內幕人員向他人泄漏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獲利的行為;
3、非內幕人員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徑獲得內幕信息,並根據該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行為。這里的內幕人員,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人員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市場和主管機關和證券中介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為該上市公司服務的律師、會計師等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⑼ 內線交易的內線交易-交易丑聞

內線交易
13名華爾街主要金融機構的雇員,日前因涉嫌內線交易而受到起訴。這是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華爾街出現的最大的內線交易團伙,也是最近幾年華爾街曝出的最令人矚目的金融丑聞。
1500萬美元暴利
紐約和華盛頓的檢察機關上周四對涉嫌參與這個內線交易團伙的13人正式提出指控。這13人都是美國頂級投資銀行的雇員或者前雇員,他們涉嫌參與出賣金融機密,幫助對沖基金和證券經紀商獲取暴利1500萬美元的違法活動。這個案子涉及摩根斯坦利銀行、貝爾斯登和瑞銀集團等多家金融機構。
據彭博新聞社報道,受到起訴的人之一、瑞銀集團證券研究部負責人米歇爾古滕貝格,多次把股票評級結果提前透露給貝爾斯登銀行的對沖基金經理埃利克弗蘭克林等。弗蘭克林和同事通過控制的賬戶進行交易,賺取了400多萬美元。古滕貝格從獲取的利潤中參加了分成。
據《華爾街日報》說,依照罪行輕重,這個犯罪團伙最高可被判處20年徒刑,同時還要面對證交會提出龐大的民事賠償。
恢復對美國市場信心
長期從事金融評論工作的美國企業研究所高級研究員詹姆斯格拉斯曼贊成檢察部門對內線交易行為採取的司法行動,認為這是恢復人們對美國市場信心的重要措施。
這次對內線交易團伙採取法律行動是新一波整頓金融市場秩序的重要行動。上一次是在2000年網路泡沫破滅後的兩三年裡。聯邦監管機構對安然、世通和華爾街一些金融機構發生的一連串金融丑聞進行了全面的清理。
內線交易違法之爭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金融學教授查爾斯卡羅米瑞斯表示,打擊違反職業道德、利用自己掌握的內線情報來非法謀利的行為是必要的。但是,目前這種高調的做法有可能過火。
羅米瑞斯認為,市場本來就是人們憑借一切可能得到的信息來進行交易的地方,這也就包括了從某種渠道獲取內部信息的做法。從法庭對華爾街名人瑪莎斯圖亞特案子的審理來看,斯圖亞特從內線經紀人那裡得到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做法並不違法,而違法的是斯圖亞特對法官撒謊。
因此,卡羅米瑞斯認為,在整頓金融秩序時,要把直接利用工作之便進行內線交易的行為,與從其他途徑獲取內線消息而進行交易的行為區別開來,不要擴大打擊面。
但是,格拉斯曼說:「我相信有關內線交易的法律。我們需要這樣的法律。」他同時認為,這一輪金融秩序的整頓不至於削弱美國市場的地位,影響到外資的進入。

⑽ 內線交易的內線交易-主要優點

內線交易並非全然是違法的,甚至有些經濟學家堅持內線交易可以使尚未公開的資訊,以比較快的速度抵達市場,使得資本市場更有效率,例如:1976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米爾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但由於買賣雙方對於資訊取得的不對稱性會使市場失靈,因此近年來各國證券管理單位都致力於資訊的揭露。
資訊不對稱性與資訊揭露
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克洛夫(George A. Akerlof ),斯賓塞(A. Michael Spence ),以及斯蒂格利茲(Joseph E. Stiglitz )所提出的不對稱資訊市場的一般理論,此理論在現今資本市場被迅速驗證。
資訊揭露
依新修正的中華民國《證券交易法》規定「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指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公開收購,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其范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故並非台灣證券交易所建置的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重大訊息,即為內線交易之重大消息,必須符合前開法條所規定之要件者方屬之,其范圍未來應依主管機關所訂相關辦法據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