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發行的股票是非貨幣性資產嗎
是的。
股票發行籌集資金,資金是貨幣性資產,但是,籌集的資金會用於生產經營,變成其他各種資產或費用。
而股票變成了權益憑證,可以通過轉讓套現,或者通過分紅獲得收益,一般不能夠象貨幣那樣直接或間接作為支付手段。
發行股票的公司,經營的好壞,影響股票交易的價格,分紅的能力也是看公司的經營成果。經營較差的公司股票可能變成廢紙一張。
這與貨幣的基本屬性已經大不相同,所以股票是非貨幣性資產。
但是,股票的價值卻可以用股價或者金融分析方法估計,還可以細分類型,不少公司,其資產當中貨幣資金或者貨幣等價物佔比極高,可以用貨幣的視角評估該公司的價值。
股票評估方法本質就是逐項進行貨幣化假設,加上時間段,給出價值區間。
㈡ 請教各位大神擬長期持有的股票投資屬於非貨幣性資產嗎
股票投資屬於非貨幣性資產,准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外存款,銀行匯票屬於貨幣性資產
㈢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貨幣性資產還是非貨幣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非貨幣性資產
貨幣性資產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准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是屬於貨幣性資產,貨幣性資產包括貨幣資金以及可以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除此以外的資產屬於非貨幣性資產,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
(3)股票轉讓屬於非貨幣資產交易擴展閱讀: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⑴ 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或贖回。
⑵ 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⑶ 屬於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包括三個步驟:
⑴取得
⑵持有期間
⑶處置
具體簡述如下:
⑴取得時,分三種情況:
a.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
b.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
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c.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
分錄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應收股利/利息
投資收益
貸: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⑵持有期間持有期間有二件事:
①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現金股利和利息。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債券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時,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具體分錄如下:
⑴收到買價中包含的股利/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利息
⑵確認持有期間享有的股利/利息
借:應收股利/利息
貸: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利息
②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計量。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B/S表日按公允價值調整賬面余額(雙方向的調整)
⑴B/S表日公允價值>;賬面余額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⑵B/S表日公允價值<;賬面余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⑶處置時企業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將處置時的該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分步確認投資收益)
⑴按售價與賬面余額之差確認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收益
⑵按初始成本與賬面余額之差確認投資收益/損失
借:(或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或借)投資收益
㈣ 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轉讓有什麼區別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將其股東依法轉讓人他人的行為;而資產轉讓是資產所有人對其資產進行處理的經營管理行為。
股權轉讓與資產轉讓的區別:
一、轉讓的客體不同。
資產轉讓的客體為資產,股權轉讓的客體為股份。
二、來源不同。
資產來源於三個方面,即股東(出資人)對於公司投入的資本金、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積累的和通過舉債所獲得的資金來源。股權則不同,它只存在於公司中,不是公司制企業就不存在股份。股權轉讓所轉讓的是股權,資產轉讓所讓渡的是資產。就資產而言,與其說是一個法律概念,不如說是一個經濟學概念。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機器設備、現金、土地使用權等。就一個公司或者企業而言,資產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股東出資形成的公司資本,二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獲得的財產,他是一個整體的概念。而股權只存在於公司中,非公司制企業不存在股權。
三、交易的主體不同。
資產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權的所有者是股東。公司有權轉讓屬於自己的資產,而不能轉讓屬於公司股東的股權,否則就是侵犯股東權利的行為。相應地,公司股東只能轉讓自己擁有的對公司的股份,不能轉讓公司的資產,否則就是股東對公司權利的侵犯。因為股東在投資設立公司時就已經把財產所有權交付給公司,以喪失對該財產的所有權獲得股權。公司一旦注冊成功,就成為一個與公司股東完全不同的獨立的民事主體,具有獨立的人格,它與公司的股東是平等關系。
三、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不同。
一旦轉讓活動被認為是資產轉讓,就應繳納營業稅,而如果被認定為股權轉讓,則不需繳納營業稅。因此,一項交易被認定為資產轉讓還是股權轉讓,對於公司或者個人來說利益攸關。尤其是一些巨額的交易,營業稅可能高達幾百萬元之巨。因此,資產轉讓不能等同於股權轉讓,必須明確轉讓性質。而在工商部門也只可辦理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
四、獲得的權利不同。
資產收購獲得是對企業全部資產的實質性經營權,即資產收購交易完成後,收購企業對向被收購企業已收購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存貨等可直接或派人組織實施生產經營活動,並對所經營的資產享有絕對的處置權;而股權收購購買的是對被收購企業資產的擁有或控制權,收購企業不直接參與被收購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對其財產也沒有直接的處置權。
五、承擔風險的方式不同。
資產收購完成後收購企業直接組織或參與被收購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承擔和處理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一切風險活動,如采購風險、銷售風險、資產儲備風險、運輸風險、決策風險、投資風險、納稅風險等等。股權收購只承擔投資收益風險,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上也遠遠不如實施資產收購的企業。
六、在利益分配中所處的地位不同。
資產收購完成後收購企業是被收購企業的經營者和管理者,同時也是被收購企業經營成果的直接分配者,而股權收購完成後,收購企業不直接參與管理,除持股比例達到一定比例並出任董事長外,一般均是被動地接受經營成果的分配。
七、會計核算運用的科目不同。
對於資產收購不論是採取股權支付、還是非股權支付或者採用兩者相結合的支付方式,對收購的資產都應按資產收購清單中的交易資產名稱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生物資產、原材料、庫存商品、銀行存款、現金、以及應收應付款項、長期股權投資,等等。而股權收購不論是採取股權支付、還是非股權支付或者採用兩者相結合的支付方式,對收購的股權一律通過「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核算。
㈤ 擬長期持有的股票投資屬於非貨幣性資產嗎
擬長期持有的股票投資,不屬於非貨幣性資產。
㈥ 什麼是「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轉讓所得」
非貨幣性資產是指除現金、銀行存款之外的實物或債權,轉讓所得就是轉讓上述非貨幣資產的收入
㈦ 股權轉讓,資產轉讓,產權轉讓,三個概念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是轉讓的客體不同,來源不同,需要繳納營業稅不同,獲得的權利不同,承擔風險的方式不同等。
一、轉讓的客體不同。
資產轉讓的客體為資產,股權轉讓的客體為股份。
二、來源不同。
資產來源於三個方面,即股東(出資人)對於公司投入的資本金、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積累的和通過舉債所獲得的資金來源。股權則不同,它只存在於公司中,不是公司制企業就不存在股份。股權轉讓所轉讓的是股權,資產轉讓所讓渡的是資產。就資產而言,與其說是一個法律概念,不如說是一個經濟學概念。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機器設備、現金、土地使用權等。就一個公司或者企業而言,資產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股東出資形成的公司資本,二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獲得的財產,他是一個整體的概念。而股權只存在於公司中,非公司制企業不存在股權。
三、交易的主體不同。
資產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權的所有者是股東。公司有權轉讓屬於自己的資產,而不能轉讓屬於公司股東的股權,否則就是侵犯股東權利的行為。相應地,公司股東只能轉讓自己擁有的對公司的股份,不能轉讓公司的資產,否則就是股東對公司權利的侵犯。因為股東在投資設立公司時就已經把財產所有權交付給公司,以喪失對該財產的所有權獲得股權。公司一旦注冊成功,就成為一個與公司股東完全不同的獨立的民事主體,具有獨立的人格,它與公司的股東是平等關系。
四、獲得的權利不同。
資產收購獲得是對企業全部資產的實質性經營權,即資產收購交易完成後,收購企業對向被收購企業已收購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存貨等可直接或派人組織實施生產經營活動,並對所經營的資產享有絕對的處置權;而股權收購購買的是對被收購企業資產的擁有或控制權,收購企業不直接參與被收購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對其財產也沒有直接的處置權。
㈧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與普通的貨幣交易有什麼區別及聯系
二者的區別:
貨幣性資產是指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以及准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指交易雙方主要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該交換一般不涉及貨幣性資產,或只涉及少量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二者的聯系: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一般不涉及貨幣性資產,但有時也可能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
拓展資料: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所述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企業之間主要以非貨幣性資產形式的互惠轉讓,即企業取得一項非貨幣性資產,必須以付出自己擁有的非貨幣性資產作為代價,而不是單方向的非互惠轉讓。
實務中,與所有者的非互惠轉讓如以非貨幣性資產作為股利發放給股東等,屬於資本性交易,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企業與所有者以外方面發生的非互惠轉讓,如政府無償提供非貨幣性資產給企業建造固定資產,屬於政府以非互惠方式提供非貨幣性資產,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二是在企業合並、債務重組中和發行股票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
在企業合並、債務重組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其成本確定分別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和《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
企業以發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相當於以權益工具(如發行股票方式)換入非貨幣性資產,其成本確定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下簡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著重解決了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換入資產的成本確定和資產交換產生損益的確認問題。
㈨ 股權轉讓是不是非貨幣性交易
不是
非貨幣性交易,是指交易雙方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而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時,交易雙方相互交換的是非貨幣性資產,此時,通常意義上所講的收入確認和資產計價等原則往往並不完全適用。
非貨幣性交易的判斷標准
1.收到補價的企業:收到的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25%; 2.支付補價的企業:支付的補價/(支付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