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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1-12-07 00:24:43

『壹』 關於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相關事項的通知

上證發〔2020〕28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防範化解上市公司股東股票質押風險,保障市場穩健運行,根據《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以下簡稱《辦理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引》(以下簡稱《辦理指引》)等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現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以下簡稱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是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出質人違約後,質權人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行使質權,由出質人將標的股票轉讓給質權人或者第三方的協議轉讓業務。

二、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的辦理,適用本通知;本通知未作規定的,適用《辦理規則》《辦理指引》的規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違約處置相關事項另行規定。

三、符合以下條件的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可以向本所提交辦理申請:

(一)擬轉讓股票為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並管理的補充質押股票,且擬轉讓股票質押登記已滿12個月;

(二)提交協議轉讓申請時,該筆交易出質人為對應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東;

(三)不存在《辦理指引》規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四、相關當事人申請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及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的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轉讓協議簽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盤價格的70%。

五、轉讓雙方在申請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前,應當及時通過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協議轉讓事項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的內容至少應當包括:

(一)本次協議轉讓概述,轉讓雙方基本情況,轉讓協議主要內容;

(二)本次轉讓是否違反承諾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

(三)本次轉讓是否存在承諾變更、豁免或承接情況;

(四)本次轉讓對公司生產經營和控制權穩定的影響;

(五)當事人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及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轉讓雙方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權益發生變動達到《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或本所相關規定確定的標準的,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應當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轉讓方(出質人)與質權人、受讓方就質押股票的協議轉讓簽訂的書面協議;

(二)證券公司出具的該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已進入違約處置程序、擬轉讓股票質押登記已滿12個月及相關違約處置安排的說明,並承諾已核查該協議轉讓符合本通知要求,協議轉讓申請真實、合法、合規;

(三)轉讓雙方及質權人出具的書面承諾函,承諾協議轉讓符合本通知要求,協議轉讓申請真實、合法、合規;

(四)《辦理指引》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請文件。

七、當事人、證券公司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真實、准確、完整要求,或者違反相關承諾的,本所將視情節輕重,對其採取《辦理指引》規定的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二_年四月十七日

『貳』 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的融資期限

單筆股票質押融資項目的期限原則上為1年,一般不短於6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年。

『叄』 中銀國際證券股票質押回購的回購期限為多長

根據相關規定,股票質押回購的回購期限不超過3年,回購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順延等情形除外。如融入方股票質押回購違約,確需延期以紓解其信用風險的,若累計回購期限已實際滿3年或者3個月內將滿3年,經交易雙方協商一致,延期後累計的回購期限可以超過3年。
更多問題可關注中銀國際證券官方微信號「boci-cc」,點擊「個人中心-問問客服」尋求幫助。

『肆』 關於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相關事項的通知

深證上〔2020〕303號各市場參與人:

為防範化解上市公司股東股票質押風險,保障市場穩健運行,根據《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以下簡稱《辦理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引》(以下簡稱《辦理指引》)等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以下簡稱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是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出質人違約後,質權人依據業務協議的約定行使質權,由出質人將標的股票轉讓給質權人或者第三方的協議轉讓業務。

二、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的辦理,適用本通知;本通知未作規定的,適用《辦理規則》《辦理指引》的規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違約處置相關事項另行規定。

三、符合以下條件的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可以向本所提交辦理申請:

(一)擬轉讓股票為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並管理的補充質押股票,且擬轉讓股票質押登記已滿12個月;

(二)提交協議轉讓申請時,該筆交易出質人為對應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東;

(三)不存在《辦理指引》規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四、申請人申請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或者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的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轉讓協議簽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盤價格的70%。

五、轉讓雙方在申請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前,應當及時通過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協議轉讓事項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的內容至少應當包括:

(一)本次協議轉讓概述,轉讓雙方基本情況,轉讓協議主要內容;

(二)本次轉讓是否違反承諾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

(三)本次轉讓是否存在承諾變更、豁免或承接情況;

(四)本次轉讓對公司生產經營和控制權穩定的影響;

(五)當事人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轉讓雙方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權益發生變動達到《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或本所相關規定確定的標準的,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申請人申請辦理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應當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轉讓方(出質人)與質權人、受讓方就質押股票協議轉讓簽訂的書面協議;

(二)證券公司出具的該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已進入違約處置程序、擬轉讓股票質押登記已滿12個月及相關違約處置安排的說明,並承諾已核查該協議轉讓符合本通知的要求,協議轉讓申請真實、合法、合規;

(三)轉讓雙方及質權人出具的書面承諾函,承諾協議轉讓符合本通知的要求,協議轉讓申請真實、合法、合規;

(四)《辦理指引》等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請文件。

七、申請人、證券公司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真實、准確、完整要求,或者違反相關承諾的,本所將視情節輕重,根據本所相關規定對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0年4月17日

『伍』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回購期限

股票質押回購的回購期限不超過3 年,回購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順延等情形除外。

『陸』 投資者咨詢,股票質押回購的回購期限為多長

根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第二十六條規定,股票質押回購的回購期限不超過3年,回購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順延等情形除外。
如融入方股票質押回購違約,確需延期以紓解其信用風險的,根據我所2019年1月18日發布的《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若累計回購期限已實際滿3年或者3個月內將滿3年,經交易雙方協商一致,延期後累計的回購期限可以超過3年。

『柒』 向深交所申請辦理股份協議轉讓的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份轉讓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對股份轉讓申請予以受理:
(一)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的股份轉讓;
(二)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三)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轉讓;
(四)法律法規規定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捌』 上交所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必須轉託管嗎

一是股票質押回購的回購期限不超過3年;二是股票質押回購的標的證券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經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三是標的證券質押或處置需要獲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或備案的,融入方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先辦理相應手續,並由證券公司核查確認。四是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時30分至11時30分、13時至15時。

上交所同時發布《關於交易所交易基金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相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符合以下兩項條件的交易所交易基金,交易5個交易日後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一是日平均資產規模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二是基金持有戶數不少於4000戶。

『玖』 股票質押回購的回購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你好,根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第二十六條規定,股票質押回購的回購期限不超過3年,回購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順延等情形除外。如融入方股票質押回購違約,確需延期以紓解其信用風險的,根據我所2019年1月18日發布的《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若累計回購期限已實際滿3年或者3個月內將滿3年,經交易雙方協商一致,延期後累計的回購期限可以超過3年。

『拾』 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中,單只A股股票質押的數量是否有限制

根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第六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作為融出方的,單一證券公司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的數量不得超過該股票A股股本的30%。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作為融出方的,單一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的數量不得超過該股票A股股本的15%。因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於約定數值,補充質押導致超過上述比例或超過上述比例後繼續補充質押的情況除外。
證券公司應當加強標的證券的風險管理,在提交交易申報前,應通過中國結算指定渠道查詢相關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信息,做好交易前端檢查控制,該筆交易不得導致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超過50%。因履約保障比例達到或低於約定數值,補充質押導致超過上述比例或超過上述比例後繼續補充質押的情況除外。
如新增股票質押回購融入資金全部用於償還違約合約債務的,根據我所2019年1月18日發布的《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可以不適用《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第六十六條第一款關於單一證券公司或資管計劃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數量上限,以及第二款關於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上限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