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員工持股離職後本金是否返還
會按照你所持股份的價格返還本金給你的,你所沒有的只是自由交易權,需要由公司安排轉讓人!
B. 員工持股離職後能否要回本金
依據相關協議:相關協議勞動者擁有公司原始股,勞動者在該公司辭職,公司是否有權收回勞動者的原始股需要依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持股時簽訂相關協議執行。
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實踐中,用人單位允許勞動者持原始規屬於公司的福利性質,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會按照約定收回勞動者的持股,並按照約定依法向勞動者支付持股折算的價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股權激勵,也稱為期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一。
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附條件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識,從而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
【拓展資料】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持股離職,勞動者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按照勞動雙方約定的股權處理協議進行處理,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C. 他們離職後其員工持股如何處理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持股離職,勞動者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按照勞動雙方約定的股權處理協議進行處理,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D. 公司員工持股股票辭職後怎麼辦
持股員工離職,公司與員工有約定股份轉讓的按約定的處理;沒有約定的公司無權收回股份。發起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E. 激勵股票離職後怎麼處理
一般錢交了就不能收回了,一要麼你自己存著,激勵的股票價格都不是很高,如果公司效益好的話每年的分紅也不少的,二你可以賣給同事,原價轉讓掉也可以。
F. 員工持股後要辭職,怎麼分紅
員工持股後要辭職,怎麼分紅:按照當時與公司簽訂的股份協議,按照持股的比例進行分配。
一、一般員工持有公司的股份,都和公司簽訂有股份的協議,按照協議進行分紅就可以了。
二、只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G. 公司給員工的股權激勵,離職之後股權會自動作廢嗎
公司股權激勵鎖定期內離職,所激勵股權如何處置,國家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一般依照合同執行,通常做法是:
公司股權激勵鎖定期內離職,所激勵股權由公司按照合同擬定的價格回購或回收。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H. 員工持股離職怎麼處理
持有股票和在企業就業並不沖突。
離職後,可選擇繼續持有,同時也可以經過協商轉讓股份。
I. 獎金以員工持股計劃發放離職怎麼辦
這種方式不好。老闆不想發錢,給你股份。但是股份是沒法轉讓的。也就是這個錢前年不賴,萬年不還,你一點辦法也沒有。
望採納,謝謝
J. 員工持股計劃 員工離職 需要公告嗎
公司沒有上市的,那麼員工辭職,公司可以要求員工退股份,但不需要公布公告。都公司上市的,那麼公司不能強制員工退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