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每天買賣同一隻股票交易10000股。每次買賣交易1000股。是違規嗎
不違規,每天買賣交易同一隻股票多少次都不違規。只要資金和股票夠用就行。但是,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必須第二天才能賣出。當天只能賣出一天前買入的股票。
② 股票操盤中,有限制頻繁買賣單以及撤單的規定嗎
這個是沒有的,但是對於資金量大,且對於同一證券品種和同一證券帳戶的頻繁撤單的大單委託,滬、深證券交易所都會有相應的後台監控,最好是不要被其視為交易異常帳戶,否則會被其追蹤是否會有違規操作。
③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為屬於違規處罰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屬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非法獲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罰款:
一、在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進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發行、交易過程中,作出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遺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過合謀或者集中資金操縱市場價格,或者以散布謠言等手段影響股票發行、交易的;
四、為製造股票的虛假價格與他人串通,不轉移股票的所有權或者實際控制權、虛買虛賣的;
五、出售或者要約出售其並不持有的股票,擾亂股票市場秩序的;
六、利用職權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或者協助他人買賣股票的;
七、未經枇准對股票及其指數的期權、期貨進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規定履行有關文件和信息的報告、公開、公布義務的;
九、偽造、篡改或者銷毀與股票發行、交易有關的業務記錄、財物帳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從事股票發行、交易活動的。
④ 請問大量買入股票,幾天後大量賣出股票就違法么
看有多大,超過1%要申報 ,
看有沒有內幕交易,參與影響股價的事項,有沒有頻繁掛單撤單等
⑤ 每天買賣股票股票犯法嗎
正當手段買賣股票不犯法。
買賣股票犯法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從上述第一項可以看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是屬於操縱證券市場罪。
⑥ 個人多少資金以上頻繁買賣股票屬於惡意操縱股市
個人頻繁買賣沒關系的,多少資金也沒關系。只要沒有大幅影響股價算不上惡意操縱的。
證券和期貨監管法律下「惡意操縱股市」的認定
股市的主要監管法律是《證券法》(2014年修正)及配套規定,而股指期貨市場的主要監管法規是《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12年修訂)(下稱「《條例》」)及配套規定。
《證券法》適用范圍不包括股指期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立法依據並未包含《證券法》,因此,一般認為兩者分屬不同的部門法。
作為「惡意做空」的「市場操縱」行為與「惡意做空」股市最具有關聯性的規定,是《證券法》第七十七條和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的「[證券]市場操縱」行為;並且,由於「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是通過在期貨市場的操作實施的,該行為也可能操縱了期貨市場,從而構成《條例》第四十條和第七十七條的「[期貨]市場操縱行為」。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2015年7月2日表態,證監會根據證券和期貨市場監察異動報告,「決定組織稽查執法力量對涉嫌市場操縱,特別是跨市場操縱的違法違規線索進行專項核查」,也表明監管層針對的「惡意做空」行為主要是市場操縱行為。
如果惡意做空者還「唱空」,即在操縱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的過程中,編造和散布關於股市或關於個股、股指等證券或衍生產品的虛假信息,這種活動不僅構成市場操縱行為的一部分,還可能構成「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受到《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和《條例》第四十條和第六十八條的規制。對此本文不進行專門分析和討論。
《證券法》和《條例》規定的「市場操縱」行為
《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列舉了「操縱證券市場」的主要表現形式:
「第七十七條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條例》第七十一條具體規定的操縱期貨交易市場行為包括下列行為: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合約,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期貨交易,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
(四)為影響期貨市場行情囤積現貨的;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
從行文來看,《條例》對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與《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基本類似。但是,《條例》不能直接適用於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行為,僅能適用於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但相關市場主體是否旨在通過操縱期貨市場來操縱證券市場則在所不問。
拓展資料:
證券法,是指有關調整證券的發行、買賣和其他交易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對有價證券的發行、交易、清理等各方面活動進行規范,提供法律保證和限制的行為規范,它以證券交易法為主,同時包括公司法、破產法等法規中有關證券的相關條款。
《證券法》是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的法規,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按國際慣例、由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組織而非由政府某個部門組織起草的經濟法。
證券法 網路
⑦ 股票交易太頻繁怎麼辦
股票頻繁交易會導致投資者在交易中出現虧損的幾率會大大提高,
股市震盪調整時間很短,對於盲目交易的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打擊,
稍不留神就會被套住,產生虧損!
有些個股技術面很好,但是就在投資者信心滿滿的時候突然來個急剎車,
當投資者還在喝著慶功酒時,危機已經來到門口了。
往往在短線虧損的,根本原因就就在於交易太頻繁!
今天股票盈利幾個點十幾個點,賣了後就想再買個好股票。
股票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要漲就一起漲。
這個大家都會想到吧,但是往往很多人被剛剛的勝利沖昏了頭腦。
就想再多賺點。就這樣投資者會掉進機構和莊家的埋伏里,深深的套在裡面了。
總結過往導致虧損的經驗和教訓,切記不要賣出後,不要急著再次交易,
而是看清楚目前的情況,往往行情就那麼一波,
就像波浪一樣,一浪過後要等會,下一浪再跟過來。
投資者應該要冷靜的分析現在的行情是在什麼區位,
然後再判斷是否能再次盈利出局。
很多人說短線交易,那是在一個上漲行情中一起買入不同的個股,
而不是這個賣了再買另一個。
頻繁交易的風險是很大的,很容易把前面的利潤送進去,
所有賣後的冷靜的頭腦是很重要也很必要的!
要想贏利就要耐住性子,等吧。。。。
其實做任何事情都一樣,了解了,認清發展規律了就很容易了。
如果要說沒那麼簡單,其實本來就不簡單,
做投資要經常學習,不段總結經驗積累經驗。
作為投資者想要盈利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成本的預算,也就是要以小風險博大的收益。(風險的控制)
二、多去了解每隻股的背景,基礎面是否良好。
三、從網上多去看看從K線及一些技術指標的分析,從而提高自己的交易技術。
四、找一款模擬炒股游戲,深臨其境體味股市風險,
五、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注重個人心態的調整。虧損在所難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