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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股票風險警示的條件有

發布時間: 2022-01-24 11:31:36

『壹』 風險警示股票有哪些

風險警示板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實執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擬設立的,對被予以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及其他重大風險公司實行另板交易。
2013年1月4日,風險警示板正式運行,首批入板43隻股票。
2013年1月30日,ST博元獲上交所批准撤銷「特別處理」,更名博元投資,成為第一隻離開風險警示板的股票。
2013年3月29日,A股迎來史上最大市值的ST公司——*ST遠洋。*ST遠洋進入風險警示板時市值高達400億元。
風險警示板獨立於主板,買賣該板股票需要申請開通購買風險警示板股票許可權。

『貳』 投資者交易風險警示板股票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4.5.2條、第4.5.3條規定,普通投資者首次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或退市整理股票,應當以紙面或電子方式分別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或《退市整理股票風險揭示書》(以下統稱《風險揭示書》)。普通投資者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會員不得接受其買入委託。
個人投資者參與退市整理股票買入交易的,必須具備兩年以上股票交易經驗,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其中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證券和資金。2021-01-20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叄』 撤銷股票交易風險警示條件是什麼時間有什麼規定

該股票的上市公司年報由虧損轉為盈利後就可以撤銷股票交易風險警示,時間是公布年報後.應該是一個月內吧.

『肆』 如何開通風險警示證券買入許可權

1、根據上交所《關於做好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風險警示准備工作的通知》,滬市ST及ST股票被納入風險警示板,從2013年1月4日起,融資融券客戶如要在信用賬戶擔保品買入風險警示板股票,需要先開通風險警示板證券買入許可權。

2、目前融資融券客戶開通許可權的方法為攜帶身份證和股東卡,到開戶營業部簽署《風險警示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由營業部人員為您開通信用賬戶風險警示板證券買入許可權。

3、推出融資融券網上交易終端客戶自主簽署電子協議。

(4)交易所股票風險警示的條件有擴展閱讀:

《實施細則》第四條: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自退市整理期開始之日起,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該期限屆滿後的次日終止上市,本所對其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期間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30個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第五條: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獨立於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別揭示,會員應當對兩類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應獨立顯示。

『伍』 怎樣開通風險警示證券買入許可權

在交易軟體裡面簽署一個電子版的風險警示協議即可開通,要交易場所的人員幫助開通的,每個地方開通的流程都是不一樣的。開通風險警示證券買入許可權,一般是交易軟體裡面或者網上營業廳裡面,簽署風險揭示書就可以開通了。

根據《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會員應當要求首次委託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戶,以書面或電子形式分別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和《退市整理股票風險揭示書》。客戶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會員不得接受其買入委託。」開通風險警示板交易許可權有如下兩種方式:

1、櫃台申請開通。

攜帶本人相關證件前往所在券商營業部櫃台申請開通。

2、交易軟體申請開通。

登陸所在券商的交易軟體即可申請或撤銷相關許可權。

(5)交易所股票風險警示的條件有擴展閱讀:

《實施細則》第四條: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自退市整理期開始之日起,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該期限屆滿後的次日終止上市,本所對其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期間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30個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第五條: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獨立於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別揭示,會員應當對兩類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應獨立顯示。

『陸』 我買的股票現在要到風險警示板怎麼交易,要什麼手續才可以買

購買風險警示板內的股票需要簽署風險警示股票價交易風險揭示書,需要先開通ST許可權後才可以買賣ST的股票。直接在交易系統內就可以開通的。
ST意即「特別處理」。該政策針對的對象是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由於「特別處理」,在簡稱前冠以「ST」,因此這類股票稱為ST股。
如果哪只股票的名字加上st 就是給股民一個警告,該股票存在投資風險,一個警告作用,但這種股票風險大收益也大,如果加上*ST那麼就是該股票有退市風險,希望警惕的意思,具體就是在4月左右,公司向證監會交的財務報表,連續3年虧損,就有退市的風險。

『柒』 風險警示股票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
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股票有兩種,一種是因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風險,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即風險警示股票,通常被冠以ST公司;一種是被做出終止上市決定但出於退市整理尚未摘牌的股票,即退市整理股票。
風險警示股票通常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或「ST」。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第十條,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投資者交易違反上述規定的,構成買入風險警示股票超限,但投資者賣出風險警示股票不受上述限制。
自2013年1月起上交所對風險警示股票發布以下特殊規定:
1.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超過30%的,屬異常波動,上交所可對其實施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天14:55;
2.如果在當天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3.風險警示股票投資者只能使用限價委託,不能使用市價委託;
4.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5%;
5.投資者需簽署《風險警示股交易風險揭示書》後方可買入上交所風險警示股股份,深交所對此暫無此要求。
拓展資料:
一是按照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與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的買入量合並計算。指定交易在不同證券公司但屬於同一投資者的賬戶,仍然合並計算。
二是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合並計算。
三是買入數量按單只風險警示股票進行計算。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而言,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相關規定。
股票風險警示板是什麼?
就是說這只股票有退出股票市場的可能。最好賣出。若是操作滬市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您可以登陸證券官網選擇「網上營業廳」--「業務辦理」--「股票業務」--「電子合同及風險揭示書」操作。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的。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捌』 風險警示股票交易許可權怎麼開通

可以通過個人攜帶本人相關證件到券商營業點申請開通和簽署一份《風險警示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此後,營業點的工作人員會幫助開通警示板證券的買入許可權。從目前來看,還可以在一些證券公司的交易軟體上自行申請開通交易許可權,在交易軟體上簽署一份電子板的風險警示協議就可開通。
證券購買者網上開通風險警示股票交易許可權的一般步驟:
1.下載證券交易軟體
2.注冊賬號並登錄交易軟體
3.在首頁點擊業務辦理選項
4.進入辦理頁面後找到風險警示交易許可權選項再點擊
5.輸入手機號獲取驗證碼,再輸入驗證碼,緊接著可以按照所給提示完成即可
拓展資料:
1.風險警示股票交易許可權的開通並不是強制性的,是根據個人意願可以開通也可以不開通。個人在交易軟體上開通的只能是普通的風險警示股票交易許可權,而對於想購買風險警示股票(ST)或者含有退市風險等重大風險的股票的買入者,可以考慮開通許可權,但需要有50萬元的資金和具有兩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驗才可具有開通資格,才能進行買入操作,否則不能進行買入交易;還需要提醒的是,買入這些股票的風險與買入其他股票相比可能會需要承擔更多的風險,還可能需要承擔更多的損失,盡管其票面價格可能較低,但其被強制退市的可能性不得不謹慎考慮。如果出現了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需要謹慎買入和投資。
2.被納入風險警示板的股票有兩種:一種是由於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風險,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即風險警示股票,通常被稱為ST公司;一種是被終止上市但在做退市整理時還未摘牌的股票即退市整理股票。
3.風險警示股票一般在出現不尋常波動的情況下才會公布其交易異常波動期間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以及各自買入、賣出的金額。
操作環境:華為nova42.0.0.195
手機證券交易2021.6.21版本號:5.4.4

『玖』 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出現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3.3條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
(二)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三)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決議;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 擔保且情形嚴重的;
(六)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 且最近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七)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需注意的是,判斷公司是否觸及本條第13.3條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時,以2020年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以2018年至2020年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拾』 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

(2013年1月實施 2015年1月第一次修訂)

第一條 為了防範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風險,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實執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會員管理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設立上市公司股票風險警示板(以下簡稱「風險警示板」)。按照本所《上市規則》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以下簡稱「風險警示股票」)、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簡稱「退市整理股票」),在該板進行的交易,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其相關衍生品種可以同時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具體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並報證監會批准。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實施風險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該措施被撤銷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一)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二)因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三)因退市後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出現前款第(一)項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出現前款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

第四條 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自退市整理期開始之日起,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本所於該期限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對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期間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30個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第五條 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獨立於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別揭示,會員應當對兩類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應獨立顯示。

第六條 投資者買賣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應當採用限價委託方式。

第七條 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5%,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1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1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01美元。

退市整理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10%,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5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05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01美元。

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幅價格=前收盤價格×(1+漲幅比例),跌幅價格=前收盤價格×(1-跌幅比例)。

第八條 風險警示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分別公告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量÷當日實際流通量。

第九條 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恢復上市或重新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當日盤中臨時停牌事宜按照本所關於新股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數量,按照該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與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的買入量合並計算;投資者委託買入數量與當日已買入數量及已申報買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銷的數量之和,不得超過50萬股。

會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對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單只風險警示股票的數量進行監控;發現客戶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予以警示和制止,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十一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本所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第十二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不納入本所指數的計算,成交量計入當日市場成交總量。

第十三條 個人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應當具備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歷,且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

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個人投資者,僅可賣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第十四條 會員應當根據本辦法要求對個人投資者參與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適當性進行審慎評估,不得接受不符合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託。

投資者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適當性要求以及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不得以不符合適當性條件為由拒絕承擔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及交收責任。

第十五條 會員應當要求首次委託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戶,以書面或電子形式分別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和《退市整理股票風險揭示書》。客戶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會員不得接受其買入委託。

會員應當於每月15日之前將與客戶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情況進行匯總並報送至本所。

第十六條 會員應當通過其營業場所、公司網站、交易系統等多種渠道,重點揭示風險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風險;對於退市整理股票,還應當在每個交易日的開市前向客戶提示相關股票的剩餘交易日等信息。

第十七條 會員違反本辦法,本所將依據《會員管理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則,對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給予紀律處分。

投資者違反本辦法,本所將依據《交易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則,對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給予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等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