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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估值高適合買 2025-08-18 22:44:20

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平台網址

發布時間: 2022-02-19 14:57:46

『壹』 st濟堂司法拍賣

是的,已經拍賣。【*ST濟堂:控股股東所持9.4%股份將被司法處置】財聯社8月26日電,*ST濟堂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同濟堂控股持有的公司1.35億股股票將於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平台公開進行股票司法處置,占公司總股本的9.40%。
拓展資料:
一、司法處置股票公告的主要內容
上海金融法院將於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平台(以下簡稱「司法執行平台」)公開進行股票司法處置,現公告如下:
1、處置標的物: 湖北同濟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35,300,095股股票,證券簡稱:*ST濟堂,證券性質:無限售流通股,證券代碼:600090,占公司總股本的9.40%,本次處置可能會導致新疆同濟堂健康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和大股東的變更。 本次股票的處置起始單價為2021年8月27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股票收盤平均價的90%,未超過處置起始單價的競買出價無效。
2、競買人應符合本次處置股票對應的合格投資者條件,且成交後應遵守上市公司股票減持相關規定,並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證券交易所會員、自有或者租用交易單元的投資者可以通過配置的賬戶登錄司法執行平台或通過證券交易所指定的報盤通道提交競買申報。具有新股網下申購資格的投資者可以通過配置的賬戶登錄司法執行平台(網址:https://sf.uap.sse.com.cn/)進行競買申報。其他競買人可以委託證券交易所會員代為提交競買申報。
3、競買人已經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票數額和其競買的股票數量累計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票數額的30%。如因參與本次競買導致競買人累計持有該上市公司股票數額超過30%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處置予以分拆處置,每筆最小競買申報數量為13,000,000股,最小競買申報數量對應的保證金為人民幣2,000,000元,競買人支付的保證金金額應當與其擬競買的最大申報數量相匹配。保證金應於2021年8月16日起至2021年8月24日15:30前支付,保證金支付採用匯款方式,需在匯款備注欄註明實際競買人的相關信息(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賬戶名稱、擬競買的申報數量、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由本院確認競買資格及競買申報數量。未支付保證金或未足額支付保證金的競買出價無效。
競買結果公布後,本標的物買受人已經支付的保證金自動轉為成交款的一部分。未競得標的物的競買人所支付的保證金於五個工作日內按原付款方式如數退回原支付賬戶。保證金均不計利息

『貳』 上海金融法院協助執行股票拍賣按揭

『叄』 股份被司法標記是什麼意思

標記的意思有以下四點解釋:
1. 在凍結順位層面,標記=首次凍結。
其他法院或國家機關對已標記股票進行凍結的,按輪候凍結辦理(第3條第2款);
2. 在能否交易層面,標記≠凍結:
質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已標記的質押股票以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在質押債權范圍內變現。當然,該變現款應為法院所控制(第6條第1款)。該方式亦降低了質權人實現優先債權的維權成本和時間成本。
質權人還可申請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變價股票,法院經審查認為不損害案件當事人利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且在能夠控制相應價款的前提下,可以准許(第6條第2款)。
3. 標記→凍結,特定情形下,標記股票可轉為凍結狀態。質權人自行變現實現債權,解除任意部分股票質押後,該「標記」股票將被協助執行單位調整為「凍結」狀態,如果凍結股票數量達到400萬股後,或者雖未達到400萬股、但已凍結股票足以實現債權的,法院應當解除其餘股票的凍結和標記(第9條)。這便是負責人答記者問時概括的:凍結是目的,標記是實現凍結這一目的的手段。
4. 標記→強制變價,針對質權人既不申請自行變價也不解除質押,妨礙執行程序正常推進的情況,法院可以對被標記的900萬股質押股票進行強制變價。(第8條)
不難看出,新型凍結方式的特點就是允許質權人自行變價質押股票,這也是「標記」與「凍結」的最大區別。新型凍結方式契合了股票波動大且自帶市場化交易規則的特質,實際上是最大限度維護了股票的變現價值,進而保護了質權人和案件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拓展資料:
如何准確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應如實披露案件債權額及執行費用1億元、已凍結未質押股票數量100萬股、已被標記的股票數量900萬股,以及法院需要凍結的股票數量400萬股、凍結期限等信息,以給予市場主體更清晰的預期。

『肆』 股票被司法標記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股東的權利暫時不得行使。主要是針對股份的轉讓權被凍結,司法標記不會導致股票控制權發生變更。
標記=首次凍結。其他法院或國家機關對已標記股票進行凍結的,按輪候凍結辦理(第3條第2款);
在能否交易層面,標記≠凍結:
質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已標記的質押股票以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在質押債權范圍內變現。當然,該變現款應為法院所控制(第6條第1款)。該方式亦降低了質權人實現優先債權的維權成本和時間成本。
質權人還可申請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變價股票,法院經審查認為不損害案件當事人利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且在能夠控制相應價款的前提下,可以准許(第6條第2款)。
標記→凍結,特定情形下,標記股票可轉為凍結狀態。質權人自行變現實現債權,解除任意部分股票質押後,該「標記」股票將被協助執行單位調整為「凍結」狀態,如果凍結股票數量達到400萬股後,或者雖未達到400萬股、但已凍結股票足以實現債權的,法院應當解除其餘股票的凍結和標記(第9條)。這便是負責人答記者問時概括的:凍結是目的,標記是實現凍結這一目的的手段。
標記→強制變價,針對質權人既不申請自行變價也不解除質押,妨礙執行程序正常推進的情況,法院可以對被標記的900萬股質押股票進行強制變價。(第8條)
不難看出,新型凍結方式的特點就是允許質權人自行變價質押股票,這也是「標記」與「凍結」的最大區別。新型凍結方式契合了股票波動大且自帶市場化交易規則的特質,實際上是最大限度維護了股票的變現價值,進而保護了質權人和案件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權益。