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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持股平台

發布時間: 2021-12-15 22:58:57

① 員工持股平台esop是什麼怎麼選

ESOP即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員工持股計劃,一般也稱股權激勵,是指為了吸引、保留和激勵公司員工,通過讓員工持有股票,使員工可以參與公司的利益分享機制與經營決策機制。

一套合格的ESOP管理系統至少需要包括兩部分,一個是公司數據管理系統,一個是員工行權系統。

  • 在公司管理系統,管理員可以查看激勵詳情以及員工信息。

  • 在員工行權系統,員工可以自行查看自己擁有的股權價值,並可以發起行權。

此外,還應該考慮ESOP系統平台能否兼容股權激勵計劃方案,以及ESOP系統自身是否穩定、安全、權威。

② 股票期權是什麼哪個平台做的比較好點

股票期權主要是買一個准上市公司的原始股票。如果該公司能上市成功,這只股票就跟新股上市是一樣的。收益還是很不錯的,是一個可以去考慮的投資!
股權投資跟平台沒有關系的,因為你買的是那家公司的原始股權,發生所有的交易都是直接和這家公司掛鉤的,只是說做股權投資只能由中間機構為你和這家准上市公司拉線你才能買到這家公司的原始股權而已。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因為這些准上市公司的上市時間是不確定的。所以為了保證投資者的權益和收益,這些已經在新三板掛牌的准上市公司會跟投資者簽訂一個回購協議,這個回購協議主要是跟投資者保證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內不能成功上市,除了會全額返還投資者的投資資金之外,還會以每年8%的收益返還給投資者。
所以做股權投資一定要注意有沒有回購協議,如果沒有的話,這種基本來說是不合規的。也保證不了投資者的權益,所以要慎重選擇中介機構。

③ 通過持股平台實施股權獎勵,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何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個人從任職受雇企業以低於公平市場價格取得股票(權)的,凡不符合遞延納稅條件,應在獲得股票(權)時,對實際出資額低於公平市場價格的差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④ 有限合夥公司員工持股平台具體怎樣操作

一、員工持股平台
1、概念
持股平台是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過程當中比較常用的一種操作模式,具體而言就是在母公司之外以被激勵對象作為主要的成員來搭建有限合夥企業或者是特殊目的公司,然後用有限合夥企業或特殊目的公司去持有母公司的股權,從而實現被激勵對象間接持有母公司股權的目的。
2、員工持股條件
在以往其他的股權激勵中,激勵對象以個人持有母公司的獎勵股份。但是在員工持股平台當中,員工個人是不能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份的,而是通過持股平台來間接持股,作為持股平台的持股人或者說是股份的認購者,他必須是本企業的正式員工,這是一個大前提。員工持有的這個平台的股份是不能繼承也不能轉讓交易的,如果說員工離開了企業,比如說退休或者員工提出辭職或者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公司辭退、除名或由於意外事故員工身故了,那麼他所持有的這個股份必須全部由持股的公司也就是持股平台來收購,再重新分配給新來的也就是被激勵的員工。
員工也不能直接參加母公司的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通常是會由持股平台來選出幾名代表,從員工當中選出幾名職工代表參加母公司的職工大會,持股的員工以這種二次利潤分配參與母公司的利潤分紅,也就是說先由員工持股平台享受公司的這種利潤分配,然後再由持股公司按員工個人持股的數量進行一個二次的利潤分配。
二、員工持股平台模式
目前在現有的市場環境下持股平台的模式主要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以及有限合夥企業的持股平台還有國外上市公司的持股平台以及信託持股。經常使用的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和有限合夥企業的持股平台。
1、公司型員工持股平台
首先來講公司型的持股平台,持股公司是指員工共同出資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說是股份有限公司,當然這個出資有的時候是象徵意義的或者說是以一個很優惠的價格。而且現在公司法改革了,就是注冊資本也沒有最低的要求,所以對於員工來說成立公司的成本是很低的,那麼這個公司設立的唯一目的就是受讓母公司的股權,進而實現員工間接持有母公司的股權。但是公司制的這種持股平台他的特點就是稅是非常高的,排除一些特殊的優惠和稅務的籌劃,首先持股平台從母公司分配利潤就需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而員工個人如果要從持股平台分配利潤,又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所以這涉及到雙重征稅的問題。
2、有限合夥型員工持股平台
第二種持股平台的模式也是最常用的,就是有限合夥型的持股平台,有限合夥企業在中國是一種比較新的企業形式,2006年我們國家頒布了《合夥企業法》正式確認了有限合夥的制度,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分為普通的合夥人,俗稱是管理合夥人或者說是GP;另外就是有限合夥人,也叫LP,有限合夥企業就是由這兩種類型的合夥人組成的。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承擔的是管理職能,一般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而有限合夥人只是作為出資方他不參與企業管理,所以可以讓股東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權,而把股東都放到有限合夥企業裡面,這里的股東指的就是員工持股,然後讓有限合夥企業持有母公司的股權,同時讓母公司的創始人和其創始人名下的公司擔任有限合夥企業的GP控制整個有限合夥,然後通過有限合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部分股權,除了創始人之外的其他股東只能是有限合夥的LP,這個LP主要指的就是員工持股,員工只享有經濟收益,他不參與日常的有限合夥企業的管理,所以他也不能通過有限合夥企業來控制母公司。
3、員工境外持股平台
隨著市場的進一步開放,有越來越多的境內企業進入境外資本市場上市,這裡面也涉及到員工股權激勵的問題,通常都是境外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為標的對境內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員工等與公司具有僱傭或勞務關系的個人進行權益激勵的計劃,它包括員工持股計劃、股票期權計劃等法律法規允許的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境外的股權激勵他會涉及到我們國家的外匯管制,所以操作起來是很復雜的,一旦有糾紛,員工的利益也是很難維護的。
4、員工持股信託
第四種員工持股平台的模式指的就是員工持股信託,員工買入公司的股票委託給信託機構管理和使用,他退休後會享受到信託機構里的信託安排,交給信託機構的信託資金一部分會來源於員工的工資,另一部分是由企業以獎金的形式來資助員工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員工持股信託層一度也被認為是員工持股安排的一種有效方式,但可能是由於信託安排隱蔽了信託後面的利益主體,所以證監會一直在股票發行審核的過程當中對於發行人股票結構當中如果有信託持股的安排,持不鼓勵的狀態,所以在A股市場上運用信託持股成功上市的案例是少之又少,幾乎是沒有的。

⑤ 員工持股平台方案怎麼設計才合理

在談及股權激勵時,大多數都會關心股權激勵怎麼發、發給誰等問題,但在考慮這些內容時,其實企業創始人們得先考慮自身的業務模式和預期上市地的選擇,這兩個因素對股權激勵方案的影響不容小視。

從業務模式來講,依賴外部融資的公司和自身有充足造血能力的公司,在工具和激勵對象的選擇方面會非常不同。


依賴外部融資的公司,靠業務短期內實現盈利較難,現金流容易吃緊,但相應的公司估值可能增長很快,這類型公司集中在互聯網、科技領域。

這樣的模式對員工來說,最可見的變化就是快速增長的估值,那以公司估值為標的的期權就是非常好的激勵工具,估值的提升可以讓員工感知度更強,更有效地綁定互聯網人才。

而對於靠內部造血生存的公司來說,公司的現金流會比較充裕,但是估值往往不會年年翻倍漲,上市可能也不是創始人短期的目標,比如大部分餐飲、零售公司。

這類型公司門店眾多,從總經理到一線服務人員,中間可能跨越五六個層級,人員培養和留用難度大。這時,期權、限制性股票可能都不適用,利潤分成、股權分紅,才是更加適合的激勵方式。

除了業務模式,公司還要注意,不同上市地在上市規則和股權激勵的實施政策上有所不同。

⑥ 個股期權軟體有哪些

目前個股期權沒有正式上市。深交所已經在做個股期權的測試和模擬交易前的考試。市面上所有的個股期權都是非法的。

正規的個股期權軟體,各券商都有。但是,目前只有上證50ETF期權行情

⑦ 有限合夥員工持股平台怎麼搭建啊 暈死了

公司老闆和員工先成立一個有限合夥,新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對股份公司進行增資。

⑧ 如何通過持股平台架構設計,實施合規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在股票來源方面,《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此外,《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2、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在時間方面,《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結算事宜。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5、監管和處罰對於違法違規行為,《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可以預見,隨著《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

⑨ 國內正規的股票期權平台有哪些

這個比較少,一般都只有券商有資格做股票期權,其他的都可能是代理,你需要甄別真假,可以多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