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大宗交易什麼意思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稱為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時對大宗交易規則進行了重新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
相關規定:
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規定有所不同。
其中上交所規定(2015年最新修訂版):
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 上海)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萬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2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3、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4、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企業債、公司債的現券和回購大宗交易單筆最低限額在原來基礎上降低至:交易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參考《關於開展大宗債券雙邊報價業務及調整大宗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5、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深交所大宗交易採用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協議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雙方互為指定交易對手方,協商確定交易價格及數量的交易方式。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是指證券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證券當日收盤價或證券當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對大宗交易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採用協議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30。採用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 15:05 至 15:30。當天全天停牌的證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報。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在該證券當日漲跌幅限制價格範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在前收盤價的上下 30%之間確定。
『貳』 股票交易的合同編號能看出委託的時間先後嗎
無法看出,價格優先,買的時候,價高排在前面,投資利益(股息和分紅)不是在購買時約定,而是事後根據股票發行公司的經營實積來確定,公司的經營實積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
而經營實積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資本構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風險最大的一種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見的一種。
(2)大宗股票交易合同擴展閱讀
一般來講,上市公司在財會年度結算以後,會根據股東的持股數將一部分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股東。根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條理,我國的上市公司必須在財會年度結束的120天內公布年度財務報告,且在年度報告中要公布利潤分配預案,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紅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第二和第三季度進行。
在分配股息紅利時,首先是優先股股東按規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後普通股股東根據餘下的利潤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則不一定是固定的。在分取了股息以後,如果上市公司還有利潤可供分配,就可根據情況給普通股股東發放紅利。
『叄』 股票大宗交易的費用如何收取
1、大宗交易的交易經手費按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下同品種證券的交易經手費率標准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債券、債券回購下浮10%。我國的證券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應支付各種費用和稅收,這些費用按收取機構可分為證券商費用、交易場所費用。
2、具體收費標准
(1)、委託費,這筆費用主要用於支付通訊等方面的開支。一般按筆計算,交易上海股票、基金時,上海本地券商按每筆1元收費,異地券商按每筆5元收費;交易深圳股票、基金時,券商按1元收費。
(2)、傭金,這是投資者在委託買賣成交後所需支付給券商的費用。上海股票、基金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點五向券商支付,上海股票、深圳股票成交傭金起點為5元;債券交易傭金收取最高不超過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二,大宗交易可適當降低。
(3)、印花稅,投資者在賣出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4)、過戶費,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由於我國兩家交易所不同的運作方式,上海股票採取的是「中央登記、統一託管」,所以此費用只在投資者進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費用,深股交易時無此費用。此費用按成交股票數量(以每股為單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拓展資料:
一、股票中大宗交易平台的優點和缺點
優點:
1、大宗交易的交易經手費,按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下同品種證券的交易經手費率標准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債券、債券回購下浮10%。
2、大宗交易系統具有定價靈活、對場內交易價格影響小、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特點,適合大規模股份集中轉讓,為已獲得流通權的股份提供高效的轉讓平台,有效地緩解限售存量股份轉讓對二級市場的沖擊。
缺點:
1、大宗交易的成交價不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盤後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並且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價及買賣雙方於收盤後單獨公布,最後還須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納入指數計算的,因此對於當天的指數無影響。(成交隱蔽,散戶不易發覺,會影響後面市場走勢)
『肆』 股票交易合同號
沖高見頂的四大信號
1.高位放量滯漲,量價出現背離;
2.以銀行權重板塊作為股指風向標,銀行板塊開始回落;
3.個股呈現分化,兩市跌多漲少,非權重板塊乏力或先行回落;
4.滬指日KDJ出現超買區域死叉現象。
如出現以上四大信號,對於持股者而言,則應以考慮先高拋降倉或獲利了結為先;對於持幣者,則莫急於追高,防止高位被套。如果近期你操作有誤,應避免心態急躁,將小錯演變成大錯,畢竟股市不乏機會,小錯頂多是小虧或不賺,大錯則會讓你高位套牢而無法自拔
『伍』 股票中的大宗交易是怎麼回事
1. 股票大宗交易,又被稱為大宗買賣,一般是指交易的數量和金額非常大,交易規模遠遠超過市場平均規模的交易。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對此上海交易所規定以下情況屬於大宗交易。
2. 大宗交易,別稱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時間進行,由買賣雙方採用議價協商方式確定成交價,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成交,成交量在收盤後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
拓展資料
有關規定
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規定有所不同。
其中上交所規定(2015年最新修訂版):
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 上海)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萬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2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3、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4、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企業債、公司債的現券和回購大宗交易單筆最低限額在原來基礎上降低至:交易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參考《關於開展大宗債券雙邊報價業務及調整大宗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5、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上海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分別為:
(一)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報;
(二)9:30至11:30、13:00至15:3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報;
(三)15:00至15:30接受固定價格申報。
交易日的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證券,本所當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報。每個交易日9:30至15:30時段確認的成交,於當日進行清算交收。每個交易日16:00至17:00時段確認的成交,於次一交易日進行清算交收。參考《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5年修訂)
深交所規定:
1、A 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0 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 萬元人民幣;
2、B 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3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 萬元港幣;
3、基金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200 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 200 萬元人民幣;
4、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5 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 萬元人民幣。
『陸』 大宗交易與協議轉讓的區別是什麼
對於一些學生或者是一些非專業認識人來說,他們其實對於經濟上面的一些知識都是不太了解的。特別是對於一些投資或者是一些交易以及協議轉讓方面的問題,他們並不知道他們其中的區別。因此當他們在做一些事情或者是在處理一些事情的時候,他們也會遇到一些困難。那麼我們今天要說的就是,大宗交易它與協議轉讓之間的區別。
並且他們的持股方面也有很大的不同,因為協議轉讓指的是大股東他持有特定的股票,並且可以採取轉讓的方式。讓受讓方的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的5%,那麼大宗交易指的是大股東持有的特定股票。它採取大宗交易的方式,並且在連續90天以內,它的股票總數是不能超過公司的2%的。
『柒』 什麼是股市的大宗股票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單筆數額較大的證券買賣。我國現行有關交易制度規定,如果證券單筆申報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關於大宗交易的規定: 第七節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
(二)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
(四)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萬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
(五)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意向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等。
成交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代碼、證券賬號、買賣方向、成交價格、成交數量等。
3.7.4 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大宗交易單筆買賣最低申報數量成交。
3.7.5 當意向申報被會員接受(包括其他會員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會員進行成交申報。
3.7.6 有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
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3.7.7 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向本所交易系統提出成交申報,申報的交易價格和數量必須一致。
成交申報一經本所確認,不得變更或撤銷,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
3.7.8 會員應保證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3.7.9 本所債券大宗交易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
經本所認可的會員,可以擔任一級交易商,通過本所大宗交易系統進行債券雙邊報價業務。
3.7.10 大宗交易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3.7.11 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後,屬於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成交量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的名稱等信息;屬於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深圳證券交易所為提高大宗交易市場效率,豐富交易服務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啟用綜合協議交易平台(以下簡稱「協議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統。協議平台是指交易所為會員和合格投資者進行各類證券大宗交易或協議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統。 《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業務實施細則》:第一條 為規范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以下簡稱「協議平台」)上進行的大宗交易和協議交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等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協議平台,是指本所為會員和合格投資者進行各類證券大宗交易或協議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統。
第三條 符合法律法規和《交易規則》規定的證券大宗交易以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份額等證券的協議交易,可以通過協議平台進行。
第四條 會員和合格投資者在協議平台的交易行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本所有關業務規則。
第五條 下列交易可以通過協議平台進行:
(一)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二)債券大宗交易,包括國債、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債券質押式回購等;
定價申報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銷。定價申報每筆成交的交易數量或交易金額,應當滿足協議平台不同業務模塊適用的最低標准。
第十三條 雙邊報價分為雙邊意向申報和雙邊定價申報。雙邊意向申報等同於兩條買賣方向相反的意向申報;雙邊定價申報等同於兩條買賣方向相反的定價申報。
第十七條 協議平台對申報價格和數量一致的成交申報和定價申報進行成交確認。用戶對各交易品種申報的價格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交易方可成立:
(一)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中,該證券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由買賣雙方在其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該證券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二)債券大宗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三)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自行協議確定。
第十八條符合《交易規則》並由協議平台確認的成交,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協議平台用戶應當保證其自身或投資者實際擁有與申報時相對應的足額資金或證券數量。因資金或證券數量不足造成交收失敗的,協議平台用戶應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規定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五章 回轉交易與跨系統交易安排
第十九條 債券大宗交易以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實行當日回轉交易。
第二十條 協議平台、競價系統雙邊交易的公司債券,協議平台T日買入的, T+2日在競價系統可用;競價系統T日買入的,T日在協議平台可用。
第二十一條 協議平台、競價系統雙邊交易的權益類證券、債券(除公司債券外),協議平台T日買入的, T+1日在競價系統可用;競價系統T日買入的權益類證券,T+1日在協議平台可用;競價系統T日買入的債券(除公司債券外),T日在協議平台可用。
第六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條 本所每個交易日通過協議平台、交易所網站等方式對外發布協議平台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條 對於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以及債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債券外),本所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後,通過交易所網站公布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
交易所網站發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
協議平台上進行的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和雙邊交易債券的大宗交易,暫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協議平台交易結束後計入當日該證券成交總量。
第二十四條 對於公司債券大宗交易,本所在協議平台交易時間內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即時公布每筆協議交易的報價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報價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申報類型、買賣方向、買賣數量、買賣價格以及報價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
第二十五條 僅在協議平台交易的公司債券大宗交易信息納入本所即時行情發布。
即時行情發布的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以及實時最優五個買入或賣出價位定價申報的申報價格和數量等。
前收盤價的計算方法為前交易日該證券所有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二十六條 對於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本所在協議平台交易時間內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即時公布每筆協議交易的報價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報價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申報類型、買賣方向、買賣數量、買賣價格以及報價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
第二十七條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信息,納入本所即時行情發布。
即時行情發布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以及實時最優五個買入或賣出價位定價申報的申報價格和數量等。
前收盤價的計算方法為前交易日該證券所有協議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二十八條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協議平台交易信息發布的方式和內容。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交易用戶應當遵守本所《交易規則》及相關規定,依法及時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條 本所對協議平台交易進行監督,對利用協議平台進行虛假或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申報等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並視情況採取監管措施。
『捌』 大宗商品的合同交易是什麼
是指大量商品買賣合同,可分期分批組織進行,時間由買賣雙方自願決定的交易合同
『玖』 大宗商品交易的合同交易是什麼意思
合同簽訂商品交易量大,照買賣雙方共同簽訂合同條款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