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香港股市交易稅率有大陸高嗎
如果只是問稅的話,稅率和A股是一樣的,都是千分之一,不過A股只有賣方收取,港股是雙向收取
除了稅率之外的其他費用,港股比A股要高很多
⑵ 香港股票交易手續費和印花稅
收費一般包括以下:
傭金(單邊)0.15%,一般最低100港幣
交易征費 0.004%
聯交所交易費 0.005%
中央結算系統交收費 每宗聯交所買賣總值的0.002%(最低2港幣,最高100港幣)
政府印花稅 0.1%
即所有交易成本單邊為:0.261%
交易是T+0的,所以當天沒有買賣次數的限制
例子單邊所有手續費:
10萬*(0.15%傭金 + 0.1%印花稅 + 0.004%交易征費 + 0.005%聯交所交易費 + 0.002%中央結算系統交收費)
10萬*0.261%
=261港幣
⑶ 香港股票交易要交利益所得稅嗎
港股交易是沒有利益所得稅這個說法的,只需要交印花稅就可以了
⑷ 香港賣股票每股都需要交稅嗎
香港買賣股票每股都需要交稅嗎?在資本市場中交易。是需要交稅的。這個在交易系統中都已經設定了。只要你進行買賣就有稅額的發生。而且是直接扣除的。
⑸ 香港人在國內開a股戶口買賣股票是否要交稅
港澳台目前不能再國內開立A股賬戶。
滬港通開啟後,香港可以購買上海部分A股股票。就是用港股賬戶。三年之內無需繳納印花稅。
⑹ 香港居民企業轉讓境內股權所得,可以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嗎
《中鋼稅收協定》第十三條財產收益第四款規定,轉讓一個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而該公司的財產主要直接或間接由位於一方的不動產所組成,可以再該一方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透漏誰的安排>有關條文解釋和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403號)第七條第一款轉讓主要財產為不動產所組成的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規定,第十三條第四款及議定書第二條,關於轉讓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如該公司的財產主要由不動產所組成,則該不動產所在方擁有徵稅權的規定中「主要」一詞,根據議定書的規定為50%以上。對該規定暫按該股份持有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間公司賬面資產曾經達到50%以上為不動產理解及執行。<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透漏誰的安排>
第二款轉讓其他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規定,第十三條第五款,關於轉讓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該項股份又相當於一方居民公司至少25%的股權時,可以再該一方徵收的規定,執行時暫按以下原則掌握:即如香港居民曾經擁有內地公司25%以上股份,當其將該項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並取得收益時,內地擁有徵稅權。
第三款明確,雖有上述規定,雙方可以通過磋商對「曾經」另行商定具體時限。
根據上述規定,香港居民企業轉讓內地居民企業股權,如果內地企業的財產主要由不動產組成,香港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權轉讓所得應在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
如果內地企業的財產不是主要由不動產所組成的,如果香港居民企業一直持有境內居民企業的股權少於25%的,香港居民企業取得轉讓境內居民企業股權取得的所得不需要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可享受稅收協定免稅待遇,香港企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4號)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資料,以審批後方可享受免稅待遇;如果香港居民企業持有(含曾經持有)境內居民企業的股權不少於25%的,香港居民企業轉讓境內企業股權取得的所得,應在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
⑺ 內地和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股票取得的收入是否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規定:「三、關於內地和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股票的增值稅問題
1.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深港通買賣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價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徵增值稅。
2.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徵增值稅。
3.對內地單位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按現行政策規定征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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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通知自2016年12月5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