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轉債股票交易規則是什麼
轉債股票交易規則如下:
轉債股票交易規則和普通股票交易規則一樣,按照市場價格實時交易,實行漲跌幅限制(滬深兩市10%,創業板20%),股票交易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節假日不交易。
可轉債即具有債券的屬性又具有轉換為股票的權利,可轉債上市交易6個月後就可以轉換為上市公司股票。
(1)股轉股票交易規則擴展閱讀:
股票轉債用戶可以在券商處直接授權買賣,也可以通過證券交易軟體(如同花順、平安證券、京東股票、國泰君安等),自行選擇買賣。需要注意的是,可轉債實行的是T+0的交易方式,即用戶在買入當天就可以進行賣出交易,而股票實行的是T+1的交易方式,即用戶只能在買入後的第二個交易日進行賣出。
可轉債就是可轉換債券,其優點在於交易方式較為靈活,並且申購門檻較低,即使是普通的投資者,也可以申購可轉債,可轉債申購是有風險的。
例如債券被公司強行贖回,公司破產無法償還,公司股價一直下跌,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因此,可轉換債券雖然具有債券和股票的性質,但是具有一定的風險,這是申購前需要注意的
❷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交易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
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
券市場運行秩序,根據《證券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
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業務
規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交易,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股票交易及相關活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
則,禁止證券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主辦券商、投資者等市場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律法
規、部門規章及全國股轉系統有關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
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
簡稱全國股轉公司)為股票交易活動提供服務,並依法對相關
股票交易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股票交易採用無紙化的公開交易形式,或經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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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設施與交易參與人
第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為股票交易提供相關設施,包括交
易主機、交易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通信系統等。
第八條 主辦券商進入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票交易,應當
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取得交易許可權,成為交易參與人。
第九條 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全國股轉系統申請開設的
交易單元進行股票交易。
第十條 交易單元是交易參與人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設立
的、參與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並接受全國股轉公司服務及
監管的基本業務單位。
第十一條 主辦券商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證券經紀、證券
自營和做市業務,應當分別開立交易單元。
第十二條 交易單元和交易許可權的具體規定,由全國股轉
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節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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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股票交易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競價交
易方式、連續競價交易方式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
式。
符合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單筆申報數量或交易金額標準的
全國股轉系統同時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
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優先股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精選層股票採取競價交易方式。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精選層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
第十五條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或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應當有 2 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
供做市報價服務。採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
統根據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為其提供相應的撮合頻次。
掛牌公司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可以變更股票
交易方式。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擬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
式的,掛牌公司應事前徵得該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第十六條 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其
中一家做市商應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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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
第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強制變更
股票交易方式:
(一)掛牌公司進入精選層的,股票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
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
(二)掛牌公司調出精選層的,股票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
相應市場層級交易方式;
(三)基礎層、創新層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為其做
市的做市商不足 2 家,且未在 30 個交易日內恢復為 2 家以上的
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四)基礎層、創新層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
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恢復交易期間,交易方式強制變更
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 交易時間
第十八條 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轉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轉系
統休市。
第十九條 做市和競價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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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3:00 至 15:00。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
延。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交易時間。
第三章 股票交易一般規定
第二十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
戶和資金賬戶,與主辦券商簽訂股票買賣委託代理協議,並簽
署相關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委託方式或電話、自助
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投資者進行自助委託的,應按相關規定操作,主辦券商應
當記錄投資者委託的電話號碼、網卡地址、IP 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確
認投資者具備相應股票或資金,並按照委託的內容向全國股轉
系統申報,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
主辦券商交付其委託主辦券商賣出的股票或其委託主辦券商買
入股票的款項,主辦券商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股票所得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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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買入的股票。
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銷或失效的委託,主辦券商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
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股票。
第二十四條 主辦券商應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
順序及時向全國股轉系統申報。
第二十五條 申報指令應當按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格式傳
送。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第二十六條 主辦券商應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
報記錄。
第二十七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
100 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
賣出。
第二十八條 股票交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
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 0.01 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
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第二十九條 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 100 萬
股,大宗交易除外。
第三十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股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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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和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第三十一條 申報當日有效。
買賣申報和撤銷申報經全國股轉系統交易主機確認後方為
有效。
第三十二條 主辦券商通過報盤系統向全國股轉系統交易
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
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交易記錄
由全國股轉公司發送至主辦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
嚴重後果的交易,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
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全國股轉公司認定,可以採取適當
措施。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
交易,全國股轉公司有權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
規交易者承擔。
第三十四條 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交易
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全
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報價過程中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第三十六條 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必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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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股票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每個交易日發布股票交易即時
行情、股票交易公開信息等交易信息,及時編制反映市場交易
情況的各類報表,並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
他媒體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條 全國股轉系統按照交易方式、股票所屬市場
層級等對股票即時行情實行分類揭示。
第三十九條 全國股轉公司負責全國股轉系統信息的統一
管理和發布。未經全國股轉公司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發
布、使用和傳播交易信息。經全國股轉公司許可使用交易信息
的機構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將交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
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第四十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即時行
情和股票交易公開信息發布的內容和方式。
第四十一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編制
綜合指數、成份指數、分類指數等股票指數,隨即時行情發布。
股票指數的設置和編制方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第四章 做市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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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第四十二條 做市商應在全國股轉系統持續發布買賣雙向
報價,並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按其報價履行與投資者的成交義
務。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資者之間不能成交。全國股轉公司另
有規定的除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做市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
買賣做市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第四十四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做市申報的時
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
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
做市申報是指做市商為履行做市義務,向全國股轉系統發
送的,按其指定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量股票的指令。做市
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買賣申
報數量和價格等內容。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四十五條 做市商應最遲於每個交易日的 9:30 開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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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向報價,履行做市報價義務。
第四十六條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報應當同時包含買入
價格與賣出價格,且相對買賣價差不得超過 5%或兩個最小價
格變動單位(以孰高為准)。相對買賣價差計算公式為:
相對買賣價差=(賣出價格-買入價格)÷賣出價格×100%
第四十七條 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報後,前次做市申報
的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第四十八條 做市商的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的整數倍,
且最小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 1000 股。
做市商前次做市申報撤銷或其申報數量經成交後不足 100
股的,做市商應於 5 分鍾內重新報價。
第四十九條 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不足 1000 股時,可以
免於履行賣出報價義務。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並
調節庫存股票數量,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 3 個交易日恢復
正常雙向報價。
第五十條 單個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達到掛牌公司總股本
20%時,可以免於履行買入報價義務。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 3 個交易日恢復正常雙向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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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成交
第五十一條 每個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為做市交易撮合時間。
做市商每個交易日提供雙向報價的時間應不少於做市交易
撮合時間的 75%。
第五十二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到價的限價申報即時與做市
申報進行成交;如有 2 筆以上做市申報到價的,按照價格優先、
時間優先原則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做市商更改報價使限價申報到價的,全國股轉系統按照價
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將到價限價申報依次與該做市申報進行
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到價是指限價申報買入價格等於或高於做市申報賣出價格
或限價申報賣出價格等於或低於做市申報買入價格。
限價申報之間、做市申報之間不能成交。
第五節 做市商管理
第五十三條 證券公司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做市業務前,
應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備案。
第五十四條 做市商開展做市業務,應通過專用證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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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做市專用證券賬戶應向中國結算和全國股轉公司報備。
做市商不再為掛牌股票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的,應將庫存股
票轉出做市專用證券賬戶。
第五十五條 做市商證券自營賬戶不得持有其做市股票或
參與其做市股票的買賣。
第五十六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
商應當取得合計不低於掛牌公司總股本 5%或 100 萬股(以孰
低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於 10 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做市商在做市前應當取得不低於 10
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第五十七條 做市商的做市庫存股票可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一)股東在掛牌前轉讓;
(二)股票發行;
(三)向股東買入或借入;
(四)全國股轉公司認可的其他方式。
做市商借入庫存股票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制
定。
第五十八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後續加入
的做市商須在該股票掛牌滿 3 個月後方可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
務。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後續加入的做市商應當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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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
第五十九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交
易方式變更為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為股票做市
不滿 6 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後續加入的做市商為
股票做市不滿 3 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
做市商退出做市的,應當事前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
同意。做市商退出做市後,1 個月內不得申請再次為該股票做
市。
第六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時,做市商自動終止為相關股票
做市,全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該股票摘牌;
(二)該股票被強制變更交易方式;
(三)做市商被暫停、終止從事做市業務或被禁止為該股
票做市;
(四)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節 做市商間轉讓
第六十一條 做市商間為調節庫存股等進行股票轉讓的,
可以通過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方式進行。
第六十二條 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是指做市商之間按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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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
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
易單元代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對手方交易單
元、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以及成交約定號等內容。
第六十三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和進
行成交確認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15:00 至 15:30。
第六十四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證券代碼、申報價格和申報
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方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
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做市商間轉讓股票,其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
130%或當日最高成交價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
70%或當日最低成交價中的較低者。
第六十五條 做市商間轉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
成交量在每個交易日做市商間轉讓結束後計入該股票成交總量。
第六十六條 每個交易日做市商間轉讓結束後,全國股轉
公司逐筆公布做市商間轉讓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
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做市商名稱等。
第七節 其他規定
第六十七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開盤價為該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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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第一筆成交價。
第六十八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收盤價為該股票
當日最後一筆成交前 15 分鍾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
交易)。
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六十九條 全國股轉系統為做市商提供其做市股票實時
最高 10 個價位的買入限價申報價格和數量、最低 10 個價位的
賣出限價申報價格和數量等信息,以及為該股票提供做市報價
服務做市商的實時最優 10 筆買入、賣出做市申報價格和數量
等信息。
第七十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統每個
交易日 9:30 開始發布即時行情,其內容主要包括證券代碼、證
券簡稱、前收盤價、最近成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
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做市商實時最高 3 個
價位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做市商實時最低 3 個價位賣出申報
價格和數量等。
第五章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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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條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
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集合競價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第七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
買賣集合競價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第七十三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主辦券商限價申報的時間
為每個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集合競價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 3 分鍾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
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七十四條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
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
報價格等內容。
第七十五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集合競價股票實行價格漲跌
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為 50%,漲幅限制比例為 100%。價格
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
報為無效申報。
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
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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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競價股票當日不
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 無前收盤價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 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股票恢復交易
期間的成交首日;
(三) 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 成交
第七十七條 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於每個交易
日的 9:30、10:30、11:30、14:00、15:00,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
行集中撮合。
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自 9:30 起(含 9:30)每
10 分鍾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集合競價的撮合頻
次。
第七十八條 集合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
成交。
第七十九條 集合競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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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
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
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
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
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
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八十條 集合競價股票開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
交價,收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最後一筆成交價。
第八十一條 集合競價股票的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前收盤價、集合競價參考價、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
若未產生集合競價參考價的,則揭示實時最優 1 檔申報價格和
數量。
第八十二條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集合競價股票屬於下列
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分別公布相關股票當日買入、賣出
金額最大 5 家主辦券商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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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買入、賣出金額:
(一)當日競價交易價格振幅達到 40%的前 5 只股票;
價格振幅的計算公式為:價格振幅=(當日最高價-當日最
低價)/當日最低價×100%
(二)當日競價交易換手率達到 10%的前 5 只股票;
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股數/無限售條件股份
總數×100%
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排名分別計算。
股票交易公開信息涉及機構專用交易單元的,公布名稱為
「機構專用」。
第六章 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
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第八十三條 精選層股票採取連續競價交易方式,全國股
轉系統同時提供開、收盤集合競價安排。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
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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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條 連續競價股票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為
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為連續競價
時間,14:57 至 15:00 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第八十五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和市價委託方式委
托主辦券商買賣連續競價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市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保護限價等內容。
第八十六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
易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接受市價申
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每個交易日 9:20 至 9:25、14:57 至 15:00,交易主機不接受
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八十七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下列類型的市價申報:
(一)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
時,對手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
動撤銷;
(二)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
本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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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優 5 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
方最優 5 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
交部分自動撤銷;
(四)最優 5 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
手方最優 5 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
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
交的,按本方最優價格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
報撤銷;
(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類型市價申報。
第八十八條
❸ 股票新三板交易規則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規則:
1、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深圳股東賬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
2、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
3、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4、結算篇。與滬深股票類似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登記託管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由其作為共同對手方為股票轉讓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務;或不作為共同對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務。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轉讓方式有哪些如何委託交易?
掛牌股票可以採取做市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競價轉讓方式 暫未推出之一進行轉讓。
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應當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應當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母子公司。
與滬深股票類似已開通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買賣許可權的投資者可通過主辦券商櫃台、互聯網、自助終端等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2.交易時間如何規定?
股票轉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轉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轉系統休市。
3.股票轉讓實行「T+1」交易制度嗎?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賣出股票後獲得的資金當天可用於購買證券類資產但不可取現。
做市商買入的其擔任做市商的掛牌公司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4.股票申報數量有何要求?
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5.股票轉讓計價單位是多少?
掛牌公司股票轉讓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6. 股票轉讓是否存在漲跌幅限制?
全國股轉系統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
7.申報有效期是多少?
申報當日有效。
8.是否可以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全國股轉系統目前暫不能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❹ 股市可轉債交易規則
規則有申購單位、交易方式、漲跌幅限制、委託限制和交易費用。
【拓展資料】
購買途徑
可轉債購買對於大多數投資者來講還比較陌生,投資者可通過幾種方式直接或間接參與可轉債投資。第一,可以像申購新股一樣,直接申購可轉債。具體操作時,分別輸入轉債的代碼、價格、數量等,最後確認即可。可轉債的發行面值都為100元,申購的最小單位為1手1000元。業內人士表示,由於可轉債申購1手需要的資金較少,因而獲得的配號數較多,中1手的概率較申購新股高。第二,除了直接申購外,投資者通過提前購買正股獲得優先配售權。由於可轉債發行一般會對老股東優先配售,因此投資者可以在股權登記日之前買入正股,然後在配售日行使配售權,獲得可轉債。第三,在二級市場上,投資者只要擁有了股票賬戶,也就可以買賣可轉債。具體操作與買賣股票類似。
操作要點
根據交易所規定,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時,其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即可轉換為該公司股票,轉換的主要步驟有三個。
首先是申請轉股。投資者轉股申請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報盤方式進行。
基於安全性的考慮,一般投資者准備轉股時,最好不要通過電話委託或網上交易進行轉股程序操作,而應到轉債所託管的證券營業部去填寫提交轉股申請。
然後是接受申請,實施轉股。證交所接到報盤並確認其有效後,記減投資者的債券數額,同時記加投資者相應的股份數額。
根據現有規定,轉股申請不得撤單。
最後是轉換股票的上市流通。轉換後的股份可於轉股後的下一個交易日上市交易。
為方便投資者及時結算資金餘款,對於不足轉換一股的轉債余額,上市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當日以現金兌付。
❺ 轉債股票交易規則
轉債股票交易規則如下:
轉債股票交易規則和普通股票交易規則一樣,按照市場價格實時交易,實行漲跌幅限制(滬深兩市10%,創業板20%),股票交易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節假日不交易。
拓展資料: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一級市場
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也稱為發行市場(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的市場。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後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一級市場的運作過程
(一)咨詢與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為了徹底的開放市場經濟,2014年新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成立不再有首次出資和繳納期限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2014新公司法實施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1.募集資金的選擇:募集資金的方式一般可分成公募(Public Placement)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兩類。公開募集需要核審,核審分為注冊制和核准制。
注冊制:發行人在發行新證券之前,首先必須按照有關法規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注冊,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並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實性、可靠性。——關鍵在於是否所有投資者在投資之前都掌握各證券發行者公布的所有信息,以及能否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核准制:又稱特許制,是發行者在發行新證券之前,不僅要公開有關真實情況,而且必須合乎公司法中的若干實質條件,如發行者所經營事業的性質、管理人員的資格、資本結構是否健全、發行者是否具備償債能力等,證券主管機關有權否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主管機關有權直接干預發行行為。
2.選定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
3.准備招股說明書。
4.發行定價。
(二)認購與銷售
具體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1.包銷;2.代銷;3.備用包銷。
二級市場
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也稱股票交易市場,是投資者之間買賣已發行股票的場所。這一市場為股票創造流動性,即能夠迅速脫手換取現值。
二級市場通常可分為有組織的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但也出現了具有混合特型的第三市場(The Third Market)和第四市場(The Fourth Market)。
三級市場
第三市場是指原來在證交所上市的股票移到以場外進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場,換言之,第三市場交易是既在證交所上市又在場外市場交易的股票,以區別於一般含義的櫃台交易。
四級市場
第四市場指大機構(和富有的個人)繞開通常的經紀人,彼此之間利用電子通信網路(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 ECNs)直接進行的證券交易。
場外市場
場外交易是相對於證券交易所交易而言的,凡是在證券交易所之外的股票交易活動都可稱作場外交易。由於這種交易起先主要是在各證券商的櫃台上進行的,因而也稱為櫃台交易(OTC,Over-The-Counter);
場外交易市場與證交所相比,沒有固定的集中的場所,而是分散於各地,規模有大有小由自營商(Dealers)來組織交易;場外交易市場無法實行公開競價,其價格是通過商議達成的;場外交易比證交所上市所受的管制少,靈活方便。
二板市場
二板市場(the Second Board)的規范名稱為「第二交易系統」,亦稱創業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主要是一些小型高科技公司的上市場所,是與現有主板(the Main Board)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二板市場的特徵:
1.前瞻性市場;
2.上市標准低;
3.市場監管更加嚴格;
4.推行造市商(Market Maker)制度;
5.實行電子化交易。
❻ 股票交易規則是什麼
在A股市場上,股票買賣遵循以下的交易規則:
1、T+1交易方式,即當天買入的股票,需要下一個交易日賣出。
2、買入最小單位為1手,即100股,且必須每次買入的數量必須是100股的整數倍,賣出可以不整100股賣出,但是不足100股的部分,必須一次性賣出。
3、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即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
除此之外,在a股市場上,投資者只能進行做多操作,不能進行做空操作;其委託交易時,其委託價格必須在個股的當天漲跌幅限制內,否則無效;委託單在當日的交易時間內有效,收盤之後,其委託單無效。
漲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及重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無漲跌幅限制,一般情況下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收市價上下10%,即一個交易日最大振幅為20%。
ST股票及*ST股票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收市價上下5%,即一個交易日最大振幅為10%。股票漲(跌)幅價格=股票前一日收盤價格×10%(或5%)。
權證漲跌幅限制權證漲(跌)幅價格=標的證券前日漲(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
❼ 老三板股票交易規則
老三板股票交易規則:
一、凈資產為負的公司每周交易三次,每周一、三、五交易。其股票名稱尾帶3字;
二、凈資產為正的公司每周交易五次,每天交易。其股票名稱尾帶5字。
三、不能按時披露年報的公司,每周只能在周五交易1次,其股票名稱尾帶1字。
四、漲跌停板為5%。
五、交易股數與主板一樣,都是1手為100股起買。申報買入股份,數量應當為一手的整數倍。不足一手的股份,只能一次性申報賣出。
六、一次競價,在收盤時只要有對手盤就成交,沒有成交的錢就回到帳上。
七、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開戶參與交易。
【拓展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它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買入股票後,股票價格下跌,即股票的現價低於成本價,所以投資者賬戶是虧損的。止損就是為了防止股票繼續下跌帶來更大的損失,所以就及時將股票賣出。這就是及時止損的意思。投資的主要目的是盈利,但任何投資都有風險,不存在一本萬利的產品。因此投資者需要保持理性,不可過分貪圖高預期收益,見形式不對就果斷止損。
止損點可以用支撐或壓力位為參考,即在支撐位建倉,跌破支撐位後即止損。常見的支撐位有: 前期歷史低點、缺口、重要均線處。比如說:股價跌破60日均線或半年線等,可能還有加速下跌的趨勢,因此就體現賣出。 前期股票的高位。比如說:M頭形態,如果投資者剛好買在第一個高位,股價下跌後出現了小幅度的反抽形態,反抽時即便還沒有回本也要及時止損,因為M頭預示後市下跌,且信號很強烈。
❽ 新三板股票交易規則有哪些
你好,新三板交易規則如下:
一、股票轉讓方式
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掛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2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二、股票轉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休市。
三、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
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四、股票價格變動單位
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轉讓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五、有效報價區間
開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20%以內;當日無成交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
不在有效價格區間范圍內的申報不參與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價格區間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六、漲跌幅限制
不設漲跌幅限制。
❾ 股轉股票基礎層創新層股票交易方式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的交易方式分別是什麼?
答:全國股轉公司為基礎層、創新層股票提供集合競價和做市兩種交易方式,同時為滿足條件的交易提供大宗交易通道。其中,集合競價股票上午9:30進行第一次撮合,此後,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每小時撮合一次,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每10分鍾撮合一次;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做市交易方式無差異。無論股票盤中採用何種交易方式,單筆數量達到10萬股或者單筆金額達到100萬元人民幣的交易可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完成。
通常有固定的存續期,目前市場中的封閉式基金的存續期為10年或15年。國家規定最少是5年。當期滿時,經基金持有大會通過並經監管機關同意可以延長存續期。
一、什麼是理財產品?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大致可分為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II型。
債券型:投資於貨幣市場中,投資的產品一般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因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個人無法直接投資,這類人民幣理財產品實際上為客戶提供了分享貨幣市場投資收益的機會。
信託型:投資於有商業銀行或其他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機構擔保或回購的信託產品,也有投資於商業銀行優良信貸資產受益權信託的產品。
掛鉤型:產品最終收益率與相關市場或產品的表現掛鉤,如與匯率掛鉤、與利率掛鉤、與國際黃金價格掛鉤、與國際原油價格掛鉤、與道·瓊斯指數及與港股掛鉤等。
QDII型:所謂QDII,即合格的境內投資機構代客境外理財,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QDII型人民幣理財產品,簡單說,即是客戶將手中的人民幣資金委託給合格商業銀行,由合格商業銀行將人民幣資金兌換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資,到期後將美元收益及本金結匯成人民幣後分配給客戶的理財產品
二、什麼叫理財產品存續期?
理財產品存續期就是理財產品的持續期限內的時間。存續期是債券價格對利率變動敏感度的指標,亦可視為投資人收回其債券投資的資金所需時間的一個指標。存續期越長,債券價格對利率的變動越敏感。
拿封閉式基金來說吧,通常有固定的存續期,目前市場中的封閉式基金的存續期為10年或15年。國家規定最少是5年。當期滿時,經基金持有大會通過並經監管機關同意可以延長存續期。而開放式基金沒有固定的存續期,如果基金的運作得到基金持有人的認可,就可以一直運作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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