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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終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況

發布時間: 2021-12-20 19:33:41

A. 科創板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前25亇交易日內每多少亇丶交易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風險提示公告

首先,麻煩您把字寫對!

科創板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內,如何進行公告?

上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仍應當積極履行信息披露及相關義務,提示投資者注意相關風險。上市公司應當於退市整理期的第一天,發布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風險提示公告,說明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終止日等事項。

科創板上市公司應當在退市整理期前25個交易日內,每5個交易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在最後5個交易日內每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科創板公司強制退市後,投資者是否可以交易轉讓相關股票?

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上交所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轉入股份轉讓場所掛牌轉讓。公司應保證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個交易日內可以掛牌轉讓。

B. 科創板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嗎

科創板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科創板上市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 與滬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 與上交所主板不同,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相關規定。
可能引起科創板上市公司強制退市的情形: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行為。 二是交易類強制退市,包括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一定指標,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數量持續低於一定指標等。 三是財務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包括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 四是規范類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等方面觸及相關合規性指標等。 此外,投資者需了解,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科創板退市整理股票被冠以相關標識, 科創板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會冠以「退市」標識。 但需要投資者注意,科創板退市整理股票不進入上交所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上交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的相關規定。
科創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 與上交所主板一樣,科創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內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累計停牌達到5個交易日後,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請;公司未在累計停牌期滿前申請復牌的,上交所於停牌期滿後的次一交易日恢復公司股票交易。
科創板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內, 上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仍應當積極履行信息披露及相關義務,提示投資者注意相關風險。上市公司應當於退市整理期的第1天,發布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風險提示公告,說明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終止日等事項。 科創板上市公司應當在退市整理期前25個交易日內,每5個交易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在最後5個交易日內每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C. 科創板上市公司被交易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會安排其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嗎

根據《上市規則》,除上市公司主動終止上市外,自上市公司公告終止上市決定之日起5個交易日後的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D. 科創板上市公司出現哪些情形,可以向上交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科創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上交所交易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的情形;
三是上市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情形;
四是上市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情形;
五是除上市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的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情形;
六是上市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被注銷的情形;
七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的情形;
八是證監會和上交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E. 科創板股票退市整理期是幾天

你好,科創板退市股票的簡稱前會冠以「退市」標識。與上交所主板一樣,科創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內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內,但停牌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累計停牌天數達到5個交易日後,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請;公司未在累計停牌期滿前申請復牌的,上交所於停牌期滿後的次一交易日恢復公司股票交易。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F. 科創板上市公司出現什麼情形,上交所將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你好,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行為;
二是交易類強制退市,包括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一定指標,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數量持續低於一定指標等;
三是財務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包括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
四是規范類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等方面觸及相關合規性指標等。
此外,投資者需了解,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以下是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G. 科創板股票的交易規則

基本交易規則
1、漲跌幅
競價交易的漲跌幅比例為20%;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前5個交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
2、申報數量
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不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萬股;
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
通過收盤定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
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3、交易方式
(1)競價交易;(2)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15:05至15:30);(3)大宗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 交易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
T+1交易結算。
4、委託方式
(1)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2)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3)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4)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 即該申報以其進入, 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
5、融資融券
科創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9家券商可以實現科創板股票融資融券交易的T+0。分別是:中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銀河證券、申萬宏源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華泰證券、國信證券、招商證券。
6、新股申購
(1)市值門檻
符合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條件且持有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申購。
(2)申購單位
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每一個新股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
高申購數量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的干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5萬股, 如超過則該筆申購無效。
(3)配號
網上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 交易所按照每500股配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連續配號。

H. 7. 以下關於科創板股票退市流程的表述,錯誤的是( )

科創板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投資者將不可閱讀上市公司公告是錯誤的。科創板股票的退市整理期的交易限額為30個交易日,科創板股票的退市流程中取消了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已退市的科創板企業不在設置專門的重新上市環節都是正確的。
拓展資料:
科創板退市制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重大違法退市指標: 重大違法「一退到底」,取消暫停上市,實施永久退市。
(2)科創板退市時間:退市時間縮短為兩年,首年不達標ST,次年不達標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為三十個交易日,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五個交易日。
(3)科創板退市環節:公司觸及終止上市的標准,股票直接終止上市,不再適用暫停上市、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4)市場類退市指標:構建成交量、股價、股東人數和市值四類退市標准,保留現有未按期披露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等基礎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
(5)交易類退市指標:強制退市交易標准達到一項即終止上市。科創板還首次引入市值標准,對於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3億元的上市公司進行強制退市。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仍然觸及將直接退市。
(6)財務標准強制退市:以下情形首年不達標實施 *ST 警告,次年不達標則直接退市。還有通過引入扣非凈利潤和營業收入雙重指標,連續兩年扣非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上市公司將被強制退市。

科創板退市股票的簡稱前會冠以「退市」標識。與上交所主板一樣,科創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內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內,但停牌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累計停牌天數達到5個交易日後,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請;公司未在累計停牌期滿前申請復牌的,上交所於停牌期滿後的次一交易日恢復公司股票交易。

I. 科創板和對主板市退市情形更多、退市速度更快。科創板上市公司出現( )情形會被退市。

退市情形主要分為五大類,分別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交易類強制退市、財務類強制退市、規范類強制退市、主動終止上市

關於退市情形的詳細規則如下: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退市

1、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2、交易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一) 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 120 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 200 萬股;(二) 連續 20 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三) 連續 20 個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於 3 億元;(四) 連續 20 個交易日股東數量均低於 400 人;(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 20 個交易日。證券市場出現重大異常波動等情形的,本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交易指標。

3、財務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達到本規則規定標準的,本所將對其股票啟動退市程序:(一) 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二) 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三) 營業收入或者利潤主要來源於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四) 營業收入或者利潤主要來源於與主營業務無關的貿易業務;(五) 其他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情形。

4、規范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 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 2 個月內仍未改正;(二)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82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 2 個月內仍未披露;(三) 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 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 2 個月內仍未改正;(四)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 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此後公司在股票停牌 1 個月內仍未解決;(五)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七)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的第三項情形,由本所提請上市委員會審議,並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認定。

5、主動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本所交易;(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四)上市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五)除上市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六)上市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被注銷;(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